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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十三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7月27日     点击:49340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

3

(总第十号)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4)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5-6)

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7-10)

4、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初审报告.......(10-17)

5、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18-21)

6、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2-30)

7、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31-40)

8、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略)..(41-43)

9、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略)..(44-55)

10、关于全市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略).(56-62)

11、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63-65)

12、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66-68)

1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9)

1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70)

15、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6、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7、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18关于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19、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1、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2、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免职的议案》的说明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

2018627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7.审议《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8.审议《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

9.审议人事免职事项;

10.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8627)

时  间

内  容

主持人

6

27

08:30

10:5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邹渊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城工委主任黄铃康作初审报告;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晨曦作关于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财政局局长郭跃光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5.听取市民宗局局长雷卫忠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

6.听取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作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龙康作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8.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刘安春作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9.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晨曦作《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免职议案的说明》。

11:00

12:00

分组审议:

1.《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关于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4.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5.《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6

27

15:30

17:00

分组审议:

1.《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

2.《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4.《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

5.《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免职议案》。

17:10

17: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2.表决《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3.表决《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

4.表决人事免职事项

5.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市人大机关四楼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市人大机关四楼第二会议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17年度环境状况

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邹渊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同时指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广度不够,少数单位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到位,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城区内河的龟湖、秦溪、护城河、京都美景等河道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城乡部分区域的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环境污染整治问题依然突出,保持和提升环境质量难度较大,中央、省环保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还未全部按时限要求完成等。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对下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要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文明责任体系,探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要进一步厘清各乡镇和部门生态环保职责,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常态、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要附具体环境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表说明。

二、突出重点,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一要认真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整改任务,始终坚持重点问题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要求,督促各牵头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倒排时间、挂牌整改,做到整改一件、反馈一件、销号一件,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福建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计划,认真对照国家、省和宁德市下达的各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保卫洁净蓝天,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强城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等系列举措,确保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提升;要保持清新水域,制定福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一河一档一策,持续开展交溪流域(含穆阳溪、茜洋溪)城乡水环境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保障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要保护清洁土壤,深入落实土十条重点任务,落实重点监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持续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维护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环保法》,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与部门间的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流域整治、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认真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环保“12369”举报热线平台,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好环境安全。

三、加大投入,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和城区、赛岐片区自来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设溪潭、赛岐两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仪器的装备,促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逐年增加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财政预算投入,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为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规划引领,助推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五大竞赛等活动,严格执行《福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优化生产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严把新上项目总量控制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74


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报告》的初审报告

2018627日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铃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研究制定了调研方案,于522日至29日,对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城阳、潭头、社口、赛岐、甘棠、下白石、湾坞等8个乡镇及3个工业园区、12个村庄、16家企业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走访座谈等形式,529日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座谈,现结合调研情况和市政府送交的《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较好

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我市共监测7条小流域7个河口型断面,各断面水质基本保持在类以上,茜洋溪水质从劣类提升到类,交溪水质状况良好,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交溪流域水质保持在类以上,其中类水质比例与上年持平,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保持在类以上,城市内河功能达标率为100%。

大气环境质量稳中有降。2017年我市空气环境实际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达标天数为357天,达标率97.80%,综合指数为3,比上年同期下降0.26,在全省各城市排名第35位。

城市噪音总体达标。城区环境噪声昼夜间平均等效A声级56.5分贝,比上年升高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69.9分贝,比上年升高3.3分贝,市区区域噪声值和交通噪声值总体达标。

环境风险态势整体稳定。森林资源保护持续增长,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938亩,超额完成宁德市下达的植树造林任务,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达66.03%,森林蓄积量达558.74万立方米,我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环城工委初审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以着力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中央、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为重点,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推进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等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市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其主要工作成效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综合施治,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实施洁净蓝天清新水域清洁土壤工程。一是深入推进河长制相关环保工作开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我市乡镇33个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制定《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将茜洋溪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列入省、宁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茜洋溪水质从类提升到。二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所有国控和省控点位土壤环境监测,重点排放企业的信息复核工作。三是持续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湾坞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通水试运行,溪柄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铺设基本完成,溪北洋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2个乡镇捆绑打包的10座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和主管网基本建成。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黄标车淘汰638辆,完成率97.1%。五是加强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年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产废工业企业完善日常管理机制。

()严守生态红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去年初重新摸底调查发现的161户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督促各乡镇关闭拆除。二是抓好船舶业污染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取缔船舶冲滩拆解作业。港岐船舶拆解点4家企业基本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钢铁行业整治,完成4家企业热轧钢筋项目环保违规项目备案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8家使用中频炉生产钢铁企业全部拆除到位。推进鼎信系列项目环保问题整改。

(三)加强执法监管,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清水蓝天专项交叉执法行动,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8份,行政处罚立案83起,处罚金额900多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查处11起,立案数和罚没款均创历史新高。

(四)严格落实责任,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推进整改。目前,我市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1个问题已完成或基本完成57个,剩余4个问题由于整改时间长等原因正在抓紧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4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8个,其余16个问题的整改正在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73个信访件已全部按时查处答复,73件信访件不属实的11件,已完成整改59件,正在整改的3件。对涉及的环境违法企业立案处罚25家,罚款99.4万元,查封扣押13家,取缔拆除9家,行政拘留1人。

二、存在的问题

2017年,市政府及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围绕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提升,但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全市的环境状况来看,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短板问题不少,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应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主要表现:一是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广度不够,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氛围还不浓厚。二是少数单位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有时存在推诿现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保持和提升环境质量难度加大。虽然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城市空气达标天数和城市噪音关键数字指标现有处在高位,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保持和提升现有指标水平的压力不断加大。四是城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还比较多,短板还比较突出,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建成,12个乡镇的10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主管虽已基本建成,还有相当部分污水支管和中途提升泵站设备未安装等,至今尚未放水试运行。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现象还比较突出。还有13个乡镇生活垃圾标准化中转站尚未建成,8个乡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还未配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运输车与环保要求有差距。五是部分区域和行业环保问题还比较突出。近几年加大力度对畜禽养殖和船舶拆解的污染整治虽然取得阶段性一定成效,但极易回潮反弹。在调研中发现饮用水源地河道边的潭头、社口、康厝等辖区内还有生猪、鸭子养殖场未拆除到位。六是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形势不容乐观,还难以全部按时限要求完成。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要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文明责任体系,探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要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三要督促政府落实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常态、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要附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表说明。

(二)突出重点,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一要认真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整改任务,始终坚持重点问题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要求,督促各牵头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倒排时间、挂牌整改,做到整改一件、反馈一件、销号一件。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要按照《福建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计划,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同时,认真对照国家、省和宁德市下达的各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要保卫洁净蓝天,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强城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等系列举措,确保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提升;要保持清新水域,制定福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一河一档一策,持续开展交溪流域(含穆阳溪、茜洋溪)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要保护清洁土壤,深入落实土十条重点任务,落实重点监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持续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维护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环保法》,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与部门间的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流域整治、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认真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环保“12369”举报热线平台,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好环境安全。

(三)加大投入,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和乡镇污水处理厂与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设溪潭、赛岐两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仪器的装备,促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为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规划引领,助推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主动开展五大竞赛等活动,严格执行《福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优化生产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严把新上项目总量控制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福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环境状况

2017年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宁德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促进我市各项环保工作协调开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持续稳定。2017年我市空气环境实际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达标天数为357天,达标率97.80%,综合指数为3,比去年同期下降0.26,在全省各城市中排名第35位。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7年我市共监测国控、省控7条小流域7个河口型断面,各断面水质基本保持在类以上,茜洋溪水质从劣类提升到类。交溪水质状况良好,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交溪流域水质保持在类以上,其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与上年持平,饮用水水质保持在类以上,城市内河功能达标率均为100%

(三)城市噪音总体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6.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69.6分贝,市区区域噪声值和交通噪声值总体达标。

(四)环境风险态势整体稳定。2017年我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垃圾焚烧发电等环境敏感项目选址建设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仍是舆情热点。

二、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借力中央、省环保督察,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福安市的24个问题中,基本完成的有8个,其中个性问题3个为祥安纸业公司整改工作、尾矿库环境风险整治和青拓系列项目废渣综合利用问题;共性问题5个分别是领导干部重视环境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削减和小流域整治不力问题;其余16个问题的整改正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交的73件信访件不属实的11件,已完成整改59件,正在整改3件(主要是反映市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环境问题);对其中涉及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立案处罚25家,罚款99.4万元,查封扣押13家,取缔拆除9家,行政拘留2人。省环保督察反馈的61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41个,个性问题20个),已完成57个问题整改,剩余4个问题正在推进中。整改期间对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的28个单位和33名个人进行问责,有效推动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实施洁净蓝天清新水域清洁土壤工程,加大力度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小流域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等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领导责任,配齐市、乡两级河长,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谢再春担任第一河长、市长叶其发担任市级河长,确定了市、乡两级河长共170名,村级河道专管员320名;建立推广河长制智能管理系统,通过设置福安河长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行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反映、登记、批、交办、落实、反馈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解决河长制实施及河流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我市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将茜洋溪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列入省、宁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制定《福安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所有国控和省控点位土壤环境监测、重点排放企业的信息复核工作。三是大力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12个乡镇1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完成9座建设工作,完成管网68.3公里,占总任务数74.9公里的91.19%四是继续加大工地施工扬尘、燃放烟花爆竹、野外露天焚烧等空气污染源头管控。五是持续开展黑水河臭水沟及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河道整治、垃圾清运、河道清洗冲污以及拆除生猪养殖场等方式,使赛岐镇梨园场、上白石镇沙坑村、溪柄镇梅溪以及甘棠护城河的黑水河臭水沟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明显改善,共治理河道长度达6.3km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重点流域整治推进全流域生态治理。根据《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了《福安市2017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库申报指南》,下达2017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同时,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和执法力度,多次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

(三)推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累计完成136个村改水132个村13497户改厕工程;完成67个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整治设置阳光房 9座、配备清扫保洁员 542人、改造新建垃圾池88座、垃圾桶 7337,累计清理陈年垃圾 1852吨;全力做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项目,对我市生猪养殖关闭拆除情况进行全面重新摸底调查,对可养区内拟保留的19家养猪场进行再核实,现已完成关闭拆除8家,确定保留11家;完成紫云英种植2.5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示范0.9万亩,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稳妥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工作,建立绿色防控中心示范片3000亩,建立水稻、柑桔统防统治示范片8000亩次,推进农药施用零增长。

(四)环境执法持续强化。强化环境执法监察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环保办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开展环保监管,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水蓝天执法专项行动等。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8份,行政处罚立案83起,处罚金额900多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查处11立案数和罚没款均创历史新高,其中处罚金额、办理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各县市前十位。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强船舶拆解、冶金、钢铁、电机电器、石板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巡查监管,对企业危废品储存问题等进行规范管理和整治。三是推进非法砂石(碎石)堆场专项治理,共依法强制整治河道范围内非法堆、制砂点57家,强制拆除两违建筑共计2350多平方米有些制砂石场已通过植树绿化、垦复等形式恢复生态。目前还对堆砂反弹问题制定了《建立长效机制制止砂场整治反弹实施办法》付诸实施。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完成《福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福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组织开展硫酸泄漏事件环境应急演练,举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工作机制还需逐步完善

)环保设施不足仍然是短板。虽建成了一大批环保设施,提高了治污水平。但是,由于资金等因素,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同步、不配套,处理负荷不足,部分农村没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部分工业园区也还未建成环保设施。

)环境监控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环保专职机构尚未设立,乡、村两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个别乡镇对环保工作仍然不够重视,没有尽到属地管理责任,一些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无法达到对重点行业企业、各个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实时监测的要求。

)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依然艰巨。近段时间来,个别乡镇、部门工作出现松劲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推进工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整改中综合施策,全力推进,稍有松懈则难以按时限要求完成,影响总体整改成效。

四、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一)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继续坚持重点问题导向,围绕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退养还湿、海上违规养殖清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个个整改、件件落实,事事见成效的要求,加强各部门调度通报,逐项检查,对标对表,挂牌督办,对每一个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件、反馈一件、销号一件,并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相关内业资料备查。

(二)围绕环境质量狠抓污染防治。按照《福建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计划,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城市黑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七大攻坚战。同时,认真对照国家、省和宁德市下达的各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深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综合监管力度,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流域整治、危废规范化管理和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船舶拆解整治、石板材专项整治和其它重点排污企业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要求把臭氧污染防治作为夏秋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臭氧污染上升态势。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围绕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落实、环境质量状况等重点环保问题,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环保治理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为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指出,我市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业固废处置综合利用问题依然突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执法能力比较薄弱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意识。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环境宣传和环境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二要经常深入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环境普法宣传和环境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意识,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责任。三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为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着眼长远,协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固废法》的核心,也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治本之策。一要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协同。要以减量化为原则,坚决抓好源头控制;要以资源化为目标,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无害化是根本目的,也是底线要求,要全面准确把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关系,突出工作重点,统筹长远发展,推动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防治。二要加强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防治协同。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三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协同,共同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治理危险废物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首要位置,下大力气提升危废污染治理水平。一要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二要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过全过程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格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三要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入。尽早谋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我市目前还没有危废处置单位等问题。加快新建鼎信科技企业2条年处理300万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四、统筹兼顾,妥善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工作。一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要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配足配齐压式运输车辆。三要健全落实村收集、乡中转、市处理垃圾处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进畜禽类污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转化为农村能源,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

五、加强监督,依法严厉查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法律法规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从严管理固体废物。二要严格督促检查,通过开展经常性固体废物专项检查活动,排查风险,依法严肃查处未经批准违法堆放、任意倾倒固体废物、乱设临时渣场、违法处置危废等行为。三要针对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防治责任意识。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市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7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于522日至29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城阳、潭头、社口、赛岐、罗江、甘棠、下白石、湾坞等8个乡镇及3个工业园区、12个村庄、16家企业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召开汇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5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省环保厅固体废物防治中心专家作《固废法》专题讲座。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固废法》实施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一)强化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众参与意识逐步提高

1.加强宣传。每年均以“6·5”环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认识,提高了企业业主和社会各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识。

2.强化学习。组织编印《领导干部环保知识简本》、《环保法律法规汇编》和《固废(危废)规范管理实用手册》等共计2000多本,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同时每年均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举办危废管理培训班,邀请省、宁德市专家进行授课,全面构建环境质量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各负其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民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群防群治的体系,促进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依法推进

1.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认真做好我市辖区内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确定我市重点管理产废企业(危废产废企业)59家,并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的种类、数量、暂存和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分类管理,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据统计2017年危险废物产量3.33万吨,转移到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为3.25万吨。二是开展危废管理达标升级专项活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危废企业实行达标管理,把危险废物防治管理要求分为: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机制、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贮存设施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制度,进行考核评分,按分数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针对存在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2017年度省环保厅对我市抽查了10家产废企业,全部达标,其中1家企业达到优秀。

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完成湾坞、松罗、城阳等5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下百石、甘棠等10个乡镇购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鸭母洋填埋场于20035月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填埋使用15年时间,目前填埋场负责接收城区和各乡镇生活垃圾,日均进场量330多吨。经当前进场量测算,其使用年限将于2018年底达到饱和状态。为确保生活垃圾渗滤液能够得到有效达标处理排放,对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扩大改造的日出水量处理设计规模为500立方米,于20175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出水水质稳定安全达标排放,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历经几年,目前已正式动工建设之中。

3.推进禽畜养殖和医疗机构废弃物污染防治。近几年来,市政府大力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狠抓整改措施落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3年来全市共计关闭拆除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生猪养殖场(户)1054家,消减生猪存栏14.1474万头,发放财政补助资金累计992.25万元,实施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改造2家和保留可养区11家养殖场全部进行改造升级使粪便无害化处理。同时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运往宁德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和司法逐步加强。

为坚决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结合环保清水蓝天和执法大练兵活动,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对非法处置危废达3吨以上的涉及刑事案件进行重点查办。2015年以来,全市处罚固废管理问题企业26家,罚款195.5万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3起,案件正在办理计划移送公安部门的2起,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及处罚,有效震慑和打击固体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环境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在贯彻实施《固废法》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表现较为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充分认识并积极应对。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几年来,虽然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力度,公众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效果有限,有相当部分群众还不知道有一部《固废法》,尤其是部分企业单位管理层人员对国家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重视不够、意识不强,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不够坚决彻底,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污染防治管理措施、配套设施不到位,企业监管人员素质不高,清洁生产、危废管理信息和动态上报不及时、不完整,环保部门难以及时、完整掌握相关情况,从而导致管理滞后的严重后果。在检查中发现秦溪洋工业园区的圣得力蓄电池厂车间地面污水横流、臭气冲天,生产车间工人未戴防护口罩,危废仓库磅称生锈不能使用,危废登记五月份存在没有进仓记录的问题。

(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问题依然突出。目前,随着我市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不锈钢新型材料、电机、拆船产业等产业链不断延伸,不锈钢冶炼铸造炉废渣、不锈钢表面处理淬污泥、废矿物油、煤焦油、废油、石棉、废电子品等危废产生量不断加大,积存量多,我市没有一家危废处置单位,危废要全部转移至省内外处置,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也给企业增加处理成本。在检查中发现鼎信科技公司在建的废渣处理项目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集焦煤废渣,如遇暴雨或台风季节,容易渗透、直接流入海里,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去年5月中旬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出的鼎信实业和鼎信镍业企业2013年以来违规填埋精炼炉渣达260万吨,未采取防渗措施,造成环境隐患突出的问题。

(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第一观感来自身边,生活垃圾治理首当其冲,近几年虽经努力,投入资金,我市基本实现了城镇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填埋无害化处理。但在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还存在随意倾倒现象时有发生,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存在困难。由于受生活习惯影响和缺乏制度上的约束,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对垃圾分类的配合度有限,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二是处理标准不高,处置方式单一,其处置设施尚未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填埋的状况,存在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目前城区鸭母洋生活垃圾填埋场至2018年底已达到饱和状态,至今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建成投入使用。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督执法能力比较薄弱。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涉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弃物等,涉及十分广泛,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要求高,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在检查中了解到我市环保部门未设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污防股兼管,专业人员仅一人,工作压力及工作量大,各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没有环保监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监督能力薄弱等,如湾坞环保监察执法中队只配3人,要承担湾坞、下白石、溪尾三个片区执法监察的任务。

三、意见建议

(一)深入宣传,大力提升全社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意识。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环境宣传和环境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二要经常深入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环境普法宣传和环境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意识,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责任。三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为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着眼长远,协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固废法》的核心,也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治本之策。一是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协同。要以减量化为原则,坚决抓好源头控制,要以资源化为目标,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无害化是根本目的,也是底线要求,要全面准确把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关系,突出工作重点,统筹长远发展,推动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防治。二是加强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防治协同。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三是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协同,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大,且种类多、性质杂、分布广、污染重,危害大的特点,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治理危险废物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首要位置,下大力气提升危废污染治理水平。一是要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二是要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过全过程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格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三是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入。尽早谋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我市没有一家危废处置单位等问题。加快新建鼎信科技企业2条年处理300万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四)统筹兼顾,妥善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工作。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全面购置配齐压式运输车辆。三是健全落实村收集、乡中转、市处理垃圾处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进畜禽类污肥料化利用,发展沼气,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转化为农村能源,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

(五)加强监督,依法严历查处固废违法行为。解决固废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要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法律法规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切实体现从严管理。二是要严格督促检查。通过经常性的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检查活动,排查风险,依法严肃查处未经批准,违法堆放,任意倾倒固体废物,乱设临时渣场,违法处置危废等行为。三是针对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防治责任意识。四是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市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监管到位,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长:胡奇华

  员:黄铃康  郑彦鑫  刘东升  

罗锐明  陈嫩英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政府性债务及

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略)

关于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

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略)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晨曦


关于全市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

债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6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郭跃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说明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财政局局长  郭跃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福安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2018年,财政厅核定我市新增债务限额8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0000万元。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的精神,以下是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以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省对新增债务限额安排的要求

按照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项目资本金。各市、县(区)在安排债务资金时,应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将债券资金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扶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领域。外债转贷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及时与省财政厅签订转贷协议。

二、我市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按照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的需要,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建设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详见附表)。

(一)一般债券资金限额安排20000万元。其中: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72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网改造、污水管网改造、生猪屠宰场迁建工程、档案馆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70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至铁湖段国道白改黑工程、上白石镇至纵二线(财洪村)公路工程、龟凤至南溪道路建设、秦溪洋东片区路网改造、穆阳溪、秀溪下逢溪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

3、教育支出安排7748万元。主要用于福安一中新校区建设、三校合一工程等。

4、文化支出安排2200万元。主要用于大剧院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工程。

5、卫生支出安排147万元。主要用于卫计局医疗改革促进项目(世界银行外债转贷额度)

(二)专项债券资金限额安排60000万元。其中

1棚户区改造建设安排20000万元。主要用于坂中留安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街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坂中坑下布兜山地块(富春大道三期)棚户区改造。

2、土地储备安排40000万元。主要用于福安宾馆及周边地块、闽东卫校溪北洋新校区、坂中外芦洋高速补亏项目等地块土地收储。

三、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我市债务限额情况如下: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3648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6889万元,专项债务217915万元),加上2018年省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80000万元,2018年债务限额4448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66889万元,专项债务 277915万元)。

四、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作如下调整:

1.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年初公共预算财力373239万元,加上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000万元,2018年市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39323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000万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支出20000万元。

(二)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市级政府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1.增加市级政府基金预算收入600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级政府基金预算支出600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年初政府基金预算财力204057万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0000万元,2018年市政府基金预算财力调整为26405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0000万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支出60000万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民宗局局长雷卫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宁德市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政策,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我市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指出,我市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仍存在发展水平不均、生产资金短缺、带动能力偏弱、造血功能不足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推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保障,突破发展瓶颈。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要积极运用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产业。要推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普惠金融·畲族卡模式,为少数民族的群众、商户、企业提供初始费率8.25‰、免收年费的信用贷款。要大力实施引银下乡工程,通过在民族乡村设立营业网点、建设助农取款点、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和布放自助服务设备等形式,增加民族乡村信贷投放。要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在财政、土地等政策上进行扶持,培育出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活、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力。要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议设立村集体发展专项资金”“民族村村财发展基金等,作为空壳村培育产业或投资入股的初始资金,以实现村集体增收为出发点,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出能够带动村民共同致富的产业项目。

二、进一步推进人才科技发展,提高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树立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提拔的导向,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惠民工程,努力促进当地群众增产增收。要依托市人社局、市农业局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等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和社会需求的各种劳动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农业实用技术,逐步从单纯培训技术人员向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延伸,把民族乡村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积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参与乡村建设,进一步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增强可持续发展潜力。要加快优良品种的更新,提高设施农业科技含量,狠抓产后加工技术研发,形成能够支持优势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增值的技术体系。

三、进一步融合民族文化特色,推进产业创新。市政府要加强对民族乡村建设的扶持和引导,把农业与乡村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与民族特色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解决好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打造现代休闲农业品牌,实现标准化、品牌化和景区化,促进少数民族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各乡镇要理清思路、精准发力,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内源驱动与借力发展相结合,以畲族特色休闲旅游为主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在擦亮农产品金字招牌的同时,设计好旅游名片。各民族村要健全农村基层党建“1331”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机遇,充分挖掘民情风俗、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珍惜良好的生态环境,把当地的优势和资源集聚整合起来,利用旅游+”“民俗+”“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度假、民俗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民俗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民宿基地、生态体验园、田园综合体,带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四、进一步创新公私合作模式,完善造血功能。各民族村要结合自身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等情况,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发挥地区优势,发展资源性和资产性集体经济、避免千村一律。要以农业+旅游业+加工业等模式为引领,依托原有的橙、葡萄、水蜜桃、畲药等种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同时持续完善鲜果运输、加工链条,推出果干、果酒等副产品。要打好土地流转这张牌,村集体可以通过反租倒包形式,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也可以成立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并获得相应收益。要充分利用外来资本,鼓励农村集体与社会资本联办企业,可采取村集体公司入股私企、村集体公司加入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入股资本可用资金、土地、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多种形式。要加大对返贫风险的防控,做好返贫风险评估,吸纳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入股公司,增强抵抗风险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74


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民宗局局长  雷卫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福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乡村基本概况

福安市现有少数民族8万人,其中畲族7.59万人,占全国畲族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占全市人口的11.33%,是全国畲族人口最多的县级行政区。全市有1个畲族经济开发区、3个畲族乡、105个民族村、504个民族自然村。目前共有少数民族贫困户6092441人(其中未脱贫1435人)。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2013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宁德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民族政策,把促进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引导民族乡村发挥地域优势、挖掘资源潜力、培植高效产业、形成规模效益,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增产增收,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力争少数民族群众与全市同步实现脱贫。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政策扶持,推进发展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在全市建立以茶叶、刺葡萄、水蜜桃、食用菌、反季节蔬菜、畲药等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的17个产业示范基地和7个畲药生态园,推动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民族乡村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抓住发展机遇,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安委〔201376号)、《福安市民族工作行动计划纲要(2017-2020年)》(安委办〔2017152号),成立福安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两次下发《关于开展民族村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在省、宁德市挂钩帮扶的基础上,明确市主要领导和民协委成员单位分别挂钩帮扶特色村寨和民族村,每年落实挂钩帮扶资金不少于3-5万元,优先为民族乡村的特色产业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种苗等多方面支持,重点引导鼓励各民族乡村立足资源优势,转变发展思路,改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从而带动提高贫困户收入。集中部分民族经费重点扶持产业,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转变方式,提升水平

我市积极探索民族村经济发展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而异,因村而宜,因势利导,立足实情,讲究实效。一是转变观念,从输血型扶持转向造血型扶持。从产业培育入手,加强科学谋划,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引导,从市场调查分析、寻找制约产业培育因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等方式,把科技兴农的种植理念、规模集约的经营意识、品牌带动的市场意识灌输到民族乡村产业发展中,集中人力物力精心培育一个优势产业。二是创新机制,强化服务。鼓励成立农民生产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协调规范产品市场价格,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采取承包、转让、入股等各种形式,鼓励贫困户和民营资金参与产业开发培育,依托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为入社群众提供种植技术、病虫防治、剪枝施肥、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或实行保价收购,带动周围群众共同发展特色农业,搞活土地使用权流转,形成产业规模效益。三是以科技优势提升品质。在推广种、养、加等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方面,关注市场动态,注重技术更新,注重引进适合当地土壤、气候及产量高、抗病性强、商品性好的品种;注重老品种的更新换代,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时,加大力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低产、无市场竞争力的品种,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四是争创品牌,拓展市场。实施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注重品牌带动,发展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着力提高特色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努力彰显规模、特色、品质的三大优势,重点做好品种改良、品牌宣传推广、加工产品延伸开发以及巨峰葡萄、刺葡萄、水蜜桃等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

(三)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一是投入资金改善生产条件。争取上级资金对村民购买种苗、化肥、加工设备进行补贴,加大力度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助推更多贫困户发展生产。二是重点实施民族村集体经济发展。2017年起每年集中安排部分民族经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了一批民族村村财新增长点,涉及茶叶、果蔬、畲药、休闲农业、水电、光伏、民富中心、旅游开发等产业项目,力争实现空壳村摘帽,达到进五争十

(四)示范带动,提高效益

培养能人、带头人,通过能人经济种养植大户的典型示范,带动农民致富。强化组织领导,实施乡领导、包村干部联系大户制度,对能人大户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宣传能人经验,帮助解决问题,通过干部、能人带动,提升产能和效益。目前我市民族乡村种植业主要发展:水蜜桃、刺葡萄、晚熟龙眼、晚熟巨峰葡萄、畲药种植、茶园改造、毛竹林改造、油茶、蔬菜等;养殖业主要发展:鸡、羊、弹涂鱼等;加工业主要发展:茶叶初制、酿酒业、农产品深加工民族企业等;在沿海地带发展晚熟龙眼、葡萄等名优水果;在山区半山区民族村重点发展茶、果、竹、林、食用菌、蓄牧业,尤其重点发展高档优质茶叶,促进民族村优化茶类结构,发展高优无公害生态茶园;毗领城区和靠近集镇畲村发展蔬菜,沿溪沿河种植绿竹,逐步形成特色产业发展民族示范村。

三、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及其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制约。我市民族村大多聚居、散居在边远山区,受地理环境制约,种植结构单一,资源相对贫乏,生产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能力差,生成成本高,回报率低,制约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二是经济基础差、扩大生产能力弱。多数民族村农民收入渠道狭窄,乡村发展资金短缺,市场信息闭塞,造成扩大再生产能力弱,民族地区的平均发展水平相比明显偏慢。三是优势产业少,产品竞争力差。大部分民族地区有产无业、有品无牌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文化素质低,科技意识不强。目前贫困乡村缺乏掌握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引领群众发展生产,有的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有的农民因文化水平低,对农业缺乏科学管理经验。

四、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

深入推进乡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乡村振兴引领作用,做大做强村级集体收入,带动贫户村产业振兴。大力推广乡村领导干部联系大户帮扶制度,加大对能人大户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集中叠加各方资金,用好用足财政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着眼于加快发展名优特新农产品,突出抓好一批有比较优势和一定发展基础的民族乡村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基地点状辐射发展布局。在抓好产业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提升,以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引领,整合资源优势,相对集中投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畲族文化品牌、现代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和精准扶贫开发,加快实施全域生态旅游、休闲农业公园等,不断促进农旅融合发展。加强挂钩帮扶,形成齐抓共管,帮助挂钩村制定发展计划,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完善基础设施,落实帮扶资金,把民族乡村优先列入扶贫开发重点挂钩帮扶对象、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培育品牌效益,创新经营理念

品牌就是市场,品牌就是效益。积极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品牌意识,积极注册商标,从品牌入手,抓好市场开拓,扩大发展空间。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着力培植壮大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提升产业产品的品质和加工、营销附加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鼓励民族乡村能人闯市场、拓宽农副产品营销渠道,同时积极与电商营销公司合作,健全网络推广,建立订单基地”“订单农业等保价模式,稳定农产品销售。

(三)提高科技含量,助推产业升级

注重技术更新,进一步加大支柱产业、特色项目的科技力度,推广科学种植技术,抓好专业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科技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加快优良品种的更新,提高设施农业科技含量,狠抓产后加工技术研发,形成能够支持优势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增值的技术体系。大力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营销能人、农村经纪人,依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等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和社会需求的各种劳动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要逐步从单纯培训技术人员向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延伸,把民族乡村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自5月下旬开始,采取实地察看、听取介绍、征求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实地走访湾坞、甘棠、社口、溪潭等乡镇的部分民族村,征求坂中、康厝、穆云畲族乡的意见,并前往建阳、武夷山等地进行考察学习。随后,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安市少数民族人口8万(其中畲族人口7.6万),占总人口数的11.9%,全市共有105个民族村,占全市行政村23.9%,全市第四轮、第五轮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79个,其中贫困民族村20个,贫困自然村120个,其中贫困民族自然村47个;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556户,9592人,其中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户5282026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采取挂钩帮扶、基础设施建设、造福工程搬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培育一批农业、畲医畲药、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少数民族贫困户已脱贫5161991人,余下1235人计划于今年年底脱贫。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我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完善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一强三比两挂钩,加快实现乡村五大振兴,为民族乡村特色产业的扶贫之路奠定坚实后盾。

㈠抓好政策落实,助推乡村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推动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民族乡村产业发展格局。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宁德市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政策,出台《福安市民族工作行动计划纲要(2017-2020年)》,成立福安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两次下发《关于开展民族村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明确市主要领导和民协委成员单位分别挂钩帮扶4个特色村寨和21个民族村,每年落实挂钩帮扶资金不少于3-5万元。优先为民族乡村的特色产业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种苗等多方面支持,重点引导鼓励各民族乡村立足资源优势,转变发展思路,改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从而带动提高贫困户收入。

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事业建设。一是持续推进民族乡村公路安保工程、提级建设,按4.5米以上路幅宽度的标准优先安排完成民族村的道路改造,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宁德市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公里5万元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对105个民族建制村以外的民族自然村继续按4.5米以上路幅宽度的标准改造提升,每公里按3万元标准予以配套补助。二是集中部分民族经费重点扶持产业,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帮扶民族乡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民族乡美丽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四是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先后投入550万元加快溪塔、虎头、金斗洋、后洋、林岭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凤洋、兰田等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建设力度。五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16穆云乡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7年福安市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㈢推进文旅融合,彰显民族文化魅力。进一步加快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工程,市财政每年从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中安排 50 万元,用于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持续组织举办三月三畲族文化节,支持民族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畲族传统歌会及桃花节、刺葡萄采摘节等主题文化活动,形成展示畲族人文历史、特色风貌和灿烂文化,解读畲族民俗的重要窗口,扩大畲族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推进文旅结合,培育创建畲族风情特色小镇,推动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村寨试点村建设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把民族文化变成推动民族乡村增产增收的特点、亮点和产业。

㈣稳固农业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以产业扶贫为主线,依托茶叶、刺葡萄、水蜜桃、食用菌、反季节蔬菜、畲药等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的17个产业示范基地和7个畲药生态园,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通过资金帮扶、信贷帮扶、品牌帮扶、挂钩帮扶等形式,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培育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溪塔、虎头依靠刺葡萄、水蜜桃和乡村旅游,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2万元;过洋村立足实际,发展茶苗培育,亩均收入可达4-5万元;兰田村发展畲药,种植金线莲、十二时辰、金不换、草珊瑚等多种畲药,带领畲族群众增产增收,发家致富。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民族乡村脱贫致富依靠的特色产业主要是在巩固传统产业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㈠产业发展水平不均。目前我市部分民族乡村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产业体系,村与村之间产业发展差别较大,有主导产业的村,户户有项目、人人有收入,户与户之间较为均衡,没有主导产业的村贫富差距大,产业发展的规模小而散。部分乡村的发展受技术、信息、市场等要素制约,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着质量不高、项目分散等问题,没有稳定的产品销售的渠道,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全市仍有相当部分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

㈡产业生产资金短缺。我市民族村大多聚居、散居在边远山区,受地理环境制约,交通、水利等支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政府虽然逐年加大了资金投入,但由于资金投入方向较为分散,专项资金少,相对于目前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需要还显不足。同时,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不少贫困户虽享有小额扶贫贷款却无技术无产业,发展压力大。

㈢产业带动能力偏弱。一是产品竞争力差,大部分民族地区有产无业、有品无牌问题依然存在,农产品的出路大多停留在出售初级产品和粗浅加工的层面,技术含量和科技附加值都比较低,产品档次低,产业链短,市场竞争力不高。二是龙头企业不足,民族乡村地区基本没有龙头企业,缺乏开拓市场、引导生产的先行者,无法起到带动、辐射作用。三是缺乏人才技术,贫困乡村缺乏掌握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引领群众发展生产,群众对农业缺乏科学管理经验。四是自我发展能力弱。多数民族村经济结构单一,外出人口较多,土地抛荒严重,贫困户老弱病残多,生产经营能力弱,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脆弱,容易出现返贫现象。

㈣村集体造血功能不足。我市部分民族村在农村土地确权后,村集体既没有村办企业或集体经营性收入,也没有可以供发展的土地,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缺乏稳定收入来源,村财收入很低甚至为零,不能有效带动群众发展。如何壮大村里的集体经济、发展产业让村民们增收,是摆在很多民族村面前的一道难题。

四、发展思路

目前,各地结合当地自身发展情况,形成一批发展势头强劲,发展潜力较大且有显著成效的特色产业,推动村财增收农民致富,值得借鉴。

1.浙江安吉县余村(绿色发展+生态旅游):安吉余村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重要思想的诞生地,功能定位是生态旅游村,通过发展农家乐、民宿、漂流等,把生态景观、农耕文明、民俗节庆、地质探险等元素整合在一起,形成可游可赏、亦耕亦采、有趣有乐的新型乡村生态经济,带动群众创业、就业。2016年村财收入380多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35895元。

2.浙江长兴县鲁家村(田园综合体):鲁家村打造以公司++家庭农场为主线的经营模式,由农户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流转给公司,与引进的旅游公司共同组建合营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旅游配套基础设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品牌,由一辆小火车把整个鲁家村18家农场串联成一个大景区,农户带地入股,实现共同盈利。村集体资产从2011年的负债上百万元增长至如今的1.2亿元,年村财收入280多万元。

3.建阳区三峡村(农业+加工业):三峡村是以畲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基点村,该村立足1万多亩的竹资源,制定了标准竹山管理方法,鼓励村民与浙江等地的竹制品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资金,生产竹工艺筷等竹制品,并对产业链进行延伸,突出全竹利用,引进设备及生产技术,生产机制炭等新产品。目前,该村共有竹制品企业40多家,总产值2.7亿元,解决就业800多人。村集体则运用土地流转方式,通过出租厂房、入股企业、加油站等,实现村财收入60多万元。

4.甘棠镇过洋村(特色农业+生态旅游):过洋村以茶、林、葡萄等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茶苗种植,制定村十三五发展目标,重点编排生态农业、特色旅游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村集体通过向农户租用农田,统一开垦,搭建大棚出租等方式,年村财收入20多万元。

五、意见建议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政府的职能作用,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指示精神,把握大局、借助大势,把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导入市脱贫攻坚快车道,抓住重点,紧紧咬住精准二字,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措施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㈠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保障,突破发展瓶颈。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要积极运用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产业。要推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普惠金融·畲族卡模式,为少数民族的群众、商户、企业提供初始费率8.25‰、免收年费的信用贷款。要实施引银下乡工程,通过在民族乡村设立营业网点、建设助农取款点、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和布放自助服务设备等形式,增加民族乡村信贷投放。要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在财政、土地等政策上进行扶持,培育出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活、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力。要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议设立村集体发展专项资金”“民族村村财发展基金等,作为空壳村培育产业或投资入股的初始资金,以实现村集体增收为出发点,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出能够带动村民共同致富的产业项目。

㈡进一步推进人才科技发展,提高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树立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提拔的导向,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各项惠民工程,努力促进当地群众增产增收。要依托市人社局、市农办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等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和社会需求的各种劳动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农业实用技术,逐步从单纯培训技术人员向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延伸,把民族乡村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积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参与乡村建设,进一步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增强可持续发展潜力。要加快优良品种的更新,提高设施农业科技含量,狠抓产后加工技术研发,形成能够支持优势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增值的技术体系。

㈢进一步融合民族文化特色,推进产业创新。市政府要加强对民族乡村建设的扶持和引导,把农业与乡村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与民族特色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解决好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打造现代休闲农业品牌,实现标准化、品牌化和景区化,促进少数民族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乡镇要理清思路、精准发力,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内源驱动与借力发展相结合,以畲族特色休闲旅游为主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在擦亮农产品金字招牌的同时,设计好旅游名片。各民族村要健全农村基层党建“1331”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机遇,充分挖掘民情风俗、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珍惜良好的生态环境,把当地的优势和资源集聚整合起来,利用旅游+”“民俗+”“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度假、民俗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民俗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民宿基地、生态体验园、田园综合体,带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㈣进一步创新公私合作模式,完善造血功能。村级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发展、服务农民、凝聚人心的基础。各民族村要结合自身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等情况,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发挥地区优势,发展资源性和资产性集体经济、避免千村一律。要以农业+ 旅游业+加工业等模式为引领,依托原有的橙、葡萄、水蜜桃等种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同时持续完善鲜果运输、加工链条,推出果干、果酒等副产品。要打好土地流转这张牌,村集体可以通过反租倒包形式,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也可以成立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并获得相应收益。要充分利用外来资本,鼓励农村集体与社会资本联办企业,可采取村集体公司入股私企、村集体公司加入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入股资本可用资金、土地、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多种形式。要加大对返贫风险的防控,做好返贫风险评估,吸纳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入股公司,增强抵抗风险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乡村特色产业

发展促进精准扶贫情况调研组

                         2018616

 

附:调研组成员名单

 长:郑惠胜

 员:李    陈建生  

        兰成长  郑建华  雷寿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法院:

20186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延伸少年审判司法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保障建设相对滞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未成年人援助工作有待加强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履职,提升审判水平。人民法院要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拐卖儿童,猥亵、强奸儿童,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打击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要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在尊重未成年人成长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 

二、健全机制,提高案件质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报告等配套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各项规定。注重从学校、团委、妇联、社区等遴选一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担任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审理和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成效。 

三、整合资源,形成司法合力。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及判前和判后各项延伸教育工作。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交流,健全未成年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或配合未成年人案件庭审和帮扶的工作机制,尽力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74


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安市人民法院,现将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福安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秉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和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按照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我院少年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少年审判法官荣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宁德市三八红旗手”“2015-2017年度福安市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福安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一)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5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61人(其中,故意伤害罪1831人、盗窃罪910人、强奸罪45人、聚众斗殴罪45人、寻衅滋事罪22人、诈骗罪22人、非法拘禁罪12人、故意损坏财物罪11人、交通肇事罪11人、开设赌场罪1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10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51人。

一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我院始终把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核心。审理前,有针对性地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社区、监护人、被害人,听取相关组织及人员的意见,找准诱发犯罪的因素、引发犯罪的症结;开庭前邀请学校、社区、关工委、妇联人员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克服心理障碍,缓解紧张情绪;庭审中,实行圆桌审判方式,淡化审判场所的威严气氛,减轻庭审压力;宣判后,由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和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进行教育,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加大缓刑的适用力度,61名未成年犯中,判处实体刑47人,缓刑14人,缓刑适用率22.95%

二是落实指定辩护人合适代理人制度。对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参加诉讼时,从在册的32合适代理人中指定代理人。三年来,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9人次,为1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父母无法到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是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我院在挽救失足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时,对强奸、猥亵、绑架、拐卖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况作为酌情从轻的依据。并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诉讼,邀请专业人士同承办法官一起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三年来,我院审理的18件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经心理疏导,23名被害人均能勇敢面对现实,融入社会生活。

四是探索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2015年以来,我院积极开展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的改革实践,拓展少年审判职能,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于201710月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依托在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家事案件时,将少年刑事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融入家事审判,尝试将圆桌法庭审判模式、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家事审判,并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引导夫妻双方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311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家事案件1116件),调解、撤诉627件,调撤率达47.83%

(二)延伸司法职能,落实回访帮教制度

为使未成年犯逐步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我院将司法职能向后延伸,建立回访帮教制度,并主动邀请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帮教,积极帮助解决未成年犯在回归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在我院与各单位的共同帮助下,共有13名未成年犯复学,29名重新找到工作,还有2名未成年犯得到国家的赦免。

一是建立帮教档案。根据未成年犯判刑情况建立帮教档案,分类管理,定期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评估,确定帮教方向、内容和措施,使帮教更有针对性,成效更加明显。

二是实施三走访制度。针对判处非监禁刑、实体刑罪犯以及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分别进行判后访”“服刑期访”“释放后访,深入家庭、社区、狱所进行走访,了解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劝导,使其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三年来,共回访帮教40余人次。

三是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即对未成年犯发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对该类案件的档案进行封存,实行单独归档,专门管理;同时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达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社区矫正、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法院牵头,多家联动的模式,更好的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对符合条件的58名未成年犯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我院注重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犯罪预防、司法救助等延伸工作,增强和放大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与中小学校共建青少年维权基地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结合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地域、类型、犯罪手段等特征,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指导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更直观地感受司法的权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年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5场次,邀请学生参加法院开放日、观摩庭审12次,受教育学生达12000余人次。

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联合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进村入社区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问答、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司法救助。对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且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积极为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共为5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少年审判根基

作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审判队伍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的法官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并聘请热爱少年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陪审工作。少年审判庭现有干警4名,其中女性3人,男性1人,员额法官2人,本科以上学历4人。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少审法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将学习教育与加强少年审判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少审法官认真学习国家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未成年人犯罪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理论研讨、庭审观摩、疑难案件分析、法律文书制作评比等形式,提高司法能力。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改进司法作风等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少年审判人员底线意识。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自觉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提升司法为民形象。

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受资源配置的制约,少年审判法庭建设相对滞后。少年庭法官的工作不仅限于办案,更多的是司法职能的延伸,目前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量逐年上升,基于办案压力,导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延伸工作无法有效进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年审判法庭自身建设。

(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提升。由于未成年对象的特殊性,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倡导柔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即要求法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还要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特别是从当前审判实践来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正、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心理安抚,对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重点,而少年审判法官在这方面缺乏专业的培训,司法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助工作还有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合力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特别是有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等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联动措施,进行救助和抚慰,以巩固审判效果,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和失学。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在巩固少年审判机构、稳定少年审判法官队伍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多元化的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加快少年审判法庭建设。

(二)突出特色审判,提高案件质效。继续深入开展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融合,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与家事审判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心理干预机制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的运用,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司法合力。加强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联手关工委、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在原有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重点从家庭入手,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前移,在实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同时,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积极探索通过司法合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安置、救助工作。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任重道远。我院将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力争取得新成绩,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525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及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参加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就2015年以来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和特点、审判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审判机制建设、审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9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0761日正式施行。

市法院少年庭于1992年成立,现有在编干警4名,其中女性3人,男性1人,员额法官2人。

2015年以来,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61人,其中判处实体刑47人,缓刑14人,缓刑适用率22.95%。全市法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中,涉及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占59%,涉及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人数占16%,涉及性犯罪的占8%。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311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家庭事件1116件,调解、撤诉627件,调解撤诉率47.83%。

二、主要成效

(一)建立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特殊性,聘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陪审工作。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开展合适代理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程序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审前心理疏导、实行圆桌审判、审后教育感化等方式,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二是对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派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参加诉讼时,为其指定代理人。三年来,指定辩护人19人次;指定合适代理人1人次。三是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诉讼。三年来,共对18起性侵害案件的23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融入社会生活。四是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家事案件时,将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融入审判中,以劝、批、谈、教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延伸少年审判司法职能。一是建立回访帮教制度。联合市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未成年犯在回归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使未成年罪犯逐步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截至目前,共有13名未成年犯复学,29名重新找到工作,还有2名未成年罪犯得到国家的赦免。二是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对该类案件的档案实行单独归档,专门管理。同时,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达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社区矫正、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的有效衔接。三年来,共对符合条件的58名未成年罪犯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建设青少年维权基地。通过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方式,让青少年更直观地感受司法的权威,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年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5场次,邀请学生参加法院开放日、观摩庭审12次,受教育学生达12000余人次。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报刊、杂志、有线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同时,联合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进村入社区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司法救助。对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且被害人经济困难的,市法院积极为被害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目前已有5名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3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保障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市法院少年庭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少年庭的司法延伸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机构队伍专业化问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主审法官需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而且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判前和判后还要做大量的延伸工作,因此,提高专业化水平十分重要,但在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的形势下,难以做到专业化审判。三是审判场所建设问题。为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消除其对法庭的恐惧,市法院实行了圆桌审判庭,但受场所限制,圆桌审判庭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法院与检察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需要加强。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二是法院与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配合协作需要加强。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社区等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这种优势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尚未有效发挥。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需要适应新的形势。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新的态势,如农村籍未成年人、外来未成年人、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校园暴力增加,伤害、盗窃、强奸等类型案件增加。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寻找行之有效的治理思路和对策。

(三)未成年人援助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法律援助质量不高。一些执业律师存在不愿意从事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和履职积极性不高等情况,援助未成年人案件有流于程式化、表面化的现象,弱化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效果。二是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的顺序通知合适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合适成年人出庭顺序是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与涉罪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成年人优先安排,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也便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和实施教育。但在具体实施中,在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程度不好判断时,法院往往就直接通知合适成年人库中的成年人出庭,导致合适成年人与涉罪未成年人之间存在隔膜,影响庭审效果。三是合适成年人履职能力不足。一些合适成年人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未能尽到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的职责。

四、意见建议

(一)依法履职,提升审判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职能作用,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拐卖儿童,猥亵、强奸儿童,教唆、胁迫、诈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打击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在尊重未成年人成长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

(二)健全机制,提高案件质效。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科学内涵,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报告等配套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各项规定。注重从学校、团委、妇联、社区等遴选一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担任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审理和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成效。

(三)整合资源,形成司法合力。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及判前和判后各项延伸教育工作。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与工青妇等社会组织的交流,健全未成年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或配合未成年人案件庭审和帮扶的工作机制,尽力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调研组

2018617

 

附:调研组成员名单

 长:胡奇华      

 员:黄铃康  郑彦鑫  刘东升    

   薛立中  林春霖      林凤萍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1999316日福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48日福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4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6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并掌握人大业务和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慎负责地行使职权,通过法定程序,努力使党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常委会会议的日程,妥善安排工作和社会活动,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其他工作与履行职责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

第七条  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健康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书面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的,应当提前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累计两次未出席常委会会议,应当书面向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建议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不驻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事离开本市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提前向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备。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每半年书面通报一次。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围绕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除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外,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述职测评等活动。按照常委会委员分工安排,积极参加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重要活动。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如实向常委会反映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分工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弘扬滴水穿石精神、弱鸟先飞意识、四下基层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凡属于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和传播。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提请常委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4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同时废止。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627


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86 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郑龙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的《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是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 427日审议通过的,《守则》的施行为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守则》亟需加以修改完善。为此,对《守则》进行修订实属必要。

二、关于《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就对《守则》修订工作作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二是学习借鉴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三是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将《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经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

三、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建议将第二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根据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建议将第三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为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建议将第四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并掌握人大业务和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是为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议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慎负责地行使职权,通过法定程序,努力使党的主张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等内容,作为《修订草案》第五条。

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建议在第十条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分工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作为《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二款。

六是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议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此外,对《守则》条序和部分文字作了调整。

《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6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的宪法宣誓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誓范围: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四)市人民法院院长;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市人大常委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八)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主持人由主席团在主席团常务主席中指定一人担任。

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主持人由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担任。

第四条  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负责监誓。

第五条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人为一至二人时,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为三人以上时,一般进行集体宣誓,也可以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较多时,可以分批进行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进行单独宣誓。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同一次会议上,一个人有两项以上任职时,只宣誓一次。

第六条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代表或者常委会委员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时,领誓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担任。领誓人面向代表或者常委会委员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拳心向前,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跟诵誓词。

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七条  宣誓人参加宣誓仪式,应当着正装或者制服。

第八条  宣誓仪式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会场举行,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九条  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宣誓仪式。经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和人民群众参加宣誓仪式。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参照此办法组织。

第十一条  宣誓组织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同时废止。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629


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86 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刘安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的《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以下简称《组织办法》),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 630日审议通过的。《组织办法》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对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224日修订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修改了宪法宣誓誓词,并明确了宣誓仪式奏唱国歌的要求,宪法宣誓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今年5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决定》,也作了相应修改。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新精神,及时对《组织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二、关于《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关于宪法宣誓的有关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即对修改《组织办法》作出部署。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和办公室迅速行动、抓紧修订工作,于6月初研究提出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建议。615日,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研究形成了《修订草案》(讨论稿)。6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十九大报告、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和宪法修正案有关奋斗目标表述的新变化,与修订后的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相一致,将宪法宣誓誓词中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是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将我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共涉及2处。即:在第二条第一款中增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第二条第三款中增加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是贯彻2017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有关要求,在第八条中增加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86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段小雷的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段小雷同志免职的议案》的说明

201862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晨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叶其发市长的委托,现将《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免职的议案》进行说明。安委干〔2017256号文件通知,接宁委干〔2017329号通知,经宁德市委研究同意,提名段小雷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挂职时间六个月,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段小雷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提请段小雷同志免职的议案、理由已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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