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6年
第3号
(总第三十三号)
目 录
1、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 (3)
2、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 ... ... ... (4)
3、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 …... ... ... ... ... ... ... ....(略)(5)
4、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6)
5、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3)
6、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 …. …. …. …. …. …. …. ….. .........................(略)(17)
7、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 ……………...................(18)
8、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5)
9、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28)
10、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37)
11、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8)
12、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工作人员名单........................................ (39)
1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0) |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6年4月25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5.人事任免;
6.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6年4月25日)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4
月
25
日
星
期
一
|
上
午 |
8:30
至
10: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工委薛成福主任作初审发言;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环城工委黄铃康主任作初审发言;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5.听取人事任免议案; |
尤
长
铃 |
10:00
至
11:30 |
联组审议:
《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人事任免议案》 |
各 组
召集人
|
下午 |
2:30至
4:00 |
继续分组审议 |
4:10
至
4:3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决定草案;
2.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3.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
尤
长
铃 |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二会议室
《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2016年4月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精准扶贫,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3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胡奇华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下白石、湾坞等11个乡镇卫生院及17个村级卫生所,走访群众,认真调研;同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3月22日—24日,调研组专程前往我省医改先进县长汀县、沙县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主要成效
1、逐步改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建设。近五年来,市政府投入8632万元,新建市医院、市民族医院、阳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综合楼,同时新建、改建、扩建17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完成328个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2013年以来,市政府投入437.5万元,全面推进实施“海云工程”,完成对140个卫生所建设并投入运行使用,为农村群众就近提供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压、视力等“全科”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截至2015年底,开展血压检测4.45万次、血糖检测2.28万次、血氧检测1.73万次、尿常规638次、心电图3676次,各项辅助检查均名列宁德市前茅。
2、强化新农合医疗保障能力。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扩大覆盖面,参合人数、筹资标准逐年提升,21个特殊病种列入门诊统筹补偿,补偿封顶额从7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11年以来,累计补偿157.15万人次,补偿金额7.33亿元,农民参合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大幅提高。
3、稳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改革。一是在全市20家基层医疗机构和所有的卫生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全覆盖和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二是2015年投入258余万元,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制度,解决村医的养老问题和后顾之忧。三是推进民族医院和穆阳卫生院的整合改革,取得较好成绩。
4、扎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认真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各项工作,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51.4万份,免费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问题
1、改革措施力度不够 效果不明显。近年来,市政府根据上级医改精神,出台了若干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复制的政策多,结合福安自身实际的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不多,职能部门以及医改成员单位间的协调不够,存在部分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与我省长汀县比较,存在着基础弱、特色少、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2、规划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全市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建设中,罗江街道目前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地群众就医十分不方便;4所中心卫生院、13所丙级卫生院、 3所社区服务中心的用地规模小,最小的松罗卫生院仅400平方米,最大的社口、下白石、甘棠卫生院也仅在1600平方米左右;中心卫生院的业务用房须8000平方米达标,一般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1500-3000平方米达标,我市除溪尾、下白石、坂中、阳头等四家医疗单位达标,其余基层医疗单位均不达标,达标率仅20%,其中松罗、湾坞、社口、潭头、城阳、城南、城北等不足1000平方米,造成许多业务科室无法开展。按照标准都应配备300 MA以上的X光机、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等14大件仪器设备,从调研结果看,我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医疗中心设备配备均不达标,不达标率100%,基层医疗单位最常见的500MAX光机、生化设备两项,配备合格且在使用正常10家,合格率50%。
3、卫技人才紧缺,管理服务不到位。我市卫生职能部门及卫生院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重视不够,重公卫轻医疗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院长怕字当头,怕出事故、怕担责任,将基本医疗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随意的减少和下降,个别医生白天单位应付,下班回家开诊所现象偶有存在。卫技人员总量不足,骨干医生严重不足, 2015年全市基层卫生机构核定编制604人,实际编制498人,占编制的82.45%。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执业医师,至少要求在3名以上,注册护士2名以上,按此最低要求我市基层卫生院能达标的仅10个,达标率50%。缺乏拴心留人的机制,面临着人才引不进来留不住的难题,致卫技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骨干医生少等实际问题。我市基层卫技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其值班补贴和节假日补贴被限定在奖励性绩效内,对医务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十分不合理。卫生院院长只有管理权,没有分配权,缺乏多劳多得的工作机制,严重挫伤了医生的积极性,致使基层医生面对疾病时产生畏难、畏责情绪,第一选择将病人推脱给上级医院,长期的不学习、不实践、不规范诊疗服务,导致服务能力下降,群众对当地卫生院医生的信任度差,即使小病也不选择当地卫生院首诊,使我市基本医疗服务状况十分萎靡,停滞不前,<详见附表>。
福安市、长汀县医改前后基本医疗对照表
项目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张) |
在岗职工(人)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固定资产(万元)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万人次) |
年住院量(万人次) |
年业务收入(万元) |
福安 |
长汀 |
福安 |
长汀 |
福安 |
长汀 |
福安 |
长汀 |
福安 |
长汀 |
福安 |
长汀 |
福安 |
长
汀 |
2008(医改前) |
128 |
624 |
506 |
607 |
1.83 |
3.94 |
1980 |
3483 |
67.33 |
28 |
0.4 |
1.22 |
1899 |
3309 |
2015(医改后) |
209 |
1217 |
498 |
1091 |
2.56 |
9.98 |
4943 |
16193 |
64.43 |
125 |
0.26 |
4.27 |
3865 |
13410 |
增长率(%) |
63.28 |
95.03 |
-0.02 |
79.74 |
39.89 |
152.3 |
149.7 |
364.9 |
-4.31 |
342.3 |
-35 |
250 |
103.6 |
305.3 |
注:长汀常住人口35.55万人 福安常住人口56.95万人
此外,全市447个行政建制村,卫生所453家,共有注册乡村医生500名,中专以上学历188人占37.6%;男女性别比为10:1。由于年龄大、知识老化、文化素质偏低,学习能力不足,除医学技能有限外,不能掌握操作电脑,“海云工程”、“药品零差率”、新农合门诊报销等惠民政策无法在村卫生所运作,造成农村成为医疗惠民政策的盲区。尚有100个村无卫生所,占建制村 22.37%,有77个医疗空白村采取医疗联建形式,联建村医存在工作时间不清、责任不明,无工作场所、无人监督等实际问题。偏远山区村医生的收入偏低。
三、几点建议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及时召开医改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15〕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制订符合福安实际的医改综合方案;一是认真实行“一归口、三下放”。二是加大投入,落实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机制,明确“硬件投入靠政府,运行管理靠医院”,及时实现设备购置及更新,三是建立卫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层次卫技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四是认真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包括制定“十三五”卫生规划,建设罗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周转房等。
2、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市卫计局要重视基层医院院长队伍建设,建立院长竞聘、聘任制和奖惩制度,要选拔业务能力强、懂管理、有事业心的卫技人员担任,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6年,要以创建福建省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为契机,积极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及时调整出台基层医疗机构分层绩效考核指导方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权重,严格考核制度,加强管理,以建设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开展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示范院建设试点工作,以医疗质量提升和建设特色专科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调动院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结合实际制定多劳多得的工作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营造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良好气氛。鼓励和创造条件让乡镇卫生院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和康复医养服务,增加必要的服务项目和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业务收入有序增长。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实行在限定的基本药物实施免费治疗,让慢性病人享受到惠民政策 。
3、认真实施卫技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队伍建设的重点应着眼于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一是培养和提升现有人才。卫计局和基层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各类学习培训,定期选派优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知识更新,帮助其快速成长,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医院内部医生间的传帮带工作,做好中年轻骨干医生和退休返聘老医生开展对青年医生的传帮带工作提高诊疗水平。三是卫计局、卫生院要积极对接联系上级医院,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形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四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一级,每满八年予以定级等优惠政策。
4、继续加强村卫生所建设。首先是稳定好现有的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对卫生所的监管力度,积极稳妥的推进“海云工程”、“药品零差价率”、“新农合门诊报销”医改试点工作,将惠农便农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二是制定政策,提高边远山区的村医的工作补助,对于长期在边远地区,服务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留守村医,制定政策增加生活补助,建议村医兼任村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或兼任附近村医疗联建工作等。三是做好卫生所空白村村医人选的推荐和培训工作,卫计局应密切指导乡镇、建制村做好无卫生所后备村医生人员确定工作,对接闽东卫校做好村医后备人选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联建卫生所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6年4月22日
附:调研组成人员
组 长:胡奇华
成 员:黄铃康、薛成福
刘东升、钟 清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农村医疗
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邵明松所作的《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牢牢把握“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逐步改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海云工程”,强化新农合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扎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指出,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仍存在改革措施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规划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卫技人才紧缺,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升加强医改工作的认识,及时召开医改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制订符合福安实际的医改综合方案,认真实施“一归口、三下放”政策。要加大投入,落实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机制,明确“硬件投入靠政府,运行管理靠医院”,及时落实设备购置及更新工作。建立卫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层次卫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认真研究制定“十三五”卫生规划,统筹好基层医疗机构的规划和建设,针对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足,满足不了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问题,要特别做好异地搬迁建设规划,同时,加快罗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周转房等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市卫计局要重视基层医院院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院长竞聘、聘任制和奖惩制度,选拔业务能力强、懂管理、有事业心的卫技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水平。2016年,要以“创建福建省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及时调整出台基层医疗机构分层绩效考核指导方案,提高对“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分值,严格考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建设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开展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示范院建设试点工作,以提升医疗质量和建设特色专科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调动院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实施精细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多劳多得的工作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营造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良好气氛。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特色专科和康复医养服务,增加必要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业务收入有序增长。积极探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实施限定基本药物免费治疗的做法,让更多的慢性病患者享受到惠民政策 。
三、认真实施卫技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以加强现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培养和提升现有人才。卫计局和基层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定期选派优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知识更新,帮助其快速成长,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医院内部医生间的传帮带工作,积极发挥中年骨干医生和退休返聘老医生“传帮带”作用,逐步提升青年医生的诊疗水平。三是卫计局要积极引导卫生院对接联系上级医院,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形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四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给予配套落实优惠政策。
四、继续加强村卫生所建设。一要稳定好现有的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对卫生所的监管力度,以提升“海云工程”、“药品零差率”为抓手,积极稳妥的推进 “新农合门诊报销”医改试点工作,在一些人口集中的中心村成立卫生分院,结合开展村医乡管的试点工作,将惠农便农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二要研究出台政策,提高边远山区村医的工作补助,增加对长期在常住人口200人以下边远地区服务的留守村医的生活补助,建议村医兼任村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或兼职附近村医疗联建工作等。三要做好卫生所空白村村医人选的推荐和培训工作,卫计局应密切指导乡镇、建制村做好无卫生所后备村医生人员确定工作,对接闽东卫校做好村医后备人选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联建卫生所的监管,使其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略)
(2016年4月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3月29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深入我市8个乡镇36个公路沿线村,实地查看了县道3条30多公里、乡道6条65多公里、村道28条130多公里。采取实地查看、听取介绍、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集中座谈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情况;4月1日,听取了市交通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和养护管理现状
㈠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抢抓国家施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持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等级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实现了农村公路“村村通”的目标任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十二五”期间在市本级财政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项目补助资金,建成400多公里农村公路,并借助世行贷款完成了6条县道等网格化公路扩宽(拼宽)改造任务;引导各村(居)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并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建成300多公里自然村公路。截止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588.791公里,其中县道311.267公里,乡道994.56公里,村道282.964公里。为保障农村公路通行的安全,从2012年开始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共投入资金3361.5万元,完成农村公路119条582.2公里的安保工程设施建设;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计划实施安保提升工程95.2公里。同时,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在确保行政村通公路的基础上,鼓励各村(居)按3.5米和4.5米宽的公路拼宽到6.5米宽的四级路以上标准进行改建。
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目前,我市养护农村公路总里程1588.791公里,根据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2010年5月市政府出台《福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体系,明确交通部门和乡(镇)、村的职责,市财政按上级补助款的1:1比例核拨养护经费,确定县道日常养护经费按每年每公里6600元,乡道按每年每公里2200元,村道按每年每公里1100元的标准拨付使用;为推动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养护管理新思路,提升管养成效,县道委托养护公司进行养护,养护工人由沿线村民担任,统一聘用管理,每个养护工人负责6至7公里,进行严格管理及考核,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㈠资金筹措难,建设压力大。虽然近十年来,在市政府及交通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按规定的时序完成了任务,但多数乡镇和行政村在资金上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以修建4.5米宽,20厘米厚的水泥路面为例,仅硬化成本每公里至少需要30万元,加上挖路基、修建边沟等共需46万,而省定额补助资金公仅为28万/公里,每公里尚有18万元左右资金难以落实;又以坂中乡为例,对原有3.5—4.5米宽的道路拼宽改造至6.5米四级路以上标准改建,拼宽或增设错车道等工程经费每公里需35—38万元,而省定额改造补助每公里仅为20万元,尚有15至18万元资金难以落实。造成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市、乡(镇)、村配套资金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公路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㈡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虽然目前全市447个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目标,但农村公路建设欠账问题比较突出,“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兴建的农村公路,由于上级补助标准偏低和建设资金不宽裕,大部分是按3.5至4.5米路宽低等级公路设计建设,存在路肩、边沟、会车平台、公路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缺乏或不全问题,特别是山区公路弯急坡陡,防护配套设施不到位,事故发生率和道路水毁率较高。调研中发现,“断头路”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有的行政村只通不连,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未连接。这些历史的和现在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原因,急需建设与周边相邻乡(镇)、村和邻县路网连接,路网规划需补充整调优化,并争取纳入省交通厅项目库,建设任务依然很重。
㈢管护不到位,安全隐患多。目前,我市已建设的农村公路已全部投入使用,大部分线路已开通农客班车。但由于我市乡村一级养护资金标准偏低,乡(镇)村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群众护路、养路、惜路意识淡薄,与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差距较大,普遍存在“重建轻养”现象比较突出。如一些山区路段杂草丛生,遮盖路面、影响通行视线;部分群众在路上乱堆乱放,带来安全隐患;一些路段无路肩,排水沟堵塞积水严重,加上超载车辆行驶以及台风暴雨冲击,导致路面破损,外边坡溜方、滑坡等水毁严重。据了解,近五年来,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塌方、滑坡等水毁问题严重,市财政共投入水毁修复资金2712万元;仅去年13号台风“苏迪罗”带来的强降雨,就造成全市农村公路几百处塌方滑坡、路面损毁,为抢险救灾,市财政特别下拨了修复补助资金1100万元,要求乡镇财政配套35%的资金进行水毁修复,但调研发现,目前仍有一部分道路还未完全修复。近4年来,全市共投入3361.5万元建设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及安保提升工程设施,实施里程为580公里,仅占总里程的36.6%,仍有大部分农村公路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里程的增加,若不切实改善这种重建轻养、失管失养状况,不仅使农村公路达不到“畅、洁、绿、美”的标准,也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有违农村公路建设的初衷。
三、意见建议
㈠立足当前,扎实做好路网提升改造建设和规划调整。一要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机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规划优化完善路网结构布局。为提高乡(镇)、村道路的技术等级标准,对乡(镇)村干线不足4.5米的建制村公路,应拓宽或增设错车道,对有条件拼宽至5.5米以上的,严格按照四级路以上标准改建。对已建成路段的错车道设置、路肩培土、边沟清理、塌方维修、急弯和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应补设到位。对农村公路村与村之间“断头路”以及邻县、乡、村公路未连接的,应尽早调整规划,并争取纳入省交通厅项目库,争取早日建设。二要有效整合乡(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同时,要继续利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捐款、积极筹资投劳,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水平。
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一要认识到位。要加强对管养单位和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提高养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要制度到位。严格按照《福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2名专职管理员,加强培训,充实乡镇养护管理技术力量,各村应确定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养护管理工作。三要责任到位。明确养护主体,落实分级负责,实行管养分离的机制,通过协议、承包、委托养护等办法将养护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四要措施到位。坚持把“培路肩、通沟涵、清路障、立标牌,治超载”作为养护公路工作的重点,采取全面养护、经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养护水平和效果。五要资金到位。市、乡(镇)两级财政应把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市级财政适当增加养护经费定额补助,乡(镇)财政纳入财政预算补足的模式,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为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六要考核到位。市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对养护、水毁修复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㈢排查隐患,因路制宜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一要组织力量集中对农村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子,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平台,适时对道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安排临水临崖落差大、急弯陡坡、高边坡事故多发以及农客班车途经危险等路段,建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300至50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安保提升工程,因路制宜采取安装波形护栏、防撞墙、减速带、各类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安全条件,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设立农村公路救灾抢险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将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补助,并争取把全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纳入保险范围。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农村公路管理情况调研组
2016年4月19日
附:调研组组成人员
组 长:胡奇华
成 员:黄铃康、薛成福
刘东升、雷瑞华
雷寿坤、张助兴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农村公路管理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局局长蓝和鸣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五年来,我市市、乡(镇)两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力度,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实现了农村公路“村村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我市农村公路仍存在资金筹措难、建设压力大,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重,管护不到位、安全隐患多等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立足当前,扎实做好路网提升改造建设和规划调整。一要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机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优化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切实提高乡(镇)、村道路的技术等级标准,对乡(镇)村干线不足4.5米的建制村公路,应拓宽或增设错车道;对有条件拼宽至5.5米以上的,严格按照四级路以上标准改建;已建成路段的错车道设置、路肩培土、边沟清理、塌方维修、急弯和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应及时补设到位;对农村公路村与村之间“断头路”以及邻县、乡、村公路未连接的,应尽早调整规划,并争取纳入省交通厅项目库,争取早日建设。二要有效整合市、乡(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继续利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捐款、积极投劳,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水平。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一要认识到位。要加强对管养单位和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提高养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要制度到位。严格按照《福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齐2名专职管理员,加强培训,充实乡镇养护管理技术力量;各村应确定1名专职管理员,负责养护管理工作。三要责任到位。明确养护主体,落实分级责任,实行管养分离的机制,通过协议、承包、委托养护等办法将养护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四要措施到位。坚持把“培路肩、通沟涵、清路障、立标牌,治超载”作为养护公路工作的重点,采取全面养护、经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养护水平和效果。五要资金到位。市、乡(镇)两级财政应把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市级财政适当增加养护经费定额补助,乡(镇)纳入财政预算补足的模式,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渠道,为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六要考核到位。市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对养护、水毁修复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排查隐患,因路制宜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一要组织力量集中对农村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平台,适时对道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安排临水临崖落差大、急弯陡坡、高边坡事故多发等路段,建议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至50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安保提升工程,因路制宜采取安装波形护栏、防撞墙、减速带、各类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安全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设立农村公路抢险救灾专项基金,建议市财政每年将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补助,并争取把全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纳入保险范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6年4月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仕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29日至31日,对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重点围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该法律中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听取了市政府及农机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到松罗、赛岐、甘棠、溪潭等乡镇,实地查看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葡萄温室设施大棚、机插、机耕现场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镇村干部群众、合作社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契机,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主动作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装备、作业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深化“平安农机”建设,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事业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
㈠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01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到2万亩的水果钢结构大棚建设指标,中央、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累计达1亿元,出台了葡萄水果大棚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市财政投入扶持资金3000万元,使水果钢结构大棚建设每亩累加补贴达7000-8000元,并采取验收后直补到户的做法,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2-2015年,全市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29.09万元,省级财政18.41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1724台(套),直接受益农民6000多户,带动农民直接投入农机购置资金达4000多万元,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与提升,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面积达25.5万亩,其中机耕面积21.5万亩,机插面积1万亩,机收面积3万亩。
㈡农机装备总量逐年提高。针对我市丘陵山区地势,围绕我市粮、渔、果、蔬、茶、竹、油茶等农业主导产业,重点推广轻便、耐用、低耗的新型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机械化延伸。截止2015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201018千瓦,拥有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等综合作业机械3.15万台(套),农用运输机械2992台(套),其他配套机械9689台(套)。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为30.8%,比2012年提高6.8%,比宁德市平均水平高两个百分点。同时,狠抓技术培训,近年来为社会培训各类农机操作人员600多人,农机实用技术人员260多人,农机管理人员200多人次。
㈢设施农业扩量提质增效。我市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建设,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机、农业、财政等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的果蔬大棚设施项目建设验收领导小组,加强我市大棚项目建设验收工作。目前,我市设施大棚建设面积达2万亩,占全省的36%,是全省最大的设施农业县。葡萄设施大棚增产增效增收成效显著,使葡萄价格由原来没有大棚的每亩3000-6000元,增至每亩15000元,为“福安巨峰葡萄”荣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作出突出贡献,也为当地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指明道路,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村有1030户贫困户因此摆脱了贫困。此外,设施大棚建设也对土地抛荒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2013年以来我市建设了近1.5万亩以葡萄为主的设施大棚,其中复垦耕地2100亩,开垦荒山1350亩。
㈣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优化。一是积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目前,全市共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3家,其中,唐联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机设备37台(套),2015年农机种植面积900亩,服务区域涉及溪潭、溪柄、甘棠、霞浦等地,服务面积达10000亩,先后被评为省、宁德市级专业合作示范社。二是积极探索农机服务新模式,引导农机户在农机具自用的基础上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发展各类服务平台,推动农机社会化有偿服务作业由盲目流动向合同约定方向转变,由只提供收获服务向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目前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已开展耕地承包、租赁经营、跨区作业等多种形式的作业服务,服务水平和效益不断提高。三是积极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先后举办拖拉机手、农机经销企业、农机维修技术等培训班22期,受训人员800多人。
㈤“平安农机”创建稳步推进。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主线,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率先在全省实行拖拉机报废财政补助政策,有力推动逾期拖拉机报废工作的开展,拖拉机持证率、检验率、上牌率均达90%以上。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开展农机质量检查,清理整顿农机生产、销售市场,规范农机维修网点,严格农机产品准入,每年3.15,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农机打假”活动。持续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呈现平稳态势,2012年至今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2013年我市荣获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并被评为全省唯一的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示范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㈠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虽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贯彻,但有的部门、乡镇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学习宣传仍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很多群众甚至部分领导干部还不知道有这部法律,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理念还不够强。二是除葡萄设施大棚推广较好外,其他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则相对缓慢。三是受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山区地势造成的农田不规则、落差大,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因素影响,全市农业机械使用效率仍比较低。四是我市农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不足。
㈡农业机械化保障体系有待健全。经费保障方面,农机推广、安全监理等专项工作经费未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配套,经费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农机安全的日常监管。扶持措施方面,我市金融机构未开展大型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农机合作社、农民只能靠自筹资金采购机具,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影响了农民购置新技术、新机具的积极性。此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目前我市没有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燃油补贴。
㈢市乡农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市农机局及下属监理站核定编制24人,目前在编只有20人,长期缺编4人,且多年来未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在编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制约了农机技术指导、推广等工作开展。各乡镇虽有专门农机人员编制,但绝大部分基层农机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多投入在乡镇中心工作上,农机岗位专人专用情况较少,有的乡镇甚至改为他用,造成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难落实。
㈣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少,仅13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且规模小,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需库房、维修车间等建设用地申请困难,购置的机具经常露天存放和维修,使机具老化加速,服务年限减少,增加了合作社更新维护的经济负担。三是农机加油难,我市乡镇加油站偏少,仅经济较发达或交通便利的10个乡镇、街道(城南、城北、坂中、城阳、赛岐、罗江、甘棠、下白石、穆阳、溪柄)设有加油站,北部山区及偏远乡镇均未设加油站,如上白石、范坑等地群众要给农机加油,只能到较远的湖塘坂加油站,十分不便,而汽、柴油的运输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几点建议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加快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将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自觉性积极性。要针对我市地理条件,继续在农林茶渔等领域各个环节大力扶持和推广适用的中小型先进山地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普及率。建议借鉴葡萄大棚栽培的成功模式,从品种上,示范推广杨梅等果品设施大棚,促进杨梅等果品提质增产增收;从片区上,设施农业向潭头、上白石、范坑等乡镇延伸,促进山区乡镇产业增效、群众增收。对于有本级财政扶持的特色农业、山地农业开发、农业园区等涉农项目,在扶持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农业机械工具,以增加农机总量,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发展,从而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等多种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组织提供从供种、育苗、机耕、机插、植保、机收的“一条龙”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更多地参与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以规模化促进机械化。
㈡多方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保障水平。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逐步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保持连续稳定的补贴政策,扩大补贴机具范围,确保农机推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农民的购机热情。将农机推广、安全监理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农机安全的日常监管落到实处。要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耕道的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机耕道建设,并保障机耕道完好、安全、畅通”有关规定,加强农村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机下田作业通行条件。要积极协调国土、金融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25号)文件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机库房用地供给,开展农机具抵押贷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农机保险业务,以破解现阶段农机用地难、融资难、保险难的境地。
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机工作的整体水平。要重视市、乡两级农业服务队伍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市农机部门和基层农机管理、农技推广人员不足、有岗无人的问题,对全市农机编制使用和农技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促进农业农机队伍的稳定,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更好地推进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行动,培养壮大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管理队伍、技术队伍和作业队伍,切实加强农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机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继续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㈣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要大力培育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把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作为提升农机化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争取每个乡镇都培植几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不断壮大农机服务市场主体,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探索采取政府以奖代补、购买公益服务等形式,扶持一批农机推广服务中心、维修网点,改善农机具尤其是高性能机具的保养和维修条件,增强农机配套服务力量。建立健全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组织好农机跨区作业,为农机作业市场化提供保障。在全市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人口集中程度、群众需求等情况,在山区乡镇适当增设加油站,缓解农机加油难问题。同时,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呼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对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燃油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或者地方财政对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适当进行燃油补贴,以调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仕忠
成 员:郑彦鑫 吴松奇
林建峰 沈振声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2016年4月25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福安市公安局《关于重新提请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福安市人大代表王玉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安公综[2016]27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福安市公安局拟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许可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4月25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福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
决定
(2016年4月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决定许可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玉主采取强制措施。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5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明丽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 曦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剑斌为福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陈明丽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锦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的提请,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
陈明丽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曦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剑斌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陈明丽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锦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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