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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第二十二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5年06月15日     点击:5584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

第八号

(总第二十二号)

 

  

1、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1)

2、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2)

3、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3)

4、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17)

5、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1)

6、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24)

7、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32)

8、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33)

9、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34)

10、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人员和秘书长安排原则的决定………..(35)

11、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6)

12、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7)

13、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议案……………..(38

1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39

15、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

取强制措施的议案…………………………………………………………………………...(40)

16、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云霄县公安局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

取强制措施的决定…………………………………………………………………………...(41)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41225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各项BT建设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6、人事任免。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41225)

 

 

       

主持人

12

25

 

 

 

 

 

8:30

11:0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司工委初审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各项BT建设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初审报告;

3.听取《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5.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6.听取人事任免议案。

11:00

12:00

分组审议: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各项BT建设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人事任免的议案》。

 

召集人

下午

2:30

4:30

继续分组审议

4:30

5: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汇报审议情况;

2.表决决定决议;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第二会议室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225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2012年以来我院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职责定位,认真贯彻上级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福安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执法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整体质量,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推动查办与预防贪污贿赂工作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全局,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20121月至今,我院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线索115条,经初查后立案5060,立案总金额1052万元(含挪用公款),其中:受贿案2429人,贪污案1317人,行贿案56人,挪用公款案88人。立案总数和年均立案数在宁德全市前列。侦查终结4958人,提起公诉42人,不起诉10人,其余正在审查起诉中。法院已判决4146人(含往年案件),均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追回赃款262万多元。主要做到:

(一)充分发挥反贪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全局。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实施领域的专项治理。先后查办涉农惠民政策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417人,涉及征地补偿、燃油补助、农机购置补贴、造福工程、复员军人优抚、地面附作物补偿、旧村复垦拆迁补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诸多方面,保证了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其中查办了农机局原局长缪某某利用管理农机补贴职便为他人非法牟利受贿案,社会影响较大。二是深入开展项目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治理。实地走访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和被征地农民,了解项目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查办了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和质量监管等环节中贪污贿赂案件612人。如2013年查办了湾坞饮水工程施工用电配套项目受贿案13人,确保了工程建设有序开展三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主动走访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防灾减灾、环境监管、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共调阅行政执法案件120多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份,查办相关职务罪案55人。

(二)充分做好挖窝带串,推进重点领域整治。一是坚持查处大要案。2012年至今所立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3948人,大案率80%;查处科级以上要案33人,并开展深挖工作,发挥查办大要案的震慑和样板作用。二是坚持开展系统整治。系统梳理近年来贪腐案件高发、易发、多发领域犯罪特点,不断拓宽查办领域,以案挖案,抓系统系统抓,实现查办一案、挖出一串的办案效果。如2013年查办供电系统窝串案1012人,占当年立案总数的54.5%,使涉及电力业扩工程项目及电力线路维护工程领域的贪腐问题得到有力遏制,社会反响较好。三是坚持对行贿犯罪的重点打击。行贿犯罪是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挖掘窝串案的关键环节。三年来,共查办行贿犯罪56人。如在农机补贴窝串案中,查办了行贿人苏某某和林某某。在电力系统业扩工程窝串案中,查办了行贿人陈某某和陆某某。今年我院查办医疗系统受贿窝串案88人,也是得益于对行贿人员石某的成功查处。

(三)充分关注民生民利,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三年来,共查处农村两委干部贪污、挪用、侵占各类政策性款项案件1518人。如通过查办湾坞镇炉山村村民主任陈某某挪用公款案,使32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项及时如数发放村民手中。二是大力查办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如我院查处的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站职工刘某,其采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个人建房层数及面积等方法,收受违建房户贿赂谋取利益,历时两年之久。该案的查处有力消除了在群众中的负面影响。三是大力查办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医药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2012年及今年我院两次查办医疗系统医药回扣案共1616人,引起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药品回扣的公开化、行业化、犯罪的群体化现象也再次引发了社会舆论关注。此外,今年还查处了新华书店系统在购买教学辅导用书过程中的贪污、受贿案33人,涉案金额16万多元,有力整治了该系统的不良风气。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努力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的新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提升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水平。

(一)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一是健全举报工作机制。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关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优先办理群众实名举报案件,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决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犯罪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巡回检察近距离联系群众作用,提高获取案源信息的及时性和敏锐性。如我院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穆云乡外洋村原村民主任郑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线索开展立案侦查,后郑某依法被判刑十年六个月。二是健全线索评估机制。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入手,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加强对线索的集中管理、类案系统评估和定期清理,深化案中挖案意识,对同类关联线索统筹组织初查,有效提高了线索的使用价值。三年来,我院查处类案3343 ,占立案总人数的74%。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将线索移送情况纳入考评机制,加强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线索移送,形成合力。院其他部门共向反贪部门和其他院移送线索13条,成案率达80%

(二)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面对当今职务犯罪跨地域的特点日益突出这一形势,我院不仅在院内实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而且在上级检察院统一指挥下,不断加强检察系统的纵向和横向配合。如我院查办的泉州籍农机经销商苏某某行贿案,不仅查清了行贿人苏某某向我市农机部门相关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而且在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下,与龙岩、福州、泉州等地区检察机关协作,查处了苏某某在我市以外地区的众多行贿事实,全省检察机关仅围绕苏某某行贿这一线索就立案查处了90多起农机领域受贿、渎职犯罪案件。今年查处的医疗系统窝串案中,也在案源共享、人员整合、证据共通、协作调查等多领域多方面与周宁、霞浦等地检察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医疗系统窝串案的查办,仅今年5-6月份宁德全市查办药品回扣行受贿案件就达2828人,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完善安全规范办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对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均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把办案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彻底改变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念;二是规范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健全侦查与批捕、起诉环节的衔接,重点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即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公诉部门在案件侦结前提前审查证据材料,发现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瑕疵证据提出补查建议,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案件质量。同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认真听取辩护人对证据收集和采信的意见,重视充分发挥律师和辩护人在非法证据排除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执法档案监督机制。在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建立执法档案的规定(试行)》,坚持管案和管人并重,深入推进检务督察与案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合力。三年来,共建立执法档案131件,确保了检察职能的正确履行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促进打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院加强预防工作,强化治本对策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加大打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

(一)积极强化警示教育。2012年至今,结合办案,针对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行业,运用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警示教育基地、普法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06次,受教育人数近8000人次,现场接受预防咨询390次。召开预防联席会议或预防专题座谈会32场次,几乎遍及我市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民营企业、学校等。如今年我院围绕正在查办的医疗系统回扣案,在宁德市闽东医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450多名医务工作者参加了此次会议,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了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积极健全侦防一体。我院坚持把预防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注意案件查办与预防工作同步进行,并把工作向案后延伸,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办案效果。反贪、预防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反贪部门积极向预防部门提供案件有关材料,预防部门主动跟进注重加强对已查专项案件的分析研判,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总结案件特点和发案规律。通过检察建议、预防报告等形式,协助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内控防范机制。共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72份,已被采纳68在办案的同时,注意获取和收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机制、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结案后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适时回访,把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的效果落到了实处。如在办理电力系统窝串案过程中,及时对此类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剖析了供电公司在线路维护、电费管理和内部监督等环节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为该单位在建章立制等方面提供帮助。

(三)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在查办医疗系统受贿案中,针对涉案人员多,对医疗秩序影响大等实际,贯彻宽严相济要求,在已掌握相关线索的情况下,主动动员有关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给予取保候审。对其中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较轻人员依法移送卫生主管部门做纪律处理,有效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充分利用开展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而最终不予立案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工作。如今年潭头镇某村群众举报村主干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线索,经过认真的初查未发现相关犯罪事实,我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群众依然反映强烈,准备继续上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院邀请部分省、两级市人大代表、巡回检察联络员一同到该村开展息诉说理工作,最终促成了矛盾的化解。

四、接受人大监督,重视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反贪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自觉接受人大与社会监督。一是积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认真听取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主动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各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仅今年我院就走访代表100多人次,并针对收集到20多个方面意见,列出整改清单,做到时间明确、责任到人、整改到位。二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契机,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让反贪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开展举报宣传周等活动, 积极宣传反贪污贿赂工作,增强执法透明度。特别是今年,我院借助巡回检察这一平台,创新监督模式,在畲族人大代表之家设立巡回检察联络点,定期通报工作、征求意见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查办及反馈说理工作,使监督工作全程化。对此项工作,宁德市检察院予以充分肯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畲族人大代表之家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规范指导。三是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强化对贪污贿赂案件的监督,三年来拟作不起诉案件均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

(二)自觉强化队伍素能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突出反贪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违法违规办案问题。同时,创新教育方式通过举办以燃青春激情,谱检察新篇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利用廉村创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的契机,组织干警参与到创建中,弘扬典型,让其切身感受到廉文化的渗透,确保反贪队伍政治上清醒坚定、工作上执法为民、作风上清廉自守。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针对反贪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以回看分析审讯录像和以老带新、强带弱等方式,切实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等能力。同时,全面推进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青年反贪干警列席检委会、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宣讲队、反贪调研工作推进组等形式,拓展人才培养方式,搭建青年干警成长优质平台,有效解决了队伍的层接矛盾,取得了一, 定成效, 。今年,共有青年干警11人次在各种比赛中取得名次, 2名青年干警分别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宁德市检察院遴选。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坚守三条底线(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和廉洁自律的底线),强化自身监督,借助外部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的反贪队伍,增强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五、正视问题,迎难而上,努力开创反贪污贿赂工作新局面

    总结过去,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办案存在畏难倾向。随着社会发展,职务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逐步提高,并向信息化、智能化、隐蔽化发展;同时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执行,在办案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要求越来越高,但现有的侦查手段仍然有限,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也使得近年我院查办的要案少,社会影响力不足。二是侦查手段科技化含量较低。近年来,随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手机取证系统等的配备,办案的科技含量有所提升。但总体而言目前侦查破案中依赖口供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含量较低,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我院还没有与公安系统的户籍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系统的企业注册信息、银行系统的交易信息、电信系统的通讯信息等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只能靠原始的人工查询,保密性差、工作效率低,极易错过最佳办案时机。三是干警素能有待提高。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及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紧紧围绕福安发展大局,以强业务、提素质、树品牌、争排头为目标,努力践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福安、法治福安、廉洁福安建设,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突出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反贪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党中央提出法治建设目标和整体要求及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新要求,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力争为促进我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打造清廉公平的投资环境。找准反贪污贿赂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着力查办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生态保护、涉农惠民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阻碍企业正常发展和市场经济有序规则建立的吃拿卡要、托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行为,努力为创业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投资环境。

(三)进一步转变侦查方式,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继续加大对检察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为办案干警配备现场快速取证的侦查技术装备,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实现由侦查技术技术侦查的转变,提高侦查信息化运用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反贪侦查队伍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素质要求。为此,我们将组织反贪干警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着力提升侦讯能力;继续完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作用;注重引导反贪干警进一步更新办案理念,规范办案行为,提升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全面夯实反贪工作基础。

(五)进一步畅通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继续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畅通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渠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贪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力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执法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强化措施,克难奋进,依法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141225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东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灼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深入市检察院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办案工作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乡(镇)、村(居)干部座谈,广泛征求对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重点了解了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全面履行反贪侦查职能。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060人,其中受贿案件2429人,贪污案件1317人,行贿案件56人,挪用公款案件88人,立案总金额1052万元。立案总数和年均立案数在宁德全市前列。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促进执法办案公正。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的新要求,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重要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反贪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障了侦查权的依法规范行使。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办案措施。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安全规范办案机制,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转变执法观念,改进侦查方式,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不断健全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推动侦查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是注重执法效果,服务建设和谐社会大局。牢固树立重证据、重程序、重质量的执法理念,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现象滋生的势头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是,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

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待加强

建立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格局,是做好职务犯罪预防的前提和关键。但是,有些乡镇、单位和部门职务犯罪预防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

㈡办案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

目前,贪污腐败案件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涉案人员反侦察能力较强,而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研判、证据收集等环节科技装备应用水平不高。

㈢队伍能力素质有待加强

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及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当前形势和任务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有些干警对查办案件存在畏难情绪,顾虑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影响办案工作开展。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较缺乏,专业化程度需要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建议

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全市大局,紧贴市委工作重心,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贯穿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始终,把惩治犯罪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狠抓办案不动摇,继续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㈡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努力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

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认真开展查办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两违专项工作、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及惠民政策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案源意识,在开辟案源上下功夫,扩宽案源渠道,主动挖掘线索。

㈢提高质量、增强效果,努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面,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㈣增强素质、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一要抓好队伍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个案总体讲评、侦查技能竞赛等,全面提高反腐干警的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培养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贪队伍。二要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科技含量。三要完善和落实自身监督和制约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41225,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所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反贪侦查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侦查方式,提高反贪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势头,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指出,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待加强,办案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有待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全市大局,紧贴市委工作重心,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贯穿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始终,把惩治犯罪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狠抓办案不动摇,继续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要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努力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认真开展查办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两违专项工作、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及惠民政策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案源意识,拓宽案源渠道,主动挖掘线索,起到震慑作用。

三、要提高质量、增强效果,努力推进侦防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要对重点领域加强预防和教育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知晓面和参与面,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增强素质、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抓好队伍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个案总体讲评、侦查技能竞赛等,全面提高反腐干警的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培养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贪队伍。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和落实自身监督和制约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41226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细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拟于2015120123召开,会期4天。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作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依据,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审议好各项报告和议案,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工贸旅游城市目标,凝心聚力打造山水画廊、五福新城福安梦

二、大会建议议程

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批准福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批准福安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

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

三、大会建议日程

120(星期二)

上午:8:3012:00  代表报到

下午2:30—3:00  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建议各代表团组成和团长、副团长名单;

通报大会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

建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建议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通报大会有关事项。

下午:3:00—3:50  各代表团会议

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酝酿大会议程草案;

酝酿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通报大会有关安排;

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

下午:4:10—4:30  大会预备会议

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通过大会议程;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通过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宣读备案报告。

下午:4:50—5:30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通过大会日程;

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通过主席团会议安排;

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决定大会表决议案办法;

决定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

121(星期三)

上午:8:3011:00  大会开幕、第一次全体会议

听取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2:30—5:30  代表团会议

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三个工作报告;

5:005:30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汇报政府、计划、预算三个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

122(星期四)

上午:8:3011: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上午:11:00—12:00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和提出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

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

下午:2:305:30  代表团会议

其中2:304:30  审议人大、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30—5:30  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下午:4:004:30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汇报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草案的审议情况;

通过各项决议草案,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通过财经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交大会审议。

123(星期五)

上午:8:3011:00  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通过各项决议:

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福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关于福安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关于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金敏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世明致闭幕辞。

四、大会规模

参加大会人员约816人,其中代表246人,列席人员约490(其中政协委员约277),工作人员约80人。

列席人员的安排原则:

市委、政府、政协班子领导(含副调研员)、市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领导;

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市政府组成人员,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发区领导;

在韩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十二届市政协委员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

任过副处以上的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其中人大退休12人,其他离退休老同志20人);

驻韩军警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大会组织领导

依照法律规定,大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由主席团主持。

㈠大会主席团人员安排原则56人):是代表的市领导6人(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各代表团团长22()各界代表2()

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尤长铃副主任担任。

大会主席团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建议由周寿树、陈细生、    林绍温担任。

根据需要设立大会临时党委,各代表团设立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由市委决定。

大会期间,除主席团组成人员外,拟邀请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部分老同志上主席台就座。

㈡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金敏、何世明、赵仕忠、陈灼生、胡奇华、尤长铃

㈢大会设两个专门委员会:

财经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计划、财政报告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议。(名单草案另行印发)

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名单草案另行印发)

㈣关于代表组团建议。为了便于加强大会领导和组织代表参加会议,这次大会代表组团以1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组成22个代表团。其中,各乡镇代表团团长建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团长由人大主席(主任)担任。省宁驻韩单位、驻韩部队及市直机关代表按辖区分别编入三个街道办事处和赛岐代表团。

六、关于大会其他事项

1、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议案的方式,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58条的规定精神,建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

2、大会结束前,请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金敏讲话,讲话稿由人大办准备。

3、大会会务筹备。为了确保大会顺利召开,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组长:何世明,副组长:陈贵裕,成员:赵仕忠、陈灼生、胡奇华、尤长铃、钱昌平、欧阳新生、周寿树、陈细生、林绍温、郭跃光、罗生平、郑海容。

以上报告,请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120日至2015123日在福安举行,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福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批准福安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福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批准福安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安排原则如下:

市委、政府、政协班子领导(含副调研员)、市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领导;

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市政府组成人员,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发区领导;

在韩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十二届市政协委员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

任过副处以上的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其中人大退休12人,其他离退休老同志20人);

驻韩军警有关单位负责人。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人员和秘书长安排原则的决定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人员和秘书长的安排原则如下:

是代表的市领导6人;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

各代表团团长22人;

各界代表2人。

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尤长铃副主任担任。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8)

 

主任委员:赵仕忠

副主任委员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吴松奇               陈细生         林安华

罗生平               郑彦鑫()         黄铃康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8)

 

主任委员:陈灼生

副主任委员:廖高清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介茂          刘东升        

陈丽英()    雷瑞华         薛成福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依法补选

和选举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0名,到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244名。

市人大代表倪政云,因工作变动调离福安市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湾坞镇浮溪选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陈云生因病逝世,其代表资格自然中止。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名金敏、陈昌东、黄清亮、陈贵裕等4人为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议在出缺代表的选区依法进行补选和相应选区进行选举。

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1225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依法补选和选举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决定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金敏、陈昌东、黄清亮、陈贵裕等4人为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议在出缺代表的选区依法进行补选和相应选区进行选举。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2014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云霄县公安局《关于报请对人大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云公综[2014]100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云霄县公安局拟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许可云霄县公安局依法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1225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云霄县公安局

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41225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决定许可云霄县公安局依法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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