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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建议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3年06月26日     点击:5943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主体是森林建设,为保持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的目标;建设“森林福安”,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为目标,应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

理由:

近年来,我市发生森林火灾较为频发。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留守老人增多、山地荒芜、林内可燃物激增、特别是种植“太子参”等作物造成群众随意野外用火频繁,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内容为重点,促进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使森林火灾发生数和受害面积有明显下降,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201211月市人大组织社口镇、溪尾镇代表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座谈。

建议:

据此,我们建议应采取下列几项措施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

㈠市政府应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力度。

1、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我市每年应投资高标准建设不少于100公里的生物防火林带,并对历年生物防火林带进行抚育管护。按林业部门测算建设每公里需投资2.5万元,抚育每公里需0.3万元。

2、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每年必须补充必要和消耗的防火物资,对森林火灾处置和日常工作经费。每年补充防火物资需30万元,火灾处置需50万元,防火宣传等日常工作经费需40万元。

3、加大对基层林业站的扶持力度,每年给每个乡镇林业站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开展林业和森林防火工作。

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任务。

1、落实责任到人,乡镇要与各村(居)基本签订责任状,及时进行考核和兑现奖惩,对森林防火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巡查工作,乡镇要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进村入户,督促村主干、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野外巡查工作,特别是要牢牢抓住清明节前后、高火险时期、禁火令时期、农事用火高峰期等这些时段巡山护林工作。

3、加大应急消防队伍和储备库建设力度,各乡镇要按照上级标准建设一支30-6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时有效处置“初发火”和“小火”,并开展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添置必要的防火物资,按上级标准充实和完善森林防火储备库。市政府也应在资金上适当支持乡镇防火工作建设。

建议:社口镇、溪尾镇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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