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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6年07月20日     点击:4272
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秦川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两份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环保法》、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地成效。同时指出,我市的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着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环保宣传氛围不浓、监督管理合力不足、“创建”整改工作滞后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广泛发动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要充分应用“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和“12369”热线平台作用,继续深入持久地宣传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定期宣传一批环保先进典型事例和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强化新闻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机关和各级领导,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面向企业和社区,帮助他们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动;面向广大农村,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珍惜环境资源,保护环境;面向学校,从娃娃抓起,培养学生热爱家园,保护环境意识。
    二、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目标责任体系。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机制和措施,细化考核指标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要认真开展环保督察,从市、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着手,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并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要认真落实报告制度,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政府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申请的审查评估,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实时公开资金申请、拨付及使用的情况。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环保委工作机制。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全市一盘棋,全民参与环保”的新格局。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所负的环保职责,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环保委定期对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开展环保目标考核。要加强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大力推动环保与住建、国土、水利、农业、海事、工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要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市政府、环保局、乡镇三级环境监察网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原则,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网格化。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透明、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状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督数据,尤其是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数据,以此方便监控管理,同时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四、加快设施建设,推进生态创建工作。要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管网集中处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合理配置对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化粪池、沼气的池标准化升级改造建设,做到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足发展;要落实河长制,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河流污染治理首要职责,加强对交溪流域水环境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监管,常抓不懈,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一片净土、一泓清水,共同打造和谐优美的家    园。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附件:《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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