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施晓铃副市长所作的《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4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按照省、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城乡开发、宜居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突出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一系列措施办法,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与宁德市确定我市2017年“无违建”创建示范县总体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两违”摸底数据漏统严重,拆违工作不够彻底,监督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两违”分类处置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要继续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总规、控制性详规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宣传车巡回、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和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识,深刻认识到非法买卖土地和“两违”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要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发挥“两违”综合治理成为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底清数明。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目前包村干部、村居(社区)主干对“两违”概念模糊的现象,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各村居(社区)摸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乡镇(街道)重新开展调查摸底,对村居(社区)上报的摸底数据,经市“两违”办核查后给予录入,市“两违”办要依托各执法中队认真核实乡镇(街道)报送摸底的数据,对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深入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掌握真实可靠数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数据明。
三、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公正执法。要健全管控机制。坚持“零容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对新增“两违”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两违”日常巡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清违工作。要加强督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为“两违”行为说情、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办力度。要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管理,要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出现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的行为,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疏导机制,保障合法建房。国土、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精神,以及我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要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再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一户一档”台账,以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要堵疏结合,认真做好城镇规划区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加快受理个人建房审批,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合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引导群众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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