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在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决定在城北街道第一选区、坂中畲族乡第五选区、罗江街道第三选区、穆阳镇第三选区、穆云畲族乡第六选区、康厝畲族乡第四选区、溪潭镇第五选区、溪尾镇第一选区、上白石镇第七选区、社口镇第一选区、社口镇第二选区依法补选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1人。
确定选举日为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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