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毋寿明的提请,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1日审议决定:
免去:
郭 锐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霍建伟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绍锦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盛丽娜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雷惠忠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陈 平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润霖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