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李光辉同志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福安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光辉同志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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