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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2月13日     点击:4453

——201712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叶光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工作部署,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23人,起诉3851人。依托巡回检察工作平台,加强对非公企业扶持和保护,全年共走访非公企业110余家,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梗阻问题等方式,实打实提供法律服务。

——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做好挂点乡镇帮扶工作,协助争取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资金700余万元。组织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对76个贫困户开展一对一挂钩帮扶,制定扶贫计划,跟进扶贫措施,促进精准脱贫。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与市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提出检察建议6件。

——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金融风险调控工作部署,批捕破坏金融秩序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7件 28人,起诉2934人。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1111人,起诉1717人,努力降低影响社会稳定风险。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坚持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警示预防并重原则,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5人,起诉1819人,提出抗诉23人,均获改判。其中一件改判后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78万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立案监督1人;对7件污染环境案件,适用生态环境修复措施,补植复绿310余亩;督促两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污染地污水管道改造。开展了以保护青山绿水”“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在全省第二届母亲河奖活动中,获得绿色团队奖提名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服务平安福安建设

我们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10,起诉723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迎接厦门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发挥职能并切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1112人,起诉1314人;批捕涉枪涉爆案件66人,起诉913人; 批捕黄赌毒案件7080人,起诉97126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网上诈骗、赌博等案件711人,起诉410人。其中起诉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及20余个省市、4万余人的庄某某、吴某某等人微转动力微信诈骗案被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落实上级部署,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等单位召开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形成打击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深入社区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宣传活动3次。主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建议移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不合格米粉案件44人。加强对销售假药、非法屠宰生猪案件的督查、跟踪、催办,2016年建议移送的816人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件。其中监督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郭某某销售假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监督案件

——有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指导方针,批准逮捕2023人,不捕11人;起诉1721人,不起诉34人。制定《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护航雏鹰社会帮教活动方案》,全方位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实现前置帮教、诉中教育、判后关护三阶段帮教工作的常态化。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预防活动。联合教育局、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全覆盖巡讲活动42次,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群众信访113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问题。推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模式,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劳动基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先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劳动8次,补植复绿2000多株,面积达40多亩。同时,不断探索完善与公安机关的接力棒式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全年没有出现涉检信访问题。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2016两高司法解释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金额标准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院坚持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抓好办案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确保反腐败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213人,渎职侵权案33人。所立案件中,科级以上干部要案44人,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1人,并劝返往年在逃犯罪嫌疑人1人。

——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教育、征地、土地整理等领域职务犯罪88人;查办公安派出所辅警叶某某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从中共立职务犯罪案件44人;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1人,依法同步介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8件。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在积极主动抓好办案工作,加快办案节奏和进度的同时,抓好清积净手工作,全面清理存查、缓查等各类案件线索,摸清底数,分类处理,打包移送,全部处置完毕。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17,提出预防检察建议 9,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0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71,促进构建”“政商关系。实施项目安全工程,深入我市4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运用检察建议规范土地补偿款发放方式,推动有关单位将土地补偿款由乡镇土地整治专项账户直接打入户主代表银行卡,有效杜绝挪用、克扣资金等违法现象。户外警示教育基地鼓润园影响力日益提高,接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达3000多人次。

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着力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刑事法律正确适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追加逮捕12,追加起诉19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3;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2人、不起诉 43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其中,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一起26年前故意杀人案,该案系全省在批捕环节核准追诉的首例。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采取重点监督与片区监督相结合模式,继续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共提前介入派出所刑事案件23件,开展立案监督3件,对违法拘留、违法扣押等等问题依法纠正15次,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8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福建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宣传,省检察院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通过设立在看守所的检察官接待室”“检察官信箱,受理律师会见被拒绝而要求监督纠正5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材料5份;受理在押人员要求提供法律援助3人次,均予以合法、合理解决。

——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对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违法或不规范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11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向行政单位发出依法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5件,有力促进法院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如郑某某等人非法倾倒28吨废酸案,我院针对环保部门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引起重视,郑某某等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队伍建设两提升五过硬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荣获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宁德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的工作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对干警开展谈心谈话172人次。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1人、效能诫勉教育1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以执纪、监督、问责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行检务督察16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仗要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着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组织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组织实地培训32人次,网络培训473人次。 4名干警被列入为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借助军民融合机制,邀请市边防大队为司法警察大队进行队列、擒拿、械具使用训练,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基本技能考核中,合格率100%。同时,通过与兄弟检察院联合举办案例辩论赛等措施,促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围绕证据分析采信、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十个方面,对2016年结案的捕后不诉的案件以及不起诉、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等七类重点案件开展评查15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有效防止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受理接待中心、律师会见室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预约和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时,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稳定队伍情绪,端正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顺应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努力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的发力点和突破口,以及探索转隶后检察机关对接监察委工作、履行反腐败职能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去年全市两会之后,我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并向人大、政协机关汇报落实情况。今年6月份,我们邀请26名人大代表视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坚持传统手段与新技术相结合,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769,公开法律文书684,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今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需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一些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够适应。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8,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努力方向,继续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福安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领会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畅通检务公开渠道,认真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和批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举措,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民生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围绕平安福安建设,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立足职能防控风险,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福安建设。

四、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加大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继续有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配合做好转隶相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铁心拼搏,为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临界预防:是指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部门和社会力量,针对曾受过行政处罚、具有违纪行为或品行不良记录等且有可能发展成犯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及辍学青少年,开展预防工作,引导其向善,从而纠正思想偏差与行为失范的系列举措。

2.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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