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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第二十九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5年11月23日     点击:6242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

第七号

(总第二十九号)

 

  

1、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3)

2、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4)

3、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初审报告………………….. …. ……(略)(6)

4、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 (9)

5、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3)

6、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 …………(17)

7、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评议意见…………………………(24)

8、市水利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27)

9、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水利局的工作评议意见…………………………………(35)

10、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 …………... . …………... . ………(38)

11、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环保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 …………... . …..(46)

12、市地方税务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 …………... . …………... . …(48)

1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地税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 …………... . …..(56)

14、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

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决定…………... . ……... ………(59)

15、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

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议案…... . …………….. . ……...(60)

16、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 …………... . …………... . ………... . ………... . …....(61)

17、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议案…………... . …………... . …………... . ……………………………(62)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2015102728日)

20151027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议案》;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5. 人事任免;

6.对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安市水利局、福安市环保局、福安市地税局等4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5102728)

 

 

       

主持人

10

27

 

 

 

 

8:30

10:0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财经工委主任赵飞作初审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人事代表室主任廖高清作初审报告;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议案》;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5.听取人事任命议案。

 

 

10:00

12:00

分组审议:

《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人事任命的议案》。

 

召集人

下午

2:30

4:30

工作评议会议:

1.听取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自评报告;

2.听取市海洋与渔业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3.听取市水利局工作自评报告;

4.听取市水利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5.听取市环保局工作自评报告;

6.听取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7.听取市地税局工作自评报告;

8.听取市地税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4:30

5:30

联组审议

10

28

 

上午

8:30

10:30

继续联组审议

 

 

10:30

11:00

专题询问

11:0011:30

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

11:30

12: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决定决议草案;

2.表决人事任命事项。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第二会议室

联组审议地点:市人大机关第一会议室

满意度测评地点:市人大机关四层常委会会议室

 

 

 

 

 

 

 

 

 

 

 

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

初审报告(略)

……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

的初审意见

20151027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廖高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人事代表工作室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作如下初审意见,供审议参考。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对做好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促办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重点、抓准热点、抓实难点、抓出了成效。特别是市政府办及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建议的交办、沟通、督办、答复、回头看等各个环节作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同时对少数办理不力的承办单位进行了专题通报;大多数承办单位也能够充分重视,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面对面答复代表,得到了代表们的认可。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05件,其中大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102件,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3件;同时市人大代表进社区(村居)工作日活动搜集到的建议意见42件。这些建议意见全部交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答复。目前,除了本月中旬刚交办的两件代表建议外,103件代表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进社区(村居)工作日活动搜集到的一批基层反映的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从办理答复的代表建议落实情况来看,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38件,占36.9%;正在解决的B62件,占60.2%;受条件限制目前尚无法解决的C3件,占2.9%。代表对建议的答复,表示满意占89.3%;表示基本满意的占10.7%;第一次答复时不满意的3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经沟通重新办理答复后,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尽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承办单位认识不足,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还不够,有的代表建议未说明具体原因超过三个月的办理答复期限仍未答复;二是有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仍然流于形式,实际落实效果不明显,与代表的期望相距甚远;三是办理程序还有待规范。市政府交办代表建议时印发了办理流程,但有的单位忽略了责任分工、与代表沟通联系、深入调查研究等办理流程,对建议只作简单的答复。甚至个别单位连答复件也未按文件规定抄送人事代表室;四是代表建议办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今后办理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㈠强化责任意识。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作为掌握社情民意、凝聚民心、共谋发展的重要途径,把解决或基本解决代表所提问题作为检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落实率,促进代表建议的扎实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内部协调和配合,强化内部督查考核,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承办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经常了解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办理效果和办理质量。

㈡规范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和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办理答复代表建议。一是要认真把握办理环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把三个环节 规范交办程序,重视期间检查,做好后续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做到三有:有专人具体办理,有领导负责把关,有办理情况的及时反馈;二是要注重沟通和深入调研。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单位领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倾听代表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对代表建议进行办理答复;三是要严格规范答复文本。承办单位办公室要严把答复件的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时限关后,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连同征求意见表寄送每位提建议的代表。同时将答复件分别抄送人事代表室和政府督查室。

㈢提高办理质量。要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市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对办理不力、进度不快,敷衍推诿和不能按期兑现承诺的,要定期不定期地给予通报,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和研究办理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办理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建议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现办理代表建议由答复型落实型转变。对一些涉及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因政策和资金等诸多原因,一时难以全面落实的,相关承办单位应作出具体解释,取得代表谅解。

㈣营造办理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要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把建议办理与信息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相关政策、部门职责的宣传力度,扩大办理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既让代表知道,也让公众知道,既广泛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又使代表和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1027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林绍温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十分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通过专题研究部署,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促办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出了成效。市政府办及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建议的交办、沟通、督办、答复、回头看等各个环节作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并对少数办理不力的承办单位进行了专题通报;大多数承办单位也能够充分重视,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面对面答复代表,得到了代表们的认可。同时指出,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少数承办单位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存在逾期答复现象;有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仍然流于形式,实际落实效果不明显,与代表的期望相距甚远;办理程序还有待规范,办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办理代表建议、提高办理实效,是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力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态度的检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抓好落实,让群众受益、使代表满意,并对下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作为掌握社情民意、凝聚民心、共谋发展的重要途径,把解决或基本解决代表所提问题作为检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落实率,促进代表建议的扎实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内部协调和配合,强化内部督查考核,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承办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经常了解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办理效果和办理质量。

二、规范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和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办理答复代表建议。一是要认真把握办理环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把三个环节:规范交办程序,重视期间检查,做好后续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做到三有:有专人具体办理,有领导负责把关,有办理情况的及时反馈。二是要注重沟通和深入调研。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单位领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倾听代表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对代表建议进行办理答复。三是要严格规范答复文本。承办单位办公室要严把答复件的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时限关后,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连同征求意见表寄送每位提建议的代表。同时将答复件分别抄送人事代表室和政府督查室。

三、提高办理质量。要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市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对办理不力、进度不快,敷衍推诿和不能按期兑现承诺的,要定期不定期地给予通报,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和研究办理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办理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衡量建议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现办理代表建议由答复型落实型转变。要继续加大对代表建议(包括代表进社区工作日活动收集的新增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促进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的落实。对一些涉及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因政策和资金等诸多原因,一时难以全面落实的,相关承办单位应作出具体解释,取得代表谅解。

四、营造办理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要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把建议办理与信息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相关政策、部门职责的宣传力度,扩大办理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既让代表知道,也让公众知道,既广泛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又使代表和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2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20151027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仕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评议工作组的委托,我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评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评议工作组于924日至109日,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测评等方式,对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评议调查。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共召开座谈会5场,个别谈话24人次,走访基层站所干部、村主干、养殖户代表30人次,发放测评问卷110份,查阅了2014年以来文书、项目档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本次评议工作,召开了工作评议动员会,制定了接受工作评议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在时间、人员及资料查阅等方面全力配合评议工作组开展调查,把本次评议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推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市海洋与渔业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全市实际出发,整合渔业资源,规范海域管理,严格海洋执法,保护海洋环境,强化安全生产,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稳步和谐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32014年我市连续两年在宁德市率先被农业部、国家安监局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014年被省海洋与渔业厅列入第三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县;获得2014年度福安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一名;2015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县级海域海岛收储中心。

㈠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依托实际,创建了海水网箱养殖等6个现代渔业养殖产业圈,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带动成立涉渔农民专业合作社69家。申报2014年现代渔业项目5个,总投资765.41万元。引进并推广水产优良品种11种,先进养殖技术4项,新型增氧机等渔业机械630多台。推进设施渔业建设2070亩,扶持改造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211亩,建成棘胸蛙等淡水名优品种人工繁养场3座。全力保障和推进了湾坞马头、下白石本斗坑、溪尾斗门头等三级渔港和鲜艳沃、开发区江滨、赛江等二级渔港项目建设。

㈡深化海上综合执法。2014年以来,共开展岸线专项巡查执法行动140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9起,罚款242.5万元。整治清理航道及海军锚地水鼓养殖设施300亩、定置网具30具、养殖渔排2处。协同公安、边防等部门深入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行为,查获盗采红珊瑚船只3艘。加强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清理滩涂大米草1000亩、补植红树林160亩;投资1670万元实施乌山岛西侧海域水道清淤工程;加大环龟湖生态景观走廊建设,投放红鲤鱼等鱼种30多万尾,在交溪流域、卢门港海域增殖放流鲤鱼等苗种600多万尾。成立海漂垃圾打捞队伍,建立海漂垃圾打捞示范点2个,积极开展陆源垃圾定点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

㈢扎实保障渔业安全。及时调整了防台、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规范应急程序,提升防灾减灾水平。扎实开展港口码头、海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巡查执法行动80次,整改渔船113艘,查处渔船17艘,罚款6.1万元,整顿清除禁用网具60多张;规范渔船年检工作,渔船年检前一律进厂检修和统一刷写船号。认真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共培训发证645人次。注重水产品源头监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抽检水产品样品62份;建成快检实验室,实现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完成抽检任务数50份;定期开展水产苗种场、养殖场、重点养殖户及渔药经销点常态化检查,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超市、酒店、市场等开展联合执法。

㈣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抓好项目用海确权审查工作,2014年来共续期、变更、办理、审核用海项目15宗,涉及面积265.65公顷;协助企业贷款2800万元,征收海域使用金102万元,减免海域使用金2408.2万元;帮助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610万元。规范海域村级确权管理工作,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村级养殖用海8215.7万元。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用海需求和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要求,调整优化海域功能区划。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海域海岛县级收储。

㈤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队伍科学、依法行政水平和抵制腐败能力不断提高。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效提升。坚持政务公开,全方位、多领域宣传海洋与渔业工作和动态。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14年积极配合食安办、农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办复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靠前服务相对滞后。为渔服务的主动性不强,工作按部就班,在推广养殖技术、病害防治方面前瞻性不足,如部分渔业村干部反映,部门的指导更多是在灾后。在应对近海污染加剧、各种经济鱼类、珍稀水生生物产卵场遭到破坏等严峻形势时显得办法不多,先进养殖技术实际应用水平还不高,在推动水产加工业发展方面,步伐较沿海先进县市相比仍较落后。随着临港工业的快速发展,海水养殖区范围逐年缩减,渔民失海危机日益突显,但海洋与渔业部门对失海渔民转产转业问题不够关注,存在等、靠思想,没有提前介入,早作谋划,部分渔村群众表示担忧。

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水技干部技术力量薄弱,水技站编制9人,现有8人,水技专业对口人员仅有3人,虽大部分有职称,但不能真正发挥实际技术指导作用。执法人员大部分来自部队退伍、企业调入和补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又缺乏高素质新鲜血液补充,人才队伍面临青黄不接局面。个别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局内多一人办,一人多职多责现象普遍,忙闲苦乐不均,热情不高,工作落实受到制约。

㈢执法监管不够到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执法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如盗采海砂行为屡禁不止,个别市民在龟湖钓鱼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对海上作业船舶的监管没有实现常态化,缺乏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的海上巡逻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检验、检测设备仍需更新;对水产养殖者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也没有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个别生产者质量标准观念不正确,行业自律意识普遍不高。

㈣安全生产存在隐患。虽然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如,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国有企业冷冻厂,始建于1986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仍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加上近年来厂址周边民房不断建设挤占空间,导致液氨罐区与民房安全间距不断缩小,目前最近处仅有两三米,一旦发生液氨泄露爆炸事故,将对职工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四、意见建议

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变事后管理事前服务,加强对渔民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渔业生产技能。要谋划好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十三五期间我市海洋和渔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大渔业五新技术推广力度,重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引导养殖户走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养殖的路子,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新品种养殖,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尽快着手失海渔民转产转业引导工作,多途径挖掘渔民就业渠道,让广大渔民放心转产、安心转业。

㈡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学习机制,把海洋渔业领域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知识作为干部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专业技能的实际运用,定期组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远程视频培训。要切实理顺工作职能,按职定员、明确任务,积极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活动,解决干部苦乐忙闲不均问题,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理直气壮地同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全局的利益。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法构筑养殖池等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海域使用秩序稳定通畅。积极构建海洋综合执法平台,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管联动,形成强大执法合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市民在龟湖钓鱼等问题,要创新工作方法,除加强日常巡查、设立警示牌等常规手段外,联系新闻媒体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妥善处理市冷冻厂安全隐患问题,在严格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尽快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不断加强渔船检验安全管理和渔港监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从人管到机管的转变,提高渔船管控效率。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并积极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头示范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地水产品检测合格率,确保不发生源头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市海洋与渔业局评议工作组

                       长:赵仕忠

                      长:欧阳新生

                            员:  飞、郑彦鑫、

阮则喜、林清其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市海洋与渔业局:

1027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子清所作的《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自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评议工作组组长赵仕忠所作的《市海洋与渔业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并对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54%,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海洋与渔业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全市实际出发,整合渔业资源,规范海域管理,严格海洋执法,保护海洋环境,强化安全生产,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稳步和谐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指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靠前服务相对滞后、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监管不够到位、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要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主动、靠前的服务理念,增强为渔服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大渔业五新技术推广力度,构建渔业科技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训体系。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社的作用,引导养殖户走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养殖的路子,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产业增效渔民增收。要切实抓好失海渔民转产转业引导工作,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鼓励渔民向远洋捕捞业和深水养殖业发展、引驻水产精深加工企业、开发休闲渔业项目等方式,多途径拓宽转产转业渠道,使广大渔民有产可转、有业可就。

二要深化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干部学习机制,把海洋渔业领域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知识作为干部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激励机制。要着眼于专业技能的实际运用,定期组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远程视频培训。要切实理顺工作职能,按职定员、明确任务,着力解决干部苦乐忙闲不均问题,激发工作热情,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海洋环境。要采取多种巡查方式,延伸巡查半径,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等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着力整治个别市民在龟湖钓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完善海上保洁长效机制,突出海漂垃圾整治和陆源垃圾源头监管。建立完善县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丰富监测手段,通过建立监测机构、设立监测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海洋污染监测,为海洋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要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渔业安全。要在严格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尽快排除市冷冻厂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不断加强渔船检验安全管理和渔港监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从人管到机管的转变,提高渔船管控效率。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地水产品检测合格率,确保不发生源头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2

 

 

 

 

 

市水利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20151027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灼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评议工作组的委托,我就市水利局工作评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安常〔201235号文)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第二评议工作组严格按照评议工作要求,从924日起对市水利局开展工作评议。通过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座谈讨论,个别访谈、征求意见以及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市水利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二、市水利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市水利局能够抓住中央大兴水利这一重大战略机遇,大力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市的防洪抗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生态支撑能力,有力推进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服务大局,水利发展重大项目取得突破。市水利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投资12800万元建成日供水能力达13万吨的湾坞供水工程,于去年12月投入运行,确保了湾坞工贸区大唐火电、鼎信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群众生活用水;投资4000万元建成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城东水厂,实现了城区供水的双水源保障;启动建设赛江防洪二期工程,致力解决坂中长汀坑下和城阳溪东雁塔城区拓展部的防洪安全问题;赛江防洪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将于2016年启动建设,为溪北洋新区和溪柄镇区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中环电杆厂的土地收储工作扎实推进,职工安置协议的签订、补偿金的发放基本完成,有力地推动红福啤酒厂地块开发的顺利开展。

㈡关注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市水利局能够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经过多渠道积极筹资,不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扎实推进了溪潭镇溪填段和潭头镇棠溪至渔溪洋段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古岭宅水库、大车水库、凤林水库等3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晓阳南溪、穆云秀溪、社口西溪流域等6个片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溪柄水田、下白石渔江、赛岐苏阳等7条海堤强化加固项目,福安经济开发区、下白石、坂中等8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等一批民生水利项目的实施。特别是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市被列入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争取到中央、省级补助6000多万元,安排建设甘棠镇等6个乡镇的农田水利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重点灌区的最后一公里水利问题。

㈢创新机制,水利改革发展活力得到激发。市水利局大力深化水利改革,创新发展机制体制。一是水利投融资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向上争取补助、土地出让收益提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水利投入增长机制。2014年以来全市水利建设投入达3.3亿元,其中向上级争取专项补助1.17亿元。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市水利局改变以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作法,将所有水利项目交由各乡镇政府或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由其担任业主,市水利局侧重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既调动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也促进了相关民事干扰问题的协调解决。三是河道管理机制。在流域环境整治方面,出台了赛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由三名市政府副市长分别担任分段河长,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推行采砂权的公开拍卖,以公开公平方式实现了河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㈣依法行政,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市水利局能够认真贯彻《宪法》、《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履职意识与能力,近年来没有出现行政行为被上级或司法部门裁定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行为。能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时落实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严格规范办理程序,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重视水利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活动,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作风转变深化年马上就办活动,较好地承接宁德市委托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评议工作组认为,近年来,我市水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是史上发展最好时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㈠水利专技人员配备不足。当前我市水利干部队伍尚存在基层薄弱、配置不科学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市水政监察大队作为全市水行政的专业执法队伍,目前仅定编5人,却承担着全市的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水事纠纷调处、河道采砂和弃土弃渣管理,以及水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等任务,现有的执法力量难以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极易造成工作顾此失彼,突出表现为非法采砂未能彻底杜绝,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二是基层水利专技人员配备不足。我市基层水利工作站核定编制27人,近年来虽积极向社会招录高学历专技人员,但由于基层环境较为艰苦、待遇低,导致报考人员较少,目前工作站仅落实编内人员8人,大部分工作站安排非专业人员兼职,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不利于水利事业的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

㈡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健全。我市背山面海,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市城乡防洪标准还比较低,作为全省五江一溪之一的赛江干流未建有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欠账多,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湾坞、甘棠等工贸集中区内涝问题十分突出。每逢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恶劣天气,极易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农村生活供水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稳定可靠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尚未形成。部分农村生活用水仍依靠自然形成的山泉水、井水,供水设施简陋,无过滤设施和净水消毒设施,水质无法保证。由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散规模小、投资标准不高、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等原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㈢水利规划对接不够到位。向上争取支持仍是当前我市加强水利建设投入的主渠道之一,主动把握政策,与上级规划对接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市政府在水利建设方面投入仍然不足,导致出现部分项目规划编制衔接不到位,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等问题。目前我市水资源配置规划尚未编制,溪尾水库尚未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赛江流域的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整治任务十分繁重,需要我们生成一些重大项目纳入上级的预算内盘子,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此外,原已规划之中的一些重点防洪排涝项目仍需抓紧推进,突出表现为湾坞工贸区的系列排涝项目前期进展不够快等。

四、意见建议: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民之大事,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进一步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评议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㈠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规划是治水兴水的龙头和基础。我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完善我市水利发展宏观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策划生成重大水利骨干项目,做到储备一批、可研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要统筹安排好流域与区域、沿海与山区、城市与农村的水利发展,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目前各级均在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水利部门要主动对接,尽可能的将相关项目纳入上一层级发展规划中。同时要积极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列入中央、省级预算内项目盘子。

㈡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要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认真抓好十二五在建水利项目的收尾工作,加快推进赛江防洪二期工程、病险水库海堤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城区水源上移项目等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全力抓好赛江防洪三期工程、穆阳溪引水工程、溪尾水库、湾坞工贸区防洪排涝工程、穆阳溪水生态安全修复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全市的防洪减灾水平。此外,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明年将开工建设,建议加快城区景观坝等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㈢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水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协调编办等部门尽可能多的安排余编用于招收水利专业毕业生,同时与水利技术院校加强联系,实行订单式培养,从水校招录需要的技能人才,并对到基层工作站工作的本科以上水利专技人员给予工作生活关心和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使人才招得进,留得住,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加强村级水利技术员的培训与管理,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一线水利维护与防汛保安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适当调整增加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落实执法巡查制度,更好地履行水行政监管职责。

    ㈣严守行业规矩依法行政。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规矩。要坚决服从市委的工作部署,落实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进一步抓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抓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河道采砂和非法弃土弃渣管理,要把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重点长抓不懈,健全完善部门沟通协商和综合执法机制,市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合执法,形成河道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业务培训机制,结合岗位特点制定老、中、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搞好传、帮、带,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

 

市水利局评议工作组

                             长:陈灼生

     员:廖高清、刘东升

王凤秀、郑瑞金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市水利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市水利局:

1027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苏翔华所作的《福安市水利局工作自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水利局评议工作组组长陈灼生所作的《市水利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并对市水利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65.7%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水利局能够抓住中央大兴水利这一重大战略机遇,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市的防洪抗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生态支撑能力,水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同时指出,我市水利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水利专技人员配备不足,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健全,水利规划对接不够到位,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水利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推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完善我市水利发展宏观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筛选、上报和储备,做到储备一批、可研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要统筹安排好流域与区域、沿海与山区、城市与农村的水利发展,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目前各级均在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水利部门要主动对接,尽可能的将相关项目纳入上一级发展规划中。同时要积极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列入中央、省级预算内项目盘子。

二、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兴水治水综合能力。要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认真抓好十二五在建水利项目收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认真实施小农水重点项目,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推进重点灌区建设,配套完善田间水利工程,全面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工程体系建设水平。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延伸供水管道,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着力加强洪涝灾害易发、重点河流和河段治理,未验收的水库要加快鉴定和验收,尽快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此外,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明年将开工建设,建议加快城区景观坝等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三、加强水技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水利管理和技术人员。进一步推进基层水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对高学历的基层工作站专技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加强村级水利技术员实用技术培训,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一线水利维护与防汛保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适当调整增加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落实执法巡查制度,更好地履行水行政监管职责。结合岗位特点制定老、中、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搞好传、帮、带,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

四、加大依法治水力度,提升水政综合管理能力。要坚决服从市委的工作部署,落实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进一步抓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抓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河道采砂和非法弃土弃渣管理。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制度,依法征收砂石资源费。继续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现场监管和河道日常巡查,健全完善部门沟通协商和综合执法机制,形成河道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2

 

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20151027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评议工作组的委托,我就环保局工作评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福安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评议工作组于108—13日对市环保局进行工作评议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环保局的工作进行了客观的调查和了解,先后召开环保局班子成员、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座谈汇报会2场次,走访并个别谈话科室负责人、企业服务对象56人次,通过问卷测评对环保局工作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收集到代表、群众对环保局的意见和建议共15条。

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召开了领导班子、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按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把评议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的抓手,做到以评议促提高。

二、对环保局主要工作评价

评议工作组认为,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突出抓大气、水污染防治,全力实施污染减排,努力强化环境执法,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发挥环境监测职能。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积极做好我市环境水、气、声的常规监测工作,投入370多万更新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空气质量实时预报,及时了解掌握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全市空气质量列全省14个县级市第5,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水质和城市内河功能达标率均为100%,交通噪声值和市区区域噪声值总体达标。社口(西溪)、康厝(穆阳溪)两个县界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今年8月底动工建设并预计年底前可完工投入使用。

(二)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区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5月柳堤污水处理厂及厂外管网建设已全面完工,7月城区污水全部切换到新厂处理并于9月份达到出水水质基本稳定达标水平。溪柄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湾坞、溪北洋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他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捆绑项目已完成招标。二是加快推进大型企业脱硫工程建设。目前已督促鼎信科技、福华公司完成脱硫设施建设,鼎信实业一期、二期脱硫设备已通过比对验收。三是改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针对溪柄镇茜洋溪流域养殖污染问题,市环保局会同溪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共签订拆除协议41710.3万平方米,目前已拆除1333.1万平方米,使茜洋溪流域水质有所改善。

(三)切实加强廉政服务建设。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能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推进队伍廉政建设。为方便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市环保局第一时间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并按照“AB制度要求配齐工作人员,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部分审批权,确保部分项目审批由窗口全权负责,同时把好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间全部缩减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下、审批环节压缩至5个环节以内,将原来的三级审批制度改为二级审批制度,2014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92个,竣工验收审批13个,办理排污许可证51本,帮助企业跨市报批危险废物审核37件。

(四)持续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执法力度,会同周边县区对交溪源头进行水质情况巡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共查处取缔27十五小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企业污染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共进行环境监察1200多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5起,有力震慑了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针对群众关心的湾坞工贸园区企业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成立环境监察大队湾坞中队负责湾坞、下白石、溪尾等3个乡镇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五)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全部都能按时答复,其中主办件7件(A类件2件、B类件5件)。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环保局借鉴兄弟县市经验,多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起草了《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决策参考,并于今年512日通过发布实施,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600万元投入使用,2015年计划安排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目前相关项目正在申报审核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强烈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环境保护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环保局在环保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力量还较为薄弱,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对社会公众、企业的影响仍然有限,特别是对《新环保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大部分干部群众对《新环保法》知之甚少。部分企业的环保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未能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部分企业环保手续、设施不完善,环保设施闲置,偷排、直排现象时有发生。

(二)执法力量配备不足。市环保局部分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执法力量薄弱,以环境监察大队为例,在编人员共有24人,其中大队实际工作人员仅有20人,3人抽调环保局工作,1人挂职宁德市环保局工作,且该大队至今租借其他单位办公,环境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使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现只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明显不足。部分干部业, 务素质不高,办案力量不足,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仅5起,对违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查处力度不够。

(三)治理措施不够有力。全市现有12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均因为缺少污水处理设施,至今仍未验收通过。虽然环保局、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农村环境卫生仍未彻底治理到位,以茜洋溪流域为例,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流域周边生猪养殖总量明显下降,但该流域水质仍不达标,离水源地水质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四)环境监管不够到位。环境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权限不清、关系不明,只有分工,缺乏协作,在工作中常常出现空档和脱节,致使有些环境问题无人过问,以粘土砖取缔工作为例,我市现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中,仅有1家德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溪潭镇荣通建材、溪柄镇大恒垒建材等企业至今仍然违规生产黏土砖。市区环境监管职责交叉,城区噪音污染监管部门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共同监管,屡禁不止;城区街道店面早夜市摊点业主长期占道灶台前置、乱排油烟的问题也未整治到位。

四、意见建议

要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积极推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宣传,逐步提高社会环保意识。环保局要积极探索宣传途径和方法,制作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加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深入开展《新环保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排污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守法典型,对有设施不用、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及环境违法处理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二)强化执法,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用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尚有空缺编制的环境执法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补充到位。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执法力量。对缺乏办公场所等问题,市环保局要合理使用工作场所,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报请市政府统筹解决,确保环境监测监察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正常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新环保法》的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到位,进一步净化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多管齐下,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市环保局要充分结合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评比奖励标准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建设,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因地制宜搞好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对农村垃圾的处理处置,改变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支持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要对症下药,综合治理,逐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推进区域环境治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强化工作合力,主动介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水利、工业等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和准入制度,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环境质量公示制度,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采用周报制或月报制,对做得好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重视环保工作的单位和排污严重的企业及时曝光,不断提高执法效果和增强执法透明度。

 

 

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

                     长:胡奇华

                             员:黄铃康、薛成福、

  芳、范雪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市环保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市环保局:

1027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张为明所作的《福安市环保局工作自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市环保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并对市环保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51.4%,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突出抓大气、水污染防治,全力实施污染减排,努力强化环境执法,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市环保局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执法力量配备不足,治理措施不够有力,环境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积极探索宣传途径和方法,制作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全面加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深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排污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守法典型,对有设施不用、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环境违法处理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新环保法》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辐射范围内的污水全部引入、引入后的污水及时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针对我市饮用水取水口将上移情况,要定期抽样检测,及时了解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与上游县市的联系,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排放企业,确保我市水源地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不随意抽调、借用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尚有空缺编制的环境执法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补充到位。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执法力量。对缺乏办公场所等问题,市环保局要合理使用工作场所,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报请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要充分结合治污情况、生态乡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评比奖励标准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的建设,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因地制宜搞好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对农村垃圾的处理处置,改变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支持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项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要对症下药,综合治理,逐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推进区域环境治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强化工作合力,主动介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水利、工业等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和准入制度,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3

 

市地方税务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

20151027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尤长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评议工作组的委托,我就市地税局工作评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情况

按照《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我们从923开始,对市地税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开展评议调查。为确保评议调查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评议工作组召开了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深入到地税基层单位、内设股室,以及乡镇村居、纳税企业,采取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市地税局工作情况。共召开座谈会6场,走访企业10家,约谈基层地税工作者、企业经营者、人大代表38人。

市地税局对本次工作评议高度重视,召开了工作评议动员会,对接受市人大工作评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形成了领导重视,认识统一,配合到位的工作格局,在时间、人员及资料查阅等方面全力配合评议工作组开展评议调查。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撰写自查工作报告,促进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地税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地税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不断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管,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通过省级文明行业总评验收,行风政风评议名列全市执法机关第一名。在评议调查过程中,企业经营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等对市地税局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总体上表示肯定。

㈠征管工作不断加强。2014年以来,在经济结构调整、多项减税政策影响以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压力下,全市地税系统迎难而上,革新挖潜,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以票管税”“以欠抵退等管征办法,强化欠税清理,为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作出了努力。2014年共组织各项收入16.3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62亿元,组织入库五险、两费、两金”4.03亿元。201519月份共组织各项收入9.9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27亿元,组织入库五险、两费、两金”3.29亿元。

㈡征管机制不断完善。深化征管改革。依托穆阳分局成立纳税评估分局,行使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职能。强化征管基础管理,定期核实整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出现的错误问题。2014年以来,税务登记差错率、未申报未催报率及未缴纳未催缴率为零。认真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管理,不断加强注销企业的纳税申报辅导及政策宣传工作,把好企业注销最后关。继续推进个税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推广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加强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征收。加强社保费征缴力度,推进税收与规费工作五同征管,强化企业五险案头对比,开展社保五率考评,不断提高社保征管质量。

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利用税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活动,不断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开展了优化纳税服务 加强依法治税专项工作,结合四下基层、四解四促三转一加强、局领导办税日等活动,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开展税收业务政策宣传咨询。加强取消审批事项的日常基础管理和动态跟踪监督,实现减免税精细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现253项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即办,窗口即办率达85.76%。推广使用3A移动税务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实现24小时自助办税。

㈣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与税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干部职工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机关作风整顿,持续推进马上就办机制和首问责任制,开展对慵懒散现象的治理,不断加大对干部的监察管理力度。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组织学习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不断增强干部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四是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局政风行风监督员。2014年省地税局交办市地税局回访省局答复代表建议意见,代表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

㈠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组织收入有待加强。受经济持续下行和严峻金融环境的影响,地税部门组织收入压力持续加大,税收任务目标完成比较困难。2014年各项收入同比减收1.77亿元,减幅9.8%,其中税收收入减收1.89亿元,减幅14.01%。财政口径税收收入减收1.34亿元,减幅11.63%201519月份各项收入同比减收2.03亿元,减幅16.91%,其中税收收入减收2.14亿元,减幅25.51%。财政口径税收收入减收1.84亿元,减幅25.25%。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初制定的目标差距较大。

㈡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税法意识有待加强。地税部门在开展税法宣传服务时,针对大型企业多,针对小微企业少。以纳税人义务为宣传重点多,对纳税人权益和新出台优惠政策宣传有所不足。宣传地点也多在办税服务厅和城区主要街道,面向乡镇、农村较少。随着乡镇税务所撤并,基层管理员不足,农村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是成为税收宣传服务的死角。部分企业税法意识薄弱,与税务机关缺乏主动沟通,获取税收政策信息渠道少,再加上缺乏专业办税人员,造成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出现少交、漏交税款或不会使用优惠政策等现象。

㈢征管服务有所欠缺,应收尽收有待加强。一是定额调整不够及时。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经营额,但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了解不够透彻,且纳税人也未及时申请定额调整,导致对纳税人的定额调整不够及时,出现同行业间税负不公等现象。二是对偷、逃税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大。税务部门对偷税漏税者的处罚手段多采取罚款等经济制裁,罚款力度偏低,对典型案件宣传不足,使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 图的思想。三是对涉税信息的收集不够全面。现阶段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主要来源是纳税人主动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对于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信息,地税与国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其他相关部门又往往不愿提供实质性配合。地税部门不能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和税基的控管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和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

㈣服务力量仍显薄弱,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不足。如西部片区,区内商户达900多户,而片区管理员仅4人,难以实现管理服务的全覆盖。同时队伍存在老龄化现象,有的基层分局人员平均年龄达51岁。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较快,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个别税务干部对学习培训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无法很好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要求。有少数企业经营者反映,向片区专管员咨询专业问题时,相关人员不能及时予以解答。还有个别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纳税人态度不够热情,宣传解释缺乏耐心,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四、建议意见

一要加强研判,力争完成任务目标。组织骨干力量,成立调研组,增强组织收入决策能力。定期召开税收收入调度分析会和征管工作联席会议,研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针对目前纳税户总量减少、营改增、老企业因信贷问题基本户被冻结再成立新企业等情况,开展效应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收走势,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有针对性地对税源情况和税源管理薄弱环节实行重点分析监控。对重点行业及重点税源盯紧盯牢,对新增税源和潜力税源进行调查摸底,对投资、施工进展、纳税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努力挖掘新的增长点。加大即征即奖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即征即奖的兑现工作。尽量缩小缺口差距,力争完成任务目标。

二要分类服务,开展税法宣传培训。继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对不同的纳税群体要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分类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对大中型企业,围绕诚信纳税体系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纳税等级评定活动,以模范纳税户的典型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纳税。对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点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税收咨询活动。要在调查了解纳税人特殊需求及日常申报纳税暴露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税法培训和有针对性个别宣传辅导。

三要信息共享,提高征收管理质量。要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健全与国税、发改、工商、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加强税源监控。要切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做假帐、做两本帐以及有营业额零申报、少申报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非正常户、新开业户的管理,防止假停业、假歇业、假失踪、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做到定税准确,监控严密。对偷漏税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开展案例宣传,提高惩处威慑力,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

四要夯实力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税务文化建设为主线,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服务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重业务、抓培训、出骨干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构建推动干部苦钻业务、苦练基本功的长效激励机制,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抓好专门培训,对紧缺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或采取送出去的方式,进行脱产培训。在工作中实行定岗、定人、定向专门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适应能力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强化基层税务工作队伍,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市地方税务局:

1027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地税局局长卢泽燕所作的《福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自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地方税务局评议工作组组长尤长铃所作的《市地方税务局评议工作组工作评议报告》,并对市地税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62.8%,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地税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不断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管,注重改进工作作风,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指出,我市地税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初制定的目标差距较大,组织收入有待加强;税法宣传针对性不足,纳税人税法意识有待加强;征管服务环节有所欠缺,对偷、逃税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大,应收尽收有待加强;基层服务力量不足,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地税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要应收尽收,力争完成任务目标。组织骨干力量,成立调研组,增强组织收入决策能力。定期召开税收收入调度分析会和征管工作联席会议,研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针对目前纳税户总量减少、营改增、老企业因信贷问题基本户被冻结再成立新企业等情况,开展效应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收走势,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有针对性地对税源情况和税源管理薄弱环节实行重点分析监控。要抓大不放小,对重点行业及重点税源盯紧盯牢,对新增税源和潜力税源进行调查摸底,对投资、施工进展、纳税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实现应收尽收。要加大即征即奖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即征即奖的兑现工作。尽量缩小缺口差距,力争完成任务目标。

二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税法意识。继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对不同的纳税群体要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分类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对大中型企业,围绕诚信纳税体系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纳税等级评定活动,以模范纳税户的典型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纳税。对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点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税收咨询活动。要在调查了解纳税人特殊需求及日常申报纳税暴露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税法培训和有针对性个别宣传辅导。对偷漏税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开展案例宣传,提高惩处威慑力,提高纳税对象的纳税自觉性。

三要加强管理,营造公平公正氛围。要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健全与国税、发改、工商、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加强税源监控。要切实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做假帐、做两本帐以及有营业额零申报、少申报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非正常户、新开业户的管理,防止假停业、假歇业、假失踪、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做到定税准确,监控严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继续规范税收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减免税审批等领域的行政裁量权,营造公平公正的纳服氛围。

四要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税务文化建设为主线,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服务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重业务、抓培训、出骨干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构建推动干部苦钻业务、苦练基本功的长效激励机制,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抓好专门培训,对紧缺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或采取送出去的方式,进行脱产培训。在工作中实行定岗、定人、定向专门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适应能力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强化基层税务工作队伍,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2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决定

201510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林康云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林康云、林雄弟、林强、蓝和鸣、陈水波等5名代表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康云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康云、林雄弟、林强、蓝和鸣、陈水波等5名同志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以及人事调整和为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提名郑龙康、苏振铃、钟玲玲、郭增平、王剑敏、缪碧华、朱文辉等7人为代表候选人,提议在出缺代表的选区依法进行补选和相应选区进行选举。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51029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

林康云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及依法补选和选举代表的议案

20151027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0名,到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246名。

因工作变动,林康云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康云、林雄弟、林强、蓝和鸣、陈水波等5名代表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根据代表出缺情况以及人事调整和为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委干〔2015102号文件的批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名郑龙康、苏振铃、钟玲玲、郭增平、王剑敏、缪碧华、朱文辉等7人为代表候选人,提议在出缺代表的选区依法进行补选和相应选区进行选举。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1027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1028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陈昌东提出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51029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陈昌东辞去宁德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20151027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变动,陈昌东提出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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