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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雷金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0年10月13日     点击:8978
 

福安市人民法院: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旭盛的提请,福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820日审议通过,任命:

雷金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少铃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叶子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仲斌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长青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毓荣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禧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光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旭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爱斌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平生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立新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缪映影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蓝锦锋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雷奶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凌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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