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第二款、《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陈为忠代理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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