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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0年09月21日     点击:4602
 

——2010311日在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建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09年工作的回顾

  200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服从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09年是新中国建国六十周年,我市承办了第三届海峡两岸茶叶博览会,部署开展了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打黑除恶、狠抓计划生育等重点中心工作,维护稳定的任务光荣而艰巨。作为重要职能部门,我院始终以“站稳脚跟,强化作风,主动作为,无愧人民”为要求,克服了各种问题和困难,为维护全市大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围绕促进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4353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1489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5053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20459人,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1373人。工作中,一方面围绕市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周密安排,共批捕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23人,起诉938人;另一方面把矛头直指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三类”重点案件,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加强综合治理。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99154人,“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案件75112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959人,批捕赌博犯罪案件1132人,起诉各类毁林案件99人。特别是批捕并移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家族式制贩毒团伙案,涉案人员达32人,涉案毒品“K粉”达448公斤;社会关注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林某等12人拐卖儿童团伙案,该团伙先后拐卖儿童达30多人,非法获利110多万元。此外,运用法律手段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21人。

2.围绕促进反腐败工作,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2009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22人。其中,司法机关人员44人,科级干部22人,大要案12件。主要有:在上级院的统一指挥下,上半年查办了宁德市渔政执法系统部分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部分渔民在伏季休渔期非法打鱼提供便利的职务罪案和沿海部分渔村村干贪污私分国家燃油补助款案612人,以及宁德市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人。下半年围绕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全力支持和推进我市清理“两违”工作,查办了建设、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一些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窝串案,目前该系列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同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通过检察建议形式促进温福铁路(福安段)全面强化预防机制建设,致力打造“阳光工程”;为全市两期村主干培训班学员上警示教育课;结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预防教育宣传;与工商、移动等8个部门开展了预防联席工作;深入宁武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福安分部开展同步预防;在宁德市纪委、上级检察院指导下建立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全年接待各界干部群众参观学习2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1600多人,社会反响良好。年底,我院还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作了《关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报告》,得到了充分肯定。

  3.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全年共介入侦查活动 19次,发出《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4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86;发现和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4人,提出纠正漏捕22人,成功追诉漏犯31人,追诉漏罪2件,改定性19件。期间,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适用刑拘强制措施”专项检查活动,对2007年至20093月公安机关“适用刑拘强制措施”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筛选,重点排查公安机关采取和解刑事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其中调阅了136名犯罪嫌疑人案卷,逐人逐案审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案件处理建议函2份,并从中发现一起渎职案件线索并开展了侦查,有效促进了该环节执法的规范化。同时,还开展了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把抗诉重点放在那些有重大社会影响、判决明显不公的案件上。如被告人练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经提起抗诉后其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加刑了二年六个月。继续突出民行检察监督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特殊作用, 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对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在如何完善监督方式上进行创新,尝试运用检察建议书形式建议法院对案件再审,从而减少了当事人与法院的对抗性。在对监所监督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看守所开展视察帮教工作,并与公安、法院讨论建立了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参考的工作机制。如因贩卖毒品被羁押的被告人吴某,在羁押期间不思悔改无故殴打同号在押人员,表现极差,我院提出建议后,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驻所检察部门还深刻吸取云南“躲猫猫”事件教训,积极做好监所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了打击“牢头狱霸”专项工作,确保了监所安全。

  4.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深入做好社会矛盾调查化解工作。积极做好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介绍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的使用方法,提高公民举报维权意识。推行检委会委员挂钩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关注社会矛盾热点,寻求化解途径。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出的8件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及时制定处理预案,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同时,树立执法办案、诉讼监督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观念,努力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的过程。如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采取不捕直诉、不起诉等宽缓刑事手段,配合有关部门,促成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达成调解。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准逮捕、不予逮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书面说明理由,有效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成本。

  (二)坚持更新理念规范执法,着力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

  2009年,我院紧抓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契机,致力加强执法规范化教育,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1.更新执法理念。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机关效能管理、爱民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教育全体干警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以真挚情感化解矛盾,以平等谦和态度对待人民群众,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努力融法、理、情于一体,提升执法办案效果。

  2.规范执法行为。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中,严格案件的请示、报批、安全文明办案制度,提高干警对防范安全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工作,努力发现并克服其中存在的问题。注重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切实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力做好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同时,就具体个案均制订了严格的安全预案,确定办案责任人,坚决防止不规范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质量。

3.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的职能作用,围绕办案安全防范措施、警车和枪支管理使用、来访接待及机关作风等,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安全办案”检务督察专题活动。加强对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检查,重点开展了对2007年以来已办结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专项检查。将检察人员的执法档案、廉政档案、荣誉档案“三档合一”,建成“检察人员执法廉政档案”。2009共建立执法廉政档案49件,经调查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4.积极推行“阳光检务”。重点是探索开展了刑事量刑规范化工作,使公诉工作更加透明规范,共提出量刑建议案件97件,均被法院采纳。完善了互联网站建设,加大检察宣传,深化透明执法。同时,拓宽渠道,主动、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工作,做到了接受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三)坚持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2009年我院在市委、上级检察院和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班子调整和干警职级待遇问题,队伍管理注入全新活力,队伍建设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适时调整班子和队伍。牢牢抓住落实班子调整和干警职级待遇的有利契机,优化队伍结构,4名干警进入班子,且2名为不到40岁的年轻同志,有效解决了班子老化问题。同时按照“人尽其才”原则,对中层干部和科室人员进行全新的组合和安排,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员更具活力。

  2.着力加强干警岗位练兵。要求干警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工作质效和层次.特别是结合每季度举行的全市政法系统案件质量分析会通报的情况,引导干警做好“以案析理”、业务竞赛和办案工作“回头看”等,提高了干警执法水平。

  3.致力加强干警综合素质培养。先后到宁夏永宁检察院、福州仓山区院和马尾区院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选派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深造;继续加大对司法考试脱产培训扶持力度,2009年有3名干警高分通过司考。

  4.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特别是通过专题教育,强化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纪律意识。同时,不断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组建了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业余登山等文体活动小组,修建了乒乓球馆,举办了迎春晚会,营造了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发挥检察机关更大作为

  检察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检察事业正走在兴旺蓬勃的发展道路上。对此,我们充满感激,真诚回报。2009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人大督促下,在开展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我院积极参加市里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挂钩扶贫、抢险救灾、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更多应尽的社会责任。先后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帮助解决挂点的溪柄镇及立新、斗面、山、坑口等村的村道建设、教育经费落实等具体困难,圆满完成了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帮扶包点工作。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虚心接受,切实整改,推动工作。省人大网为此专题刊登了《福安市检察院提出六个进一步的整改目标切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介绍我院做法。

  总之, 2009年以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

  二、2010年检察工作展望

  2009年,市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三是业务拔尖和专家型人才偏少,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四是检察工作经验总结推广不足;五是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发挥等等。对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2010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建设海西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及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福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做好“六个专项工作”要求,围绕市委赶超发展战略和市委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抓好服务福安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围绕清理“两违”、打黑除恶工作的深入,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完善诉讼监督机制,重点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适时开展对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法律监督,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切实加大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依法依理及时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等工作机制的建立,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等新的办案方式,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解决民生诉求。着力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结合办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有效防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手,深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

  第四,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落实检察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干警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努力使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工作管理规范》,加强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等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葆检察队伍先进性。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优良的党风、检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原则,牢记“四个在心中”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将检察事业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努力实现“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

附件: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三类”重点案件(P2):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犯罪,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及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犯罪等三类犯罪案件。

2.“大学习、大讨论”学习教育活动(P5)是指2007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3.执法廉政档案工作(P6)是指检察机关近年试行的对依法行使执法(司法)权的执法主体(检察干警)办理案件的质量、效率、社会反映以及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有无违反办案纪律等主要情况的简明记载,是对检察干警所办案件的质量、效率和廉洁自律等主要指标进行审查考评后的结果记载。当前对检察干警的执法廉洁档案实行的是“一案一档、一人一档”。

4.省人民检察院“六个专项工作”(P9)是指在今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倪英达检察长提出今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做好“加强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加强侦查资源整合,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教育培训,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创新办公办案机制”等六个专项工作,

5.“三机关一部门”(P9)是指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6.“三个至上”原则(P10)是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三个至上”原则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

    7.“四个在心中”要求(P10)2008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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