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曦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开廉、叶乃洪、王耀楠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志坚的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琼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詹金华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叶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红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军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剑斌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仲琅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郑焕周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建霞、杨文英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瑞方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明丽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少金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林劲松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任命许剑斌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仲琅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郑焕周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陈建霞、杨文英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瑞方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陈明丽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少金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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