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在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炳斌、吴雄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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