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包剑辉的提请,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26日审议决定:
免 去
陈立峰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园人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志坚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 命
李园人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林志坚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叶晓明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
余幼芳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庆源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