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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安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0年07月14日     点击:4483
   宁德市人大消息 近日,中共福安市委转发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和开发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保证监督法在本区域的正确实施,具体做到以下三点:

  一、各级各部门都要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地、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要把学习监督法同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要牵头做好监督法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标幅、电视访谈、广播宣传、法律讲座、文艺演出、通讯报道、简报信息、墙报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监督法。让全市上下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颁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成果,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市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采取办班培训、法律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系统学习监督法,严格执行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规范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摘自《宁德人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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