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郑龙康工作变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龙康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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