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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0年03月10日     点击:44703

——20201月1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光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执行市委“一二六”行动计划,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以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为主要抓手,在更高起点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联合市工商联召开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年提前介入各类妨害企业发展的刑事案件7件,从严从快批捕11件14人,起诉10件13人。对涉及企业家和业务骨干的案件,一律提级办理,由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捕3件4人。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先后批捕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20件22人,起诉21件 21人,涉案金额5亿多元。重拳打击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套路贷”等利用网络平台犯罪案件,批捕24件27人,起诉27件47人。其中,对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陈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提起公诉,形成震慑。

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审查起诉相关案件25件32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3件3人。提前介入一起长期非法采砂案,引导侦查,追捕1名涉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针对非法狩猎行为抬头形势,坚决予以打击,共审查起诉非法狩猎案8件9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2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深入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办理相关污染环境案中,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时处置废矿物油桶150吨、废油泥12吨,并监督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着力服务乡村振兴。紧贴中央部署,总结涉农检察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润土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以保障农业发展、农村治理、农民权益为主线,梳理细化10条服务意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影响农村安定稳定刑事犯罪,批捕涉农犯罪44件86人,起诉51件101人。在脱贫攻坚方面,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61户,落实扶贫资金48.25万元,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跟进帮扶措施,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始终坚持保平安护稳定,全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致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各类刑事案件1037件1286人,其中批捕326件407人,同比分别下降1.8%和6.86%,起诉516件632人,同比分别下降0.77%和上升2.43%。   

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4人,审结并起诉至人民法院528人,3件16人仍在审查中。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2件13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3件15人,法院均已作出判决。如起诉了陈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陈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部分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另对2件14人,经严格审查,依照法定标准,未认定涉恶性质。落实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要求,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持续重拳出击,全面深挖彻查。 

有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50件53人,起诉74件86人,批捕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类案件87件136人,起诉81件116人。坚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态势,通过集中办案力量,缩短办案期限,保证案件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共批捕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案件87件95人,起诉78件82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认真落实《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对5起重大敏感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上级院和党委政府,听取意见,做到快审快捕、依法惩处、妥处舆情,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有力惩治职务犯罪。坚持把反腐败作为应有的政治担当。健全监检协调机制,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实现线索移送、案件提前介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等环节的有序衔接,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8件41人,经审查,批捕15件17人,起诉20件21人。全面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20人次,开展社会调查14次,开展亲情会见5次,封存犯罪记录9人,联合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重新审定全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合适成年人名单库等。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如为一名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主动跟进做好相关心理辅导等帮助措施。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指派1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1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安小检”法治宣讲团,有力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目前已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12次。

三、始终坚持敢监督重实效,全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践行“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履行刑事诉讼监督。深化对派出所的刑事执法监督,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0件,纠正漏捕3人,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对侦查人员可能存在不当履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依法处理5人。由本院提前介入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周某等3人抢劫致人死亡案,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候选,成为年度法律监督典型案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达成刑事和解5件5人,对无逮捕必要性的不批捕7件1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不起诉36件44人。注重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批捕3件4人、不起诉9件10人。着力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监督,审查刑事案件457件,发出量刑建议455份,采纳率92.31%。检察长列席市法院审委会2次,推进法检之间良性互动。

严格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 8 件,其中监督生效裁判4件,监督审判人员违法1件,监督执行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1 份。如市民陈某经司法拍卖购得一处房产,却因被执行人亲属拒不搬离而无法入住,向本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本院依法建议法院履行强制腾房职责并跟进监督,最终被执行人亲属自动迁出,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继续做好往年行政检察工作“回头看”。其中,监督检查公安机关2018年至2019上半年危险驾驶涉案被告人证件吊销情况228件,跟进监督自然资源局收回了902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落实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部署,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跟进监督2件行政争议常年信访案件。

严格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利益受损案件为重点,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持续跟踪落实案件进展情况,提升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效果。如就履职中发现的10项应当列入而未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对食品药品“黑名单”的认定、公示及重点监管等职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构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严格履行刑罚执行监督。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加强与法院、司法局沟通,认真审查核实每名报请特赦罪犯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14份,并监督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理。继续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和执法不规范情形23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案件5件5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件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9件19人,均被采纳。

四、始终坚持抓关键解难题,全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

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功能和作用,着力优化工作机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传递法治正能量。

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依法对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处理,9-12月,适用该制度审结案件158件167人,占同期办结审查起诉案件数的78.6%。努力体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要求,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继续做好信访接待和案件风险化解工作,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30件,均及时分流处理。在全国、省市“两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点,大力排查突出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均采取有效举措,妥善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依托青工委、团支部,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活动100多人次。其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青年志愿服务深度融合,报送“临界预防——福安‘临界少年’帮扶计划”项目,获得首届福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通过“安小检志愿服务队”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19次,如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青春快闪活动,编排演出党史题材剧目《闽东英雄谱》,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得到各方好评院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团支部,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同时,注重扩大检察宣传,探索宣传媒体融合发展之路,部分优秀作品获最高检正义网、中国长安网等权威媒体转发推广,院微信公众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新媒体优秀账号。

五、始终坚持强党建铸检魂,全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真正做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6次,支部集中学习38次,主题党日活动21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10次。院第二党支部被确定为“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

切实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以“6+2”模式重新组建内设机构,规范业务机构名称,构建检察工作新格局。更加突出检察业务属性,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实行“捕诉一体”,实现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员额检察官职责定位更加明晰。独任检察官决定案件998件,6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决定。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上级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全力配合宁德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做好各项巡察工作。组织全体干警到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提高检察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开展查纠“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移风易俗、涉失信人员等专项督察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护短,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诫勉1人。

六、始终坚持明定位受监督,全力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和拓展接受监督方式和渠道,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将检察权置于各方监督之下。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开展“‘我将无我’奋斗 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感受到“阳光检察”,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不定期的走访、座谈,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核查涉检问题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主要有: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性还不够强,存在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的情况。二是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三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检察队伍专家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也是检察机关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以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工作成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中国之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综合效能的生动实践。坚持把法定职能的行使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执行市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把准政治方向,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推动工作,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铸造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切实与市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贡献度。进一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有效化解风险、促进发展。以更大力度服务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做好“破网打伞”,提升“打财断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食品药品、环境资源、涉农涉企等领域犯罪的打击,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注重办案延伸,充分用好用活检察建议,以点带面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治理工作,提高检察办案附加值。

三是坚定不移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要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规范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继续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夯实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和开展办案组织建设,加快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责任倒查,推动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推进办案团队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强化育人导向,注重培养领军人才和专业型人才,形成合理检察人才梯队。严实管人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树立清风正气,全力打造“四化”和“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开春正是奋进时,关键之年再出发!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好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谱写福安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昂首阔步走进全面小康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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