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秦川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落实〈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指出,我市的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有待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够到位,城乡环境监督管理合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环境保护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步伐,划定主体功能定位及环境生态红线底线,提升国家级、省级创建水平。要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全力补齐环境治理短板,实行企业环保工程,加快推进乡镇一级和村级污水设施建设投入运行,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整顿治理重点污染行业、禽畜养殖和河道采砂。持续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河长制”全覆盖。推进城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快城乡垃圾、废水、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
三、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健全完善“党政同责”环保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理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要深入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完善环保司法联动机制,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环境保护氛围。要继续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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