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世平辞去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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