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旭盛的提请,福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1日审议决定:
免 去
程闽敏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明清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宏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兰张英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幼容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傅丽珠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张 宏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建军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姜 玟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叶晓明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琼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焕周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艳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仲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