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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5月04日     点击:5026

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推进海域规范管理,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查处违法用海项目,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发展海洋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指出,我市还存在着宣传教育不够到位、航道存在安全隐患、部门监管需要加强、群体性围填海养殖整改难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教,形成良好氛围。一是宣传教育要到户到人,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方式要活、声势要足、力度要大,突出实效,强化群众特别是沿海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形成“清海”的共识和氛围。二是及时公布各级政府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等,在湿地的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示区界,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增强群众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偿用海的自觉性。三是加大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对非法围填海、非法采砂、破坏航标等典型案例的曝光,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一是科学配置海域资源。所有项目用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加大闲置海域处理力度,努力解决项目用海需求;尽快完成我市水产养殖规划修编并颁行,明确可养区与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围填海项目,严格执行海域使用权依法按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公开出让制度,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受理审批。三是继续做好项目用海的服务指导工作。要主动靠前服务,强化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指导业主了解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要件,帮助协调上级海域主管部门及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单位,寻求支持。四是规范海上养殖管理。深入细致开展海上养殖调查摸底、摸清养殖户信息和养殖种类、数量,属于禁养区内的,坚决清理;限养区内的,明确养殖年限,逐步淘汰;养殖区的,按养殖规划审批登记发证,强化日常管理、规范管理。五是加强航道管理和海漂垃圾的收集处理。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宁德市有关部门反映,规范航道布置,相邻海域的县(市、区)要共同治理海漂垃圾,避免出现邻县海域没有及时收集处理的海漂垃圾时常漂流到我市海域,影响我市海域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整改中央环保督查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体性的问题,相关部门要齐心协作,全力攻坚克难,注意工作方法,既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又要保持沿海乡村安定稳定。要继续跟踪督促福建省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拓特钢有限公司对接项目所在位置的“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组织开展生态补偿,修复海洋生态功能,及时清理岸线海漂垃圾。要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湿地的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示区界,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规定,落实好项目用海占用海洋湿地。要认真做好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委托资质技术单位经论证,从福安海域现有省海洋功能区划“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整142.75公顷为“农渔业区”。

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保护海域。一是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和奖惩机制,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尤其是屡禁不止的违法开采海砂行为,既要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也要抓长期监管,落实属地管理,采取上下联动、联合执法。三是巩固整治成效。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执法巡查工作方案,量化目标责任,加强已整治区域的巡查,防止“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四是堵疏结合。在实施海水养殖整治行动的过程中,要采取“有堵有疏”的方法,制定海水养殖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措施,引导在禁养区、规划区外养殖的渔民积极调整、转变生产方式,开展养殖渔民转岗再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渔民转产转业门路。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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