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5年
第三号
(总第二十五号)
目 录
1、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1)
2、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
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3)
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11)
5、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21)
6、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9)
7、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
检查报告…………………………………………………………………………………(32)
8、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
意见………………………………………………………………………………………(41)
9、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42)
10、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46)
11、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47)
12、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48)
1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政府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建设的决议………………………………………………………………………..(49)
|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建设的议案》;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5年4月24日)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4
月
24
日
星
期
五
|
上
午 |
8:30
至
11: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1.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工委初审报告;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建设的议案》的说明;
5.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6.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的说明。 |
尤
长
铃 |
11:00
至
12:00 |
分组审议: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建设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
各 组
召集人 |
下午 |
2:30
至
4:00 |
继续分组审议 |
4:00
至
5: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各组召集人汇报审议情况;
2.表决决定决议草案。 |
尤
长
铃 |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二会议室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4日)
一、大会概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的主要特点:一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二是谋划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三是热议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工作报告直面民生问题,许多铿锵话语和目标数据充满民本情怀。比如,要竭尽全力,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难度再大,今年也要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等等。四是弘扬民主法治精神。五是保持务实节俭会风。
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立法法的修改。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决定决议中。
㈠《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为六个部分:一、2014年工作回顾;二、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三、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四、协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五、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六、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困难和挑战比预想的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二是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三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四是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五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
《报告》分析了前进中的困难和挑战,强调要直面问题,安不忘危。《报告》指出,今年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大,但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报告》强调,做好今年工作要把握好三点:一是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二是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平衡;三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推动发展的制胜法宝。必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真抓实干,在牵动全局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增强发展新动能;必须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报告》指出,稳增长和调结构相辅相成。我们既要全力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又要积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行稳致远;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坚持创新管理,强化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效能;要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报告》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提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积极推动上海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全国推广成熟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在“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中提到,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结合起来,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
《报告》还就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作了阐述。
㈡《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二是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依法对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六是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共同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七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做好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等工作。
关于2015年的人大工作任务,《报告》作了以下阐述:
完善法律体系方面。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复议法等;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通过刑法修正案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教育法律等;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力量,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
监督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安排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型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大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议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专题调研。继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等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跟踪监督,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代表工作方面。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和深化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积极反映。推进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常态化。研究制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健全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的机制,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完善监督机制,督促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
三、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情况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参加了福建团的审议。王岐山同志充分肯定了福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希望福建抓住机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目标,推动“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赵洪祝同志对福建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保持合理增长速度,二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四是打造生态美丽福建,五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国家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决策部署,又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福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省级教育强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市教育概况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42所,在职公办教职工6292人,在校生101139人。其中普通中学28所,初中生17457人,高中生11438人;小学131所(含中心校29所、完小33所、教学点69个),小学生47841人;幼儿园78所(含民办57所),在园儿童21948人;中等职业学校2所,中职学生2279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学生176人;教师进修校、电大各1所。辖区内还有闽东卫生学校1所,职业技术学院1所。
现有全国:写字实验学校13所,书法艺术实验学校2所,作文教学先进单位1个,校园文化先进单位1个;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5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82所,“德育先进学校”8所、“环境友好型学校”2所,文明学校7所,“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学校6所,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校1所,写字实验校3所,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校2所,知识产权试点校6所、示范性图书室10个,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1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集体1个。
先后获得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和省“幼教先进县”、“实验教学普及县”、“社区教育实验区”称号。2012年通过“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评估验收后,2013年通过“教育强市”省级评估,2014年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级评估。主要措施和具体做法是: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市、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一把手”责任制,2012年出台了《福安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相继召开了动员会、阶段工作推进会、重点项目动员会、业务培训会、整改推进会等20多场专题会议,印发了“均衡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分解、整改目标任务分解和相关资料。全面落实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制度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将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市直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我市比省和国家制定的目标分别提前3年和6年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评估验收。
(二)有效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是落实保障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健全关爱教育网络。坚持“两个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把外来工子女的入学工作纳入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外来工子女都能在市属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市共安排 6 所初中、15所小学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近三年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万多人 。二是不断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建立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帮扶制度,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和自信心。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不因厌学等原因而辍学。
(三)着力推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一是整合教育资源。近三年投入资金近4.5亿元,建设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等100多个教育民生工重号项目,通过改造、扩建、新建,科学调整学校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办学效益。使全市校园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乡镇最美的建筑是校园”的教育梦。二是近三年,投入教育装备资金4400多万元,更新和添置学生课桌椅、中学理化生、小学体图音各功能室设备,按省定标准配备图书、计算机等,不断提高教育装备水平。三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82所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2年通过省标准化评估验收,为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水平,2014年投入645万元,实施完小三年提升工程。同时,投入400万元,全面启动69个教学点改造工程,使农村完小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异。四是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三通”建设。在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远教工程的基础上,投入1800多万元,建设信息化“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工程和教育点优质资源全覆盖项目,逐步实现全市城乡中小学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的孩子也能享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甚至更好的教育。2015年,规划投资2.81 亿元,将建设教育民生工程项目12个,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全面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我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完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一是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每年将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政府支出中的教育经费比重,并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市财政近三年对教育投入的平均增长率高于经常性收入平均增长率。二是用足用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依法完成城市教育附加费征收并及时拨付教育使用。全市学校均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并全部返还。三是加大教育资金保障力度。首先确保教师工资待遇到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按照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标准,纳入财政国库管理,按月兑现。此外,继续保留农村特岗学校教师待遇。其次,提高山区学校的公用经费。2010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投入300多万元,对不足500名学生的中学或中心小学,按500名学生下拨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的完小以下学校,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所有学校均能正常运转。同时,规范管理上级专项教育经费 ,“两免一补”政策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学校。以上这些惠教政策都为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强筋壮骨,为缩小城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不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深化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将教育与肃纪相结合,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开展教育系统干部校长办公用房整治工作和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吃空饷”治理等工作,理顺和规范教师借用、考勤管理 ,近年共清退在编不在岗教师150多人。二是优化教师培训培养体系。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成立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开展校长、教师各类培训每年6000人次以上,目前我市有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近1200名,占教师总数六分之一。三是强化师资力量保障。在财力有限、编制总量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每年优先安排新增教师编制,三年来全市共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新教师274人,有效缓解了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贯彻落实省和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福安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走教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采取城乡支教等方式合理调配专任教师,从根本上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同时,三年来超常规解决农村特岗学校教师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180多人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1800多人,教师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
(六)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一是组建教育集团。2011年组建“实小教育集团”,设龙江、南湖、阳泉三个校区,2014年又将增加30亩新校区(原四中)。实行 “七个统一”即:师资统一调配、教师统一待遇、课程统一设置、教研统一管理、质量统一监测、考核统一评价和招生统一组织。3年多来成效初显,有效化解我市招收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压力,解决片区内“择校”问题。教育集团2014年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宁德市唯一),集团办学改革经验纳入了国家教育部教育改革典型案例,学校入选《中国基础教育学科年鉴小学语言卷中的语文教育特色学校》(全国仅10所)。二是开展“结盟·重建”和“大手牵小手”活动。作为全省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的“前身”,2008年开始,连续7年分批实施了“城区+城区”、“城区+农村”学校“结盟·重建”活动,采取强校与弱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使强校更强,弱校变优;2014年,为推动“结盟·重建”活动更加有效开展,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乡镇完小校名誉校长,并出台深化中小学校“结盟·重建”行动实施意见和大手牵小手五年行动计划,将活动进一步向农村薄弱校、完小校延伸。三是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行动”。2007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并连续实施8年“农村特岗教师行动”,落实“7+1”特岗教师政策,即:特岗补贴、后备干部培养、培训及课题研究、进城招聘、评优评先及职称聘任、子女进城就读、一年一次健康体检等7项奖励政策和范坑、晓阳、松罗3个山区特岗教师每人每年补贴取暖费400元的特殊政策,保证了农村师资队伍的稳定。
(七)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加强德育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德育专家人才库,开展德育研究,组织实施德育工作测评,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爱”、“三节”教育;举办“爱我福安,兴我家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柏柱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科普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德育工作的内涵和水平。二是狠抓教学质量。科学制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建立教育局和学校两级监控网络,形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新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在宁德市首家建立了具有小学、初、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档案,为指导学校全面分析解决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提供有力的依据。在国家、省级各类比赛中,我市师生均取得优异的成绩。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立校、特色发展”为目标,通过学校校风、教风、学风“三风”建设、“文明学校”、“书香校园”等创建活动,突出师生发展两个主体,实现创新教师专业发展与聚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课程文化。深入开展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把中华经典诵读、写字教育融入读书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成为我市教育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近三年来,我市校园文化建设业绩,被《福建教育》专题报道,连续两年校园文化案例全国获奖, 3名学生科技作品获全国“科协主席奖”、3名学生获省“小科学家”称号,2014年学生科技作品获省12金7铜9银和3个卢嘉锡基金奖;全市现有省“德育先进学校”8所、宁德市级21所;省环境友好型学校2所、宁德市级6所;省文明学校7所、宁德市19所;学生黄李贵、胡明珠分别荣获福建省第一、二届“美德少年”,其中黄李贵还被评为“2012感动福建十大人物”;教师林兴久荣获2013年“福建省首届最美乡村教师”,2014年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殊荣。
(八)全面改善学校办学育人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加强教师普法教育,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有效巩固“控辍保学”、“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成果,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二是强化教育督导。扎实开展对乡镇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实施《福安市关于建立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中小学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的内容,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的重点。三是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清退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方案,2013年,采取“广覆盖和分年限补助”的办法,给1084位代课教师发放生活补贴 ,首批58名清退代课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到位,确保教师队伍安定稳定;以建设“和谐校园”和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等级创建”为抓手,全面加强部署,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安全排查。配齐配强学校保安,学校治安防范、法制教育、交通知识、消防安全等工作得到加强。
在上级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教育机制改革成果受到国家督导组以及省委陈桦常委、李红副省长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义务教育发展与国家的要求,与广大市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求仍然存在差距。主要是: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校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城区、大集镇公办小学存在布点、容量不足和普遍大班额现象,部分农村中小学功能室不足等;二是素质教育仍需强化,教育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有待改善,特色创建不够明显,教育内涵发展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教师队伍结构还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性缺编有待解决,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今后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教育工作:一是项目带动要有新突破。针对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压力大,富春溪西岸教学资源空白以及湾坞工业区教学资源短缺等问题,进行统筹布局,强化弱项,补齐短板。着重抓两头,一头是城区学校扩容。特别是福安一中新校区、老区中学新校区、实小溪北洋分校、富春小学、第三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以及城北中学、实验中学(原师范校)、市民族中学、坂中小学等项目,都要快速推进。另一头是农村薄弱校改造提升。包括实施“全面改薄”、“完小校三年提升工程”和启动“教学点改造提升项目”、 特别是湾坞第二中心小学、赛岐宅里幼儿园及全市35个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班等。要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大力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二是综合改革要有新进展。(1)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改革,实小教育集团作为福安市全面深化改革试点项目已列入宁德试点,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让集团办得更好。(2)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及我市关于“大手牵小手”帮扶薄弱校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对口帮扶工作。(3)贯彻落实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4〕25号)、《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关系县级统一管理的意见》(宁市委编办【2014】72号)文件精神,落实校长教师县域内交流达到10%,继续实施特岗教师行动计划,保持乡村教师队伍常量。三是教育质量要有新提升。(1)中小学校要创先争优,形成一校一品一特色。实小集团、城北中学要往福建一流小学、初中努力,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目标;要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教育“春蕾班”,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保障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开展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为抓手,加强美育工作,以开展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工作为抓手,加强体育工作,培育好14所全国足球特色校。(3)从重数量规模向重质量内涵发展转变。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引导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发展模式,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总之,下一步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中心,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初审意见
(2015年4月24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薛成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4月8日至4月14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深入全市22个乡镇(街道),走访了29所中小学校及教学点,采取实地查看、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了解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对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教育事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市比省和国家制定的目标分别提前3年和6年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评估验收。
㈠加大政府主导,健全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福安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了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制度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坚持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增长机制。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学生的关爱和支助,有效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
㈡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现状,从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入手,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环境。投入资金近4.5亿元,建设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等100多个教育民生工重号项目。投入4400多万元,更新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投入645万元,实施完小三年提升工程,提高公办学校标准化水平。投入400万元,全面启动69个教学点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完小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投入1800多万元,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三通”建设。规划投资2.81 亿元,建设教育民生工程项目12个,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㈢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教育质量。一是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师借用、考勤管理,对在编不在岗教师集中清退。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优化教师培训培养体系。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74人,保障了师资力量。积极推动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采取城乡支教等方式合理调配专任教师。连续8年开展“农村特岗教师行动”,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二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组建了“实小教育集团”,积极开展“结盟·重建”和“大手牵小手”活动,采取强校与弱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平衡校际教育质量。三是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建立教育局和学校两级监控网络,形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性评价体系。创新建立了学生综合评价档案,为指导学校全面分析解决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提供有力的依据。校园文化案例连续两年在全国获奖,文化建设业绩突出。
二、存在的问题
㈠城乡教育资源有待均衡。一方面,农村学校资源闲置,浪费现象普遍。由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多,导致农村学校生源锐减。全市共有33所完小校,其中有12所学生数不足100人;教学点69个,其中45个学生数不足10人。且不同年级人数分布不均,成班率极低,造成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设施的浪费。目前我市农村小学生总数23206人,占全市小学生数48.51%,小学教师1542人,占全市小学教师数的57.25%,师生比15:1。农村初中生7583人,占全市初中生数43.44%,初中教师899人,占全市初中教师数的66.01%,师生比8.4:1。撤点并校实施后,全市闲置中小学校171所,闲置校舍221栋,面积69309平方米,除了教育内部调整使用、公益性教育机构使用和移交村级组织等,未处置闲置校舍24栋,面积17388平方米。另一方面,城区学校容量不足,教学资源紧缺。随着城市人口不断集聚,义务教育需求量剧增。部分农村学校被撤并后,因布点不合理,学生也转向城区就学。目前,我市城区小学生数已达24635人,占全市小学生数51.49%,初中生数9874人,占全市初中生数56.56%,城区小学校园面积144912平方米,生均面积5.88平方米,初中校园面积156002平方米,生均面积15.80平方米,远低于标准要求(福建省标准为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城区小学教师1151人,占全市小学教师数的42.75%,师生比为21.4:1。初中教师463人,占全市初中教师数的33.99%,师生比为21.3:1。“上学难”、“超班数”、“大班额”现象普遍,不仅教师负担加重,也影响了教学质量。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目前城区11所小学,已有9所学生数超过2000人(其中2所超过3000人)。按计生部门统计数据,未来6年全市学生数还将增加16978人,城区学校压力越来越大,扩容问题迫在眉睫。
㈡经费投入有待均衡。一是部分项目投入不足。近年来,市财政虽然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但多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杂费、完善助学体系等。而对改善教师住房条件、校舍安全工程、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等项目投入还不足,校舍安全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要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解决校际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目前没有落实。二是公用经费分配缺乏科学性。我市公立学校的公用经费按生均数发放,其中低于500人的学校按500人标准发放,低于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发放。导致学生数多的学校经费足,人数远低于标准的学校和教学点经费超额,而学生数在400至600左右的学校,公用经费仅够维持正常运转,无法修缮或更新教育设施。如罗江中学,现有学生667人,按照每人每年855元的标准,每年公用经费为57.03万元,除去每年水电费5.32万元,办公费(正常教学用品、教师办公用品、印刷费、书报杂志费等)37.1万元,业务费(教师培训费、差旅费等)4.83万元,只能拮据过日子。一些教师缺编的学校还要靠挤占公用经费来支付代课教师工资,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质量。三是寄宿制学校负担重。省《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规定,寄宿制学校配备生管教师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量缺编的,财政部门应适当核增经费,用于增加寄宿制中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该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寄宿制学校须外聘门卫、工友和生管老师,并支付食堂水电费及此类非编人员的工资社保。
㈢师资配置有待均衡。一是城乡师资力量不均衡。近两年我市农村教师考入城区259人,新录用教师到农村执教的仅149人,优质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或薄弱校任职27人,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24人。支教老师服务年限仅1年。农村新进教师的服务年限仅3年,其中第一年还要在城区实习。服务期满后,因农村学校普遍条件差,教师特岗补贴数额低,吸引力不大,优秀教师和年轻教师留不住,大部分又参加了进城考试,朝城区流动。“掐尖”和单向流动现象普遍,使农村教师老龄化严重,教学能力较差,城乡教师力量配备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初中教师总量超编与学科结构性缺编的矛盾。一方面,因人口出生率下降(2001至2003年),导致近年初中生源锐减,教职工自然减员幅度低于生源减少的幅度,造成初中教师数量总体超编。目前,全市初中教师编制数961,实有1362,总体超编391人。另一方面,受课标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按编制总数计算,其中体育缺额9人、音乐缺额4人、美术缺额12人、通用技术缺额5人,按实际需要,则缺编更多。而语文超编11人,数学超编3人,近两年我市招聘的教师以历史、生物学科为主,未能满足实际要求。三是小学教师缺编严重与技能学科缺编的矛盾。城区小学生数每年递增,而教师编制数要等入学一年后,由编委按照生均比重新测算,师资核编体制滞后。新增学生只能靠聘请代课教师等方式来满足教学需求。而农村学校点多线长面广,学生数少,班生数低,按照生均比配备教师,数量不足。目前我市小学教师缺额216人,其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技能学科教师缺额180人,小学自聘代课教师达194人。此外,全市有30多名教师因病重无法承担教学任务(其中小学20多名),37名被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等抽(借)调(其中小学12名),62名被市教育局抽(借)调(其中小学26名)。
三、建议意见
㈠全面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地位的认识,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市义务教育均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从战略高度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严格对照国家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经常性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评判,查找薄弱环节,探讨应对措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督导评估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㈡有效利用农村教育资源,切实缓解城区办学压力。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配齐配足教学所需设施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开齐开足课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结合实际情况,撤掉一些生源不足、规模过小、条件较差的学校,扩大部分生源较好、地理位置较好的学校办学规模。同时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借鉴蕉城区农村寄宿制学校“128爱心工程”经验,对到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给予减免寄宿费用等优惠政策,吸引农村生源回流,减轻城区压力。
㈢着力创造栓心留人环境,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切实落实好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使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教师待遇。细化特岗教师类别,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特岗补贴或发放交通补贴。加大教师职称设置、评聘中向农村倾斜力度,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提升农村薄弱校办学水平。
㈣加大教师转岗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学科矛盾问题。在教师招聘、定向培养等进人机制中,充分考虑学科配置要求,合理引进教师。同时积极探索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分流的办法,通过组织培训、考试,将部分富余教师转为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好教师队伍超编与部分学科师资紧缺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改革教学方式,推行教师“走教”制度,变学生“走读”为老师“走教”,扩大优秀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的教学服务半径。
㈤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切实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探索推广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和“五四制”,利用集中办学优势,盘活教育资源,实现中小学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互补。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远程教学等方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推广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教育集团建设等成功经验,开展“结盟•重建”和“大手牵小手”活动,建立健全区域和校际之间帮扶等长效机制,以优质学校教育资源和先进管理经验,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薛卫华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坚持把教育事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在加大政府主导,健全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级评估验收。同时指出,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教育资源有待均衡。一方面农村学校资源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城区学校容量不足,教学资源紧缺,随着全市学生数逐年增加,城区学校压力越来越大,急需扩容。二是经费投入有待均衡。部分项目投入不足,寄宿制学校负担重,公用经费被挤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师资配置有待均衡。城乡师资配置不均衡;在短时间内的初中教师总数超编与学科结构性缺编的矛盾比较突出;小学教师总体缺编,自聘代课教师多、外借人员多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从长远角度考虑如何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严格对照国家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评判,查找薄弱环节,探讨应对措施。要及时调整中小学校长期规划布局方案,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城区教育容量,整合当前的教育资源,根据人口的发展趋势,在城区和重点区域预留中小学校发展的建设用地。目前,重点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城区小学扩容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督导评估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有效利用农村教育资源,切实缓解城区办学压力。提升农村完小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并向村级教学点延伸,配齐配足教学所需设施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开齐开足课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要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借鉴蕉城区农村寄宿制学校“128爱心工程”经验,对农村寄宿学生给予优惠,吸引农村生源回流,减轻城区压力。
三、着力创造栓心留人环境,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落实好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使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农村教师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特岗教师的待遇,细化特岗教师类别,提高特岗补贴并发放交通费。加大农村特岗教师职称评聘力度,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四、加大教师转岗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学科矛盾问题。在教师招聘、定向培养等进人机制中,充分考虑学科配置、新课改要求、教师年龄结构、学生人数动态变化等要求,合理前瞻引进和配备教师。探索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分流的办法,通过组织培训、考试,将部分富余教师转为紧缺学科教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公办教师外借多”和“自聘代课教师多”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小学缺编、中学超编”和“总体超编、学科缺编”的矛盾。制订优惠政策,推行教师“走教”制度,变学生“走读”为教师“走教”,扩大优秀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的教学服务半径。
五、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切实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要认真研究出台《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积极探索推广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和“五四制”,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要改革农村教师考入城区从教制度,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远程教学等方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推广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教育集团建设等成功经验,深入开展“结盟•重建”和“大手牵小手”活动,建立健全区域和校际之间帮扶等长效机制,以优质学校教育资源和先进管理经验,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30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5年4月24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灼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康厝、溪潭、坂中、城阳等乡镇和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福利企业、福乐家园等,就《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了解。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各类残疾人4.06万人,占总人口数6.25%。已办理残疾证17308人,按级别分:视力残疾2460人占14.2%、听力残疾1541人占8.9%、言语残疾89人占0.51%、肢体残疾8553人占49.4%、智力残疾1048人占6.1%、精神残疾1616人占9.3%、多重残疾2001人占11.6%。
自《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残联的组织协调下,切实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推动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工作。
㈠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市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初步建立了市、乡(镇)、村三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市残联工作得到加强,人员逐步充实。全市22个乡镇建立了残联组织,有分管领导、专职理事长和联络员,做到“五个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同时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提高了办事效率。配齐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在全市485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以市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为基础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㈡大力宣传,提高认识,逐步增强全社会残疾人保障意识。
结合“六五”普法,采取学习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一是组织各级残联干部,乡、村残疾人联络员和各类残疾人组织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能够熟悉并运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向全市残疾人发送《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6000多册;三是与福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宁德市闽东医院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咨询活动;四是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与残疾人有关的节日主题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㈢拓宽渠道,增加投入,努力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
一是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征收工作。三年来共征收残保金1216.41万元,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23期,受训残疾人1380人次,提高了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为自主创业打下基础。三是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推荐工作。目前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391人,其中龙丰机电有限公司、大川电机厂等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207人;溪潭镇岭头、溪尾镇秦塘等7所福乐种养基地安置残疾人184人;四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3年来共筹措资金182万元,扶持364名贫困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五是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残疾人教育问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施“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资助特教学校建校等各项经费80多万元。3年来为348名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61.45万元资助资金;为36名普通高中学校在读贫困残疾学生提供3.6万元资助资金。
㈣落实政策,广泛救助,着力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3年来共发放重度残疾人困难生活救助金1180.2万元;二是免费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轻度残疾人代缴每人每年50元养老保险费;三是认真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3年来共投资1000多万元,创建甘棠、溪尾、溪潭岭头、范坑彭洋等13所“福乐家园”,共集中托养残疾人230人(每人每年5000元),居家养护补贴817名(每人每年2000元);四是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对因灾或因病造成临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慰问,3年来共发放慰问金70多万元;五是开展“一助一”爱心助残活动,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每人挂钩帮扶一户贫困残疾人,市直各单位挂钩帮扶2户贫困残疾人,3年来共资助840多户贫困残疾人扶持资金40多万元;六是实施“安居工程”项目,2011年以来共投资1300多万元,为72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或危旧房屋改造。
㈤狠抓康复,大力维权,有效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康复工作不断推进。3年来共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20例,免费发放轮椅450部、助听器34台,装配假肢78例,提供助行器、助视器、拐杖等残疾人辅具用具500 余件。对24名聋儿、14名智残儿童、33名肢体残疾人、125名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609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开展“2014闽东国际微笑行动”活动,免费为59名唇腭裂患者实施手术。完成穆阳镇苏堤村、阳泉社区两所康复站建设。二是信访维权工作逐步落实。市残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3年来接待来信来访32件,残疾人来访600多人次,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76人,3年来没有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三是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掘、培养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苗子,3年来向省残联输送李细凤等10名残疾人运动员;2011年11月我市残疾人叶建浩参加全国第八届残疾人全运会获得羽毛球BMSTL1级男子单打和男子双打两项冠军,为省、宁德市以及福安市争得荣誉;组织林雄锋等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并获得了F44级标枪与铅球的银牌,铁饼铜牌的好成绩;2014年举办了“心手相连 与爱同行”福建省残疾人艺术团走进福安大型公益巡回演出,得到社会好评;完成溪潭镇岭头村、甘棠镇等3所“福乐书屋”建设和特教校、甘棠镇等7所福乐健身站建设。
二、存在问题
㈠全社会残疾人保障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些部门和群众对残疾人保障法了解不够,对残疾人、残疾人事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同情和怜悯的层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不高。二是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存在着不少外在障碍。三是有些残疾人法制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㈡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仍然滞后。近年来,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虽然逐步扩大,但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全市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康复机构建设滞后、工作人员不足、设施不完备、康复器材不足、以及康复指导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全面业务不熟悉等诸多问题。精神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或住院治疗,精神病种虽列入特种病报销,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偏低,大部分患者家庭难以承受医疗负担,许多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薄弱,不能适应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及康复、运动、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一些公共场所仍然没有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的出行带来不便。市福乐家园建设项目是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由于征地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好,群众阻工,致使该工程进度缓慢,无法施工。
㈢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未能有效落实。残疾人就业率低、失业率高,就业不稳定。有的单位虽有基本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却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数量少,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也不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㈣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偏低。当前,残疾人员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重、扶持难度大、返贫率高的特困群体。我市处于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4970人,占全市已办证残疾人总数的28.7%。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99.7%,仍低于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特教校存在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
三、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加强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和就学工作,提高残疾人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加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建议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开展。
㈠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议一是将其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的前置条件,以带动全社会自觉安置残疾人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财政部门将行政事业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预算管理,使他们有足够的资金缴纳残保金。
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三免两补”政策基础上,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创造必要条件,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二是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减免学费;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设施,引进专业教师,办好特教校启智班儿童康复机构。
㈢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由于福利企业社会保险金缴费总额不断增加,同时残疾人工资、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场地费等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企业不堪重负,严重影响福利企业招纳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建议一是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企业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并配套困难就业人员社保补助等优惠政策;三是残联等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进行资金扶持;四是市财政每年在残保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补助福利企业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㈣加强福乐家园项目建设。
市福乐家园项目是省关注的项目之一,2011年进行筹备,但由于征地问题,至今尚未开工建设。为确保市福乐家园项目顺利开工,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解决福乐家园征地遗留问题或采取另处购置等其他办法解决。同时,要加强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建设福乐家园,有效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残联的组织协调下,切实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推动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工作。但是,对照法律规定,我市残疾人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残疾人保障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仍然滞后,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未能有效落实,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偏低。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加强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和就学工作,提高残疾人教育和医疗康复水平;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加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精神病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重点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议将其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的前置条件,以带动全社会自觉安置残疾人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门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预算管理,使他们有足够的资金缴纳残保金。
二、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在全面落实“三免两补”政策基础上,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创造必要条件,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减免学费;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设施,引进专业教师,办好特教校启智班儿童康复机构。
三、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近年来,由于福利企业社会保险金缴费总额不断增加,同时残疾人工资、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场地费等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企业不堪重负,严重影响福利企业招纳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企业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并配套困难就业人员社保补助等优惠政策;残联等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进行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在残保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补助福利企业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四、加强福乐家园项目建设。市福乐家园项目是省关注的项目之一,2011年开始筹备,但由于征地问题,至今尚未开工建设。为确保市福乐家园项目顺利开工,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解决福乐家园征地遗留问题或采取另处购置等其他办法解决。同时,要加强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建设福乐家园,有效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9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变动,林雄弟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24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工作变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雄弟辞去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可
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
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人大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安检请〔2015〕1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涉嫌挪用公款罪,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许可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24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决定许可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奶顺采取强制措施。<, /P>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政府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
方式融资建设的决议
(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建设的议案》。为推进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会议同意市政府污水处理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建设,融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5年分6次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及费用等融资成本控制在12%以内。市政府需将每年的融资资金、付息、相关费用资金和到期本金均列入当年收支预算,按计划及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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