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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环保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5年11月18日     点击:7490
 

市环保局:

1027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张为明所作的《福安市环保局工作自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并对市环保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51.4%,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突出抓大气、水污染防治,全力实施污染减排,努力强化环境执法,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市环保局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执法力量配备不足,治理措施不够有力,环境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积极探索宣传途径和方法,制作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全面加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深入开展 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排污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守法典型,对有设施不用、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环境违法处理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新环保法》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辐射范围内的污水全部引入、引入后的污水及时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针对我市饮用水取水口将上移情况,要定期抽样检测,及时了解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与上游县市的联系,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排放企业,确保我市水源地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不随意抽调、借用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尚有空缺编制的环境执法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补充到位。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执法力量。对缺乏办公场所等问题,市环保局要合理使用工作场所,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报请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要充分结合治污情况、生态乡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评比奖励标准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建设,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因地制宜搞好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对农村垃圾的处理处置,改变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支持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要对症下药,综合治理,逐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推进区域环境治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强化工作合力,主动介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水利、工业等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和准入制度,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附件:福安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3

 

 

 

 

 

 

 

 

 

 

 

附件

 

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20151027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评议工作组的委托,我就环保局工作评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福安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评议工作组于10813日对市环保局进行工作评议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环保局的工作进行了客观的调查和了解,先后召开环保局班子成员、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座谈汇报会2场次,走访并个别谈话科室负责人、企业服务对象56人次,通过问卷测评对环保局工作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收集到代表、群众对环保局的意见和建议共15条。

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召开了领导班子、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按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把评议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的抓手,做到以评议促提高。

二、对环保局主要工作评价

评议工作组认为,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突出抓大气、水污染防治,全力实施污染减排,努力强化环境执法,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发挥环境监测职能。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积极做好我市环境水、气、声的常规监测工作,投入370多万更新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空气质量实时预报,及时了解掌握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全市空气质量列全省14个县级市第5,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水质和城市内河功能达标率均为100%,交通噪声值和市区区域噪声值总体达标。社口(西溪)、康厝(穆阳溪)两个县界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今年8月底动工建设并预计年底前可完工投入使用。

(二)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区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5月柳堤污水处理厂及厂外管网建设已全面完工,7月城区污水全部切换到新厂处理并于9月份达到出水水质基本稳定达标水平。溪柄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湾坞、溪北洋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他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捆绑项目已完成招标。二是加快推进大型企业脱硫工程建设。目前已督促鼎信科技、福华公司完成脱硫设施建设,鼎信实业一期、二期脱硫设备已通过比对验收。三是改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针对溪柄镇茜洋溪流域养殖污染问题,市环保局会同溪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共签订拆除协议41710.3万平方米,目前已拆除1333.1万平方米,使茜洋溪流域水质有所改善。

(三)切实加强廉政服务建设。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能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推进队伍廉政建设。为方便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市环保局第一时间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并按照“AB岗”制度要求配齐工作人员,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部分审批权,确保部分项目审批由窗口全权负责,同时把好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间全部缩减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下、审批环节压缩至5个环节以内,将原来的三级审批制度改为二级审批制度,2014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92个,竣工验收审批13个,办理排污许可证51本,帮助企业跨市报批危险废物审核37件。

(四)持续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执法力度,会同周边县区对交溪源头进行水质情况巡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共查处取缔27家“十五小”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企业污染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共进行环境监察1200多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5起,有力震慑了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针对群众关心的湾坞工贸园区企业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成立环境监察大队湾坞中队负责湾坞、下白石、溪尾等3个乡镇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五)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全部都能按时答复,其中主办件7件(A类件2件、B类件5件)。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环保局借鉴兄弟县市经验,多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起草了《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决策参考,并于今年512日通过发布实施,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600万元投入使用,2015年计划安排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目前相关项目正在申报审核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强烈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环境保护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环保局在环保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力量还较为薄弱,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对社会公众、企业的影响仍然有限,特别是对《新环保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大部分干部群众对《新环保法》知之甚少。部分企业的环保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未能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部分企业环保手续、设施不完善,环保设施闲置,偷排、直排现象时有发生。

(二)执法力量配备不足。市环保局部分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执法力量薄弱,以环境监察大队为例,在编人员共有24人,其中大队实际工作人员仅有20人,3人抽调环保局工作,1人挂职宁德市环保局工作,且该大队至今租借其他单位办公,环境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使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现只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明显不足。部分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办案力量不足,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仅5起,对违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查处力度不够。

(三)治理措施不够有力。全市现有12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均因为缺少污水处理设施,至今仍未验收通过。虽然环保局、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农村环境卫生仍未彻底治理到位,以茜洋溪流域为例,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流域周边生猪养殖总量明显下降,但该流域水质仍不达标,离水源地水质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四)环境监管不够到位。环境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权限不清、关系不明,只有分工,缺乏协作,在工作中常常出现空档和脱节,致使有些环境问题无人过问,以粘土砖取缔工作为例,我市现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中,仅有1家德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溪潭镇荣通建材、溪柄镇大恒垒建材等企业至今仍然违规生产黏土砖。市区环境监管职责交叉,城区噪音污染监管部门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共同监管,屡禁不止;城区街道店面早夜市摊点业主长期占道灶台前置、乱排油烟的问题也未整治到位。

四、意见建议

要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积极推进“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宣传,逐步提高社会环保意识。环保局要积极探索宣传途径和方法,制作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加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深入开展《新环保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排污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守法典型,对有设施不用、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及环境违法处理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二)强化执法,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用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尚有空缺编制的环境执法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补充到位。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执法力量。对缺乏办公场所等问题,市环保局要合理使用工作场所,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报请市政府统筹解决,确保环境监测监察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正常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新环保法》的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到位,进一步净化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多管齐下,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市环保局要充分结合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评比奖励标准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建设,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因地制宜搞好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对农村垃圾的处理处置,改变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支持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要对症下药,综合治理,逐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推进区域环境治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强化工作合力,主动介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水利、工业等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和准入制度,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环境质量公示制度,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采用周报制或月报制,对做得好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重视环保工作的单位和排污严重的企业及时曝光,不断提高执法效果和增强执法透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

                   长:胡奇华

员:黄铃康、薛成福

  芳、范雪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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