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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三十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6年01月14日     点击:6425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1

(总第三十号)

 

  

1、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 ... (3)

2、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 ... ... ... ... (4)

3、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 …... ... ... ... ... ... ... ... ...(略)(5)

4、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 …. …. …. …. …. …. …(略)(6)

5、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 …. …. …. (8)

6、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 ……………(11)

7、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17)

8、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

…………………………………………………………………………………………..(20)

9、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 . . (23)

10、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24)

11、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开廉等同志任职的通

………………………………………………………………………………………. . (25)

12、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小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26)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151225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草案)》;

5、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6、审议通过《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

7、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

8、人事任免;

9、补选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51225)

 

        

主持人

12

25

 

 

 

 

 

8:30

10:3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司工委主任刘东升作初审发言;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草案)》;

5.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6.听取《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

7.听取人事任免议案。

10:30

12:00

分组审议: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草案)》、《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人事任免议案》、《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

   

 

12

25

 

 

下午

2:30

4:00

分组审议:

《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4:10

4: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暂行办法草案;

2.表决各项决定草案;

3.表决人事任命事项。

4:40

5:30

第三次全体会议:

补选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二会议室

 

 

 

 

 

 

 

 

 

 

 

 

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略)

201512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201512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行政执法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1225,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青所作的《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了综合执法体制,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整体上得到了加强和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全市总体来看,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要求以及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理念不到位,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联合执法的合力不够,行政执法的行为有待规范,行政执法的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因此,要高度重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促进干部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树立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纠正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的现象。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努力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和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确保工作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框架下,同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相适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政合同管理,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参谋作用,保障政府依法行政。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对执法自由裁量权要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开执行,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资格认定,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质量。政府应建立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建议,改进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执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五、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行政执法的氛围。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移动传媒等传播介质,开展常态化、阵地化的政策和执法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共同改善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 大常委会内, , 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4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512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于11月中旬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实地察看了我市赛岐镇詹建忠故居,溪柄镇楼下古民居、狮峰寺,阳头街道黄氏宗祠,市博物展厅及博物馆新馆,溪潭镇富溪补阙祠、廉村古城堡,穆云乡王氏宗祠,穆阳镇缪氏宗祠,社口镇坦洋村炮楼,晓阳镇太后宫厅、奈何桥等9个乡镇(街道)的14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通过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㈠普查建档工作成效显著。完成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49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7处、市级81处,405处文物点,是宁德市发现登记历史文物古迹最多的县,被评为福建省文物普查标杆县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完成全市三级以上馆藏文物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建立珍贵文物电子档案;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的调查登记、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及文物认定工作。

㈡文物展示条件逐步改善。建成闽东苏区纪念馆展示300多幅闽东苏维埃革命斗争历史图片和部分资料,陈列叶飞、曾志等革命先烈当年使用的过革命用具等文物资料60多件。2013年建成市博物馆历史文物展厅,免费展出了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历史名人的作品、图片以及革命资料80多件。建筑面积为6485平方米的博物馆新馆建设正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及《布展大纲》编制工作。

㈢保护抢救工作有序推进。积极争取各级文物专项资金700余万元,内年完成国保单位狮峰寺、省保单位富溪补阙祠、太后宫厅、市保单位积谷桥等一批文物的修缮工程,其中《狮峰寺保护规划》获省文物局审查;廉村整体保护利用项目争取到省级补助550万元,开始实施古城堡保护性修缮工作。2015年投入35万元修缮溪柄柏柱共青团闽东特委旧址、闽东妇女联合会旧址、中共闽东特委旧址、闽东苏维埃政府旧址,目前已完成修复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一法一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一法一例的宣传工作不到位,“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12·4普法日等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不够深入,形式不够多样,未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业主单位对文化保护及法律的学习认识都不够到位,自觉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不高,法律法规的部分要求未能落实执行到位,以省文保单位黄氏宗祠为例,原址空地周边被挤占建设,周边房屋未经批准违规加层建设,古建筑的周边环境遭到破坏。部分业主单位对文保单位内部修缮存在等靠要、违规建设思想。

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有关部门存在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总规、详规、控规均未编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两违打击力度不足,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省级文保单位廉村为例,因规划滞后、监管不到位,导致破坏整体格局的两违行为时有发生。文化部门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检查中未发现文化执法队伍有对《文物保护法》开展工作的处置记录。公安部门在针对涉文物非法买卖及文保单位偷盗案件的打击、侦破不力,未能起到震慑作用,对文物偷盗、违法损毁文物等行为的工作还不够重视,以20137月省保单位甘棠倪下塔被盗挖为例,案件至今仍未侦破。

㈢日常管理不够到位。已公布的8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大部分为集体财产,无固定业主、无专人看管,多分布在各个乡镇、村居,点多面广,管理和保护难度较大,据统计,目前被破坏的已有3处,需要修缮的有22处,更多的文保单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电线老化、防火设施缺乏等问题,同时,风吹雨淋等不良气候条件长期侵蚀也导致文物局部损毁、老化,人为偷盗、违建拆建行为造成文物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且部分文保单位虽经修缮仍有安全隐患,如省文保单位晓阳镇太后公厅四周房屋林立,且作为公共通道开放使用,防火、防盗措施不到位,无人管理,存在诸多方面安全隐患。

㈣人员经费保障不足。承担我市文物保护主要工作的博物馆仅有2名编制数量,且1名工作人员长期外借,仅剩1名工作人员在岗,专业人才匮乏,乡镇、村居文物保护队伍仍未建立,市级文保执法队伍、监管人员长期缺位,无法开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统筹列入文化经费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且经费增长机制也不明确,对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及其日常维护人员的专项补助经费没有落实到位,未安排全市89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修缮资金等。

三、意见和建议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能宣传我市文化品牌,又能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建设,对有效推进我市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㈠强化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市政府要及时调整文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文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五纳入的要求,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增长。重点文保单位要聘请兼职文保员,有文保单位或文物点的村居可以聘请文化管理员担任文保员,并及时落实日常维修经费和文保员补贴。按照二级馆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配齐配强文保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㈡广泛宣传,转变观念,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要根据我市文物分布特点,在文保单位、文物点等重点的区域和时间段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图片展览、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加强对全市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文保员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文保志愿者队伍,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㈢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市政府要科学编制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控规、详规,坚决制止损坏文物的违法建设活动,切实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历史原貌。公安部门要公安部门要加大违法案件侦破、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大力震慑违法行为。要规范文物商店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个人、商店和企业,及时公开已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的商店信息并依法进行规范管理。

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确保文物安全。要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加强对文物保护点和责任人的业务指导,认真排查全市文物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对常年失修的古迹特别是一些土木结构的建筑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加强维修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针对广泛存在的电线老化、乱布现象,及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落实业主单位的保护责任,督促其加强日常巡查,自觉做好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

    长:胡奇华

    员:薛成福  廖高清  郑彦鑫

邀请代表:钟    刘小清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1225,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简称一法一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一法一例、文物普查建档及认定、文物保护 和抢救、博物馆新馆建设、文物展示条件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指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亟需提高,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日常管理不够到位,财、物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市政府要及时调整文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文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一法一例”“五纳入的要求,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文保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将文保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结合新馆建设项目,逐步配齐配强文保专业人员。要重视加强市、乡、村三级文保队伍建设,健全文保执法和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提升文物保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广泛宣传,转变观念,营造工作氛围。要根据我市文物分布特点,利用“12·4”“5·18”等特定时间,在文保单位、文物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图片展览、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一法一例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应加强对全市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文保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文保志愿者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文物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市政府应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严格把好市级文保单位认定关,科学编制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控规、详规,坚持从严执法、依法打击违反一法一例各种违法活动,切实保护好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大偷盗案件侦破和打击力度。要规范文物商店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打击违法经营非法买卖文物的个人、商店。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市文物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促业主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4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

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2015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增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市,根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参加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㈠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条 在第二条中所列的人员,已参加并通过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因平职调整需要重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再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第四条 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部分。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为拟任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职务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基本知识;考试对象为拟任法院、检察院职务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基本知识。

第五条 宪法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题型有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阅评试卷采用百分制,六十分及以上为合格。

参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

第六条 考试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组织,试卷命题、保管、阅卷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监考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内司工委组织人员组成,确定的监考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七条 负责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严格的原则,不得泄露试题或者考试答案。参加考试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八条 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确定人事任命事项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前进行。考试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反馈给提请任命的机关和参考人员。

第九条 提请任命人员经考试合格的,方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通知提请机关撤回提名。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自201661日起试行2年。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15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以及人事调整和为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郑战雄为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议在出缺代表的选区进行补选。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126日至2016129日在福安举行,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福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批准福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福安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开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的提请,20151225日召开的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免去:

陈瑞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曾顺森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陈开廉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园人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玟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奶全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小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荣建的提请,20151225日召开的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

刘小龙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幼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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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5

 

 

下午

2:30

4:00

分组审议:

《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4:10

4:3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暂行办法草案;

2.表决各项决定草案;

3.表决人事任命事项。

4:40

5:30

第三次全体会议:

补选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二会议室

 

 

 

 

 

 

 

 

 

 

 

 

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略)

201512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201512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行政执法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1225,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青所作的《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了综合执法体制,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整体上得到了加强和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全市总体来看,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要求以及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理念不到位,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联合执法的合力不够,行政执法的行为有待规范,行政执法的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因此,要高度重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促进干部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树立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纠正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的现象。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努力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和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确保工作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框架下,同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相适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政合同管理,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参谋作用,保障政府依法行政。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对执法自由裁量权要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开执行,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资格认定,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质量。政府应建立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建议,改进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执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五、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行政执法的氛围。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移动传媒等传播介质,开展常态化、阵地化的政策和执法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共同改善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 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4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512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于11月中旬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实地察看了我市赛岐镇詹建忠故居,溪柄镇楼下古民居、狮峰寺,阳头街道黄氏宗祠,市博物展厅及博物馆新馆,溪潭镇富溪补阙祠、廉村古城堡,穆云乡王氏宗祠,穆阳镇缪氏宗祠,社口镇坦洋村炮楼,晓阳镇太后宫厅、奈何桥等9个乡镇(街道)的14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通过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㈠普查建档工作成效显著。完成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49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7处、市级81处,405处文物点,是宁德市发现登记历史文物古迹最多的县,被评为福建省文物普查标杆县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完成全市三级以上馆藏文物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建立珍贵文物电子档案;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的调查登记、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及文物认定工作。

㈡文物展示条件逐步改善。建成闽东苏区纪念馆展示300多幅闽东苏维埃革命斗争历史图片和部分资料,陈列叶飞、曾志等革命先烈当年使用的过革命用具等文物资料60多件。2013年建成市博物馆历史文物展厅,免费展出了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历史名人的作品、图片以及革命资料80多件。建筑面积为6485平方米的博物馆新馆建设正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及《布展大纲》编制工作。

㈢保护抢救工作有序推进。积极争取各级文物专项资金700余万元,内年完成国保单位狮峰寺、省保单位富溪补阙祠、太后宫厅、市保单位积谷桥等一批文物的修缮工程,其中《狮峰寺保护规划》获省文物局审查;廉村整体保护利用项目争取到省级补助550万元,开始实施古城堡保护性修缮工作。2015年投入35万元修缮溪柄柏柱共青团闽东特委旧址、闽东妇女联合会旧址、中共闽东特委旧址、闽东苏维埃政府旧址,目前已完成修复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一法一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一法一例的宣传工作不到位,“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12·4普法日等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不够深入,形式不够多样,未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业主单位对文化保护及法律的学习认识都不够到位,自觉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不高,法律法规的部分要求未能落实执行到位,以省文保单位黄氏宗祠为例,原址空地周边被挤占建设,周边房屋未经批准违规加层建设,古建筑的周边环境遭到破坏。部分业主单位对文保单位内部修缮存在等靠要、违规建设思想。

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有关部门存在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总规、详规、控规均未编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两违打击力度不足,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省级文保单位廉村为例,因规划滞后、监管不到位,导致破坏整体格局的两违行为时有发生。文化部门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检查中未发现文化执法队伍有对《文物保护法》开展工作的处置记录。公安部门在针对涉文物非法买卖及文保单位偷盗案件的打击、侦破不力,未能起到震慑作用,对文物偷盗、违法损毁文物等行为的工作还不够重视,以20137月省保单位甘棠倪下塔被盗挖为例,案件至今仍未侦破。

㈢日常管理不够到位。已公布的8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大部分为集体财产,无固定业主、无专人看管,多分布在各个乡镇、村居,点多面广,管理和保护难度较大,据统计,目前被破坏的已有3处,需要修缮的有22处,更多的文保单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电线老化、防火设施缺乏等问题,同时,风吹雨淋等不良气候条件长期侵蚀也导致文物局部损毁、老化,人为偷盗、违建拆建行为造成文物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且部分文保单位虽经修缮仍有安全隐患,如省文保单位晓阳镇太后公厅四周房屋林立,且作为公共通道开放使用,防火、防盗措施不到位,无人管理,存在诸多方面安全隐患。

㈣人员经费保障不足。承担我市文物保护主要工作的博物馆仅有2名编制数量,且1名工作人员长期外借,仅剩1名工作人员在岗,专业人才匮乏,乡镇、村居文物保护队伍仍未建立,市级文保执法队伍、监管人员长期缺位,无法开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统筹列入文化经费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且经费增长机制也不明确,对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及其日常维护人员的专项补助经费没有落实到位,未安排全市89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修缮资金等。

三、意见和建议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能宣传我市文化品牌,又能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建设,对有效推进我市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㈠强化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市政府要及时调整文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文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五纳入的要求,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增长。重点文保单位要聘请兼职文保员,有文保单位或文物点的村居可以聘请文化管理员担任文保员,并及时落实日常维修经费和文保员补贴。按照二级馆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配齐配强文保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㈡广泛宣传,转变观念,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要根据我市文物分布特点,在文保单位、文物点等重点的区域和时间段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图片展览、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加强对全市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文保员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文保志愿者队伍,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㈢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市政府要科学编制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控规、详规,坚决制止损坏文物的违法建设活动,切实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历史原貌。公安部门要公安部门要加大违法案件侦破、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大力震慑违法行为。要规范文物商店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个人、商店和企业,及时公开已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的商店信息并依法进行规范管理。

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确保文物安全。要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加强对文物保护点和责任人的业务指导,认真排查全市文物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对常年失修的古迹特别是一些土木结构的建筑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加强维修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针对广泛存在的电线老化、乱布现象,及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落实业主单位的保护责任,督促其加强日常巡查,自觉做好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

    长:胡奇华

    员:薛成福  廖高清  郑彦鑫

邀请代表:钟    刘小清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1225,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简称一法一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一法一例、文物普查建档及认定、文物保护 和抢救、博物馆新馆建设、文物展示条件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指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亟需提高,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日常管理不够到位,财、物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市政府要及时调整文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文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一法一例”“五纳入的要求,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文保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将文保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结合新馆建设项目,逐步配齐配强文保专业人员。要重视加强市、乡、村三级文保队伍建设,健全文保执法和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提升文物保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广泛宣传,转变观念,营造工作氛围。要根据我市文物分布特点,利用“12·4”“5·18”等特定时间,在文保单位、文物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图片展览、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一法一例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应加强对全市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文保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文保志愿者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文物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市政府应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严格把好市级文保单位认定关,科学编制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控规、详规,坚持从严执法、依法打击违反一法一例各种违法活动,切实保护好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大偷盗案件侦破和打击力度。要规范文物商店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打击违法经营非法买卖文物的个人、商店。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市文物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促业主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4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

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2015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增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市,根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参加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㈠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条 在第二条中所列的人员,已参加并通过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因平职调整需要重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再进行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第四条 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部分。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为拟任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职务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基本知识;考试对象为拟任法院、检察院职务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基本知识。

第五条 宪法法律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题型有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阅评试卷采用百分制,六十分及以上为合格。

参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

第六条 考试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组织,试卷命题、保管、阅卷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监考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内司工委组织人员组成,确定的监考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七条 负责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严格的原则,不得泄露试题或者考试答案。参加考试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八条 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确定人事任命事项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前进行。考试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反馈给提请任命的机关和参考人员。

第九条 提请任命人员经考试合格的,方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通知提请机关撤回提名。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自201661日起试行2年。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15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以及人事调整和为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郑战雄为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议在出缺代表的选区进行补选。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126日至2016129日在福安举行,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福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批准福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福安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开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的提请,20151225日召开的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免去:

陈瑞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曾顺森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陈开廉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园人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玟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奶全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小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荣建的提请,20151225日召开的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

刘小龙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幼清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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