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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三十四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6年07月20日     点击:6516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4

(总第三十四号)

 

  

1、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 (3)

2、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 ... ... ... (4)

3、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 …. …... ... ... ... ... ... ...(略)(5)

4、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6)

5、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13)

6、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 …. …(略)(17)

7、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18)

8、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29)

9、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33)

10、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37)

11、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的决议……........…….…………………………........................................(38)

12、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同志任职的议案.................................................(39)

1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名单..............................(40)

1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议案………........…........................................................................................................ (41)

15、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 (42)

16、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43)

17、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44)

18、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刘瑞方、王少金等两位同志任职的议案.....................(45)

19、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46)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2016630日)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

6.人事任免;

7.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8.其他。

 

 

 

 

 

 

 

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6630)

 

       

主持人

6

30

 

期四

 

 

8:30

10:0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民侨台工委主任李惠作初审发言;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城工委主任黄铃康作初审发言;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同志任职的议案》;

7.听取《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林小楠的辞呈》;

8.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议案》;

9.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

10.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刘瑞方、王少金等两位同志任职的议案》;

11.其他。

 

 

10:00

11:10

分组审议:

《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同志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刘瑞方、王少金等两位同志任职的议案》。

 

召集人

11:15

12: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办法草案;

2.表决决议草案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草案);

4.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机关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机关第二会议室

 

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略)

2016628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为了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走访等方式,先后深入到坂中、穆云、康厝畲族乡以及溪尾、甘棠、溪潭等乡镇的民族村,就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分别前往霞浦县和浙江省景宁县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61,调研组组织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我市现有少数民族人口7.6万人,其中畲族人口7.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1%,是全国畲族人口最多、最聚居的县市。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村105个,1984年成立了坂中、穆云和康厝3个畲族乡。其中,2015年,坂中畲族乡财政总收入7531.62万元,畲族村人均纯收入1.55万元;穆云畲族乡财政总收入3668.89万元,畲族村人均纯收入1.3万元;康厝畲族乡财政总收入3384.59万元,畲族村人均纯收入1.39万元。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按照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㈠主动对接,争取列入特色村寨建设试点。我市自2010年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以来,对全市3个畲族乡和105个民族村的村寨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上摸清了现有民族村的历史沿革、民族特色、发展潜力和保护情况。通过论证、筛选、上报,争取了一批民族村列入特色村寨建设试点。2013年以来,全市共有三批12个畲族村被列入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试点村。其中,第一批穆云畲族乡溪塔村,第二批穆云畲族乡虎头村、坂中畲族乡廉岭村、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和松罗乡后洋村,第三批穆云畲族乡南山村、坂中畲族乡仙岩村、康厝畲族乡凤洋村、甘棠镇过洋村、社口镇牛山湾村、溪尾镇坎下村和溪潭镇兰田村。

㈡培育产业,积极打造民族特色产业品牌。为了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及畲乡党委、政府因势利导,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使畲乡产业增效、畲农增收。目前,虎头村已成为穆阳水蜜桃的主产地,全村种植面积1200多亩,年产水蜜桃1000余吨,产值达2000余万元,种植水蜜桃已成为该村群众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溪塔村刺葡萄种植面积1000余亩,年产值达1500余万元,2012年、2013年,穆阳水蜜桃”“溪塔刺葡萄先后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此外,金斗洋、后洋、廉岭等畲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了食用菌、茶叶、名优特新水果等生态农林业。

㈢突出特色,大力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市注重加强对畲族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建成并修缮了溪塔村畲族文化展览馆,广泛收集畲族民间民俗物件,通过文化展板、展柜展出的形式展现畲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先后建立了溪塔村、廉岭村畲药生态园,推广种植鱼腥草、十二时辰等畲药;结合重要节庆,大力开展三月三畲歌会、刺葡萄采摘节、桃花节等畲族文化活动;结合文化活动,积极推广菅粽”“乌米饭”“畲家酒”“糍粑等畲族传统特色美食;投入160万元建成占地面积5亩的金斗洋村畲族武术传习基地,积极指导金斗洋畲族武术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㈣加大投入,完善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以来,我市先后投入建设资金2130万元,有力推动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加强了古民居的保护和修缮,廉岭村8座清代畲族村寨建筑得到不同程度修缮,全力保持畲族传统特色的完整;提高了畲族村寨辨识度,以金斗洋村为例,先后投入32万元建成畲村寨门,营造浓厚的设施文化氛围;提升了村寨景观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畲族村寨修建村内停车场、绿化景观带、休闲凉亭、畲族文化宣传墙、休闲长廊等活动场所,使畲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二、不足和问题

当前,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㈠文化流失严重,特色不够凸显。畲族是一个有自己语言而无本族文字的民族,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畲、汉族群众混居,畲族传统文化日益流失。当前,大部分畲村新建住房大都按照现代建筑风格建设,部分畲族群众对彰显畲族特色的民居建筑缺少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建设意识不强,导致畲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同时,还存在部分已进行旧村改造或村庄整治的民族村中建筑风格汉化,体现不出少数民族村寨传统特色的情况。

㈡规划编制滞后,建设模式单一。当前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编制滞后,3个畲族乡的总规、详规、控规都不完备,大部分民族村建设规划、产业规划、文化规划均未编制,导致建设的随意性较大,不同程度存在与本民族风格不同的建筑,严重破坏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传统风貌。各个村寨的发展主题也不够明确,民族内涵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村与村之间的建筑如寨门等,存在雷同特征。

㈢推进力度不一,建设有待平衡。开展特色村寨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民族村都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但推进力度不一,进展不平衡。有的村建设进度较快,特别是列入第三批试点村建设的穆云畲族乡南山村、溪尾镇坎下村和甘棠镇过洋村等村,成效比较显著;而部分村则相对进展较慢,有的甚至没有什么动作。产业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穆云畲族乡虎头村、溪塔村的葡萄、水蜜桃等特色产业优势已日益凸显,但部分民族村对适宜本村发展的产业把握不准,移植其他地方做法的多,结合自身实际的少,导致产业发展效益不够明显。

㈣产业重视不够,发展后劲不足。部分民族村只重视村寨基础设施建设,不重视产业发展。以休闲栈道为例,大部分村寨都有建设,且投入了大量资金,这种木质结构栈道,短期内可以增加村寨特色,但后期维护成本较大,给原本不多的村级集体经济带来较大负担。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大部分民族村产业规模小、层次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难度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均收入普遍低于汉族群众,村级集体经济也比较薄弱,用于特色村寨建设的资金更是严重缺乏。

㈤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合力不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涉及民宗、文体、住建、教育、财政、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目前,我市还未出台专门的指导和规范在民族聚居区实施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规划与建设的相关文件,导致各部门在项目规划上缺乏协调,尚未形成特色村寨建设的强大合力,同时还导致有的地方按汉族村庄的简单模式实施民族村寨项目建设,民族村寨与普通村庄风格趋同,无法体现民族特色。

三、意见和建议

㈠坚持分类指导,提升畲寨韵味。特色村寨要在字上做足文章,针对畲族村寨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发掘、收集整理畲族文化艺术图标和民族特色建筑符号,为畲族村寨文化保护及维修装饰提供科学依据与文化艺术素材元素,根据各村实际,分类指导畲族特色村寨建设和特色历史人文故居的改造修复工作。以凤洋村为例,要突出文化特色;以虎头村和溪塔村为例,要突出产业特色;以廉岭村为例,要突出建筑特色。同时,也要积极参考浙江景宁的做法,在一些发展滞后的村寨,重点突出当地的生态环境特色。要大力弘扬畲族文化,进一步融入畲族凤凰、彩带、龙角等特色文化元素,营造浓郁的畲族村寨特色氛围,在建设发展中彰显畲族文化特色,切实提高特色村寨的品味。

㈡科学编制规划,优化合理布局。要因地制宜,对民族村寨进行准确定位、科学论证,根据自身特色,结合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科学制订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文化规划,严肃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保护与开发。既要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保护和发展结合,又要规划引领、抓好试点和突出重点,当前要着重抓好12个试点村建设,积极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全面铺开,确保把我市民族村都建设成畲族民居为主调、山水风光为基调、民族风情为特色的特色村寨。

㈢加大扶持力度,打造精品村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宁德市及我市关于推动民族乡、村发展有关精神,加大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 畲族, 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水平;被列入国家和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市财政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借鉴浙江景宁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推进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扶持政策。特色村寨的发展要依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突出差异性,具体到村就是要突出一村一品,通过这种差异性把特色村寨建设和发展落到实处。因此,要坚持独立性、适度性、创意性的开发原则,独辟捷径,适度开发,注重创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避免千村一面、千寨一律,打造精品村寨。

㈣结合当地实际,推动产业发展。要结合民族村实际,立足长远,坚持特色村寨建设与产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把畲族村寨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当地传统优势、种植养殖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打造特色品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民族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加大对畲族文化景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打造若干条畲乡风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扩大畲族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产业经济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农民收入。

㈤健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合力。要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任务,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工作便利;村级组织要成为特色村寨建设主体,积极动员和组织民族村群众参与到村寨建设中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群智、汇群力、谋发展,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组

                              2016620

 

 

附:调研组成人员

    长:尤长铃

    员:李  惠、赵 

雷瑞华、雷寿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少数民族特色

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630,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忠富所作的《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按照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成效比较明显,表现在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特色村寨试点工作有力推进、民族特色产业品牌逐步打响、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等方面。同时指出,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传统文化失传、特色不够凸显;规划编制滞后、建设模式单一;推进力度不一、建设有待平衡;产业重视不够、发展后劲不足;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合力不足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建设合力。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工作的领导,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指导和规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有关部门从村寨规划、项目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民族村发展的特殊要求,确保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更好成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明确任务,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工作便利;村级组织要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主体,积极动员和组织民族村群众参与到特色村寨建设中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群智、汇群力、谋发展,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规划先行,挖掘内涵,提升村寨韵味。要根据民族村自身特色,对特色村寨建设进行准确定位、科学论证,结合各村发展思路和群众意愿,科学制订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文化规划,并严肃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保护与开发。要在字上做足文章,根据各村实际,进一步研究发掘、收集整理畲族文化艺术图标和民族特色建筑符号,为村寨文化保护及维修装饰提供科学依据与素材元素,分类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特色历史人文故居的改造修复工作。要大力弘扬民族文化,进一步融入凤凰、彩带、龙角等特色文化元素,营造浓郁的少数民族村寨特色氛围,在建设发展中彰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切实提高特色村寨的品味。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打造精品村寨。要把特色村寨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整合政策,集中财力,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被列入国家和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项目,市财政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对畲族乡以外的民族村及偏远村寨,要给予适当的扶持。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到点上。要突出重点,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当前,要着重抓好12个试点村建设工作。要坚持独立性、适度性、创意性的开发原则,依据民族村的资源禀赋,独辟捷径,适度开发,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避免千村一面、千寨一律,打造精品村寨。

四、因村施策,培育产业,促进持续发展。要结合民族村实际,坚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产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当地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打造特色品牌,激发内生动力。采取扶持发展农家小作坊、引进企业运作等形式,积极生产并推广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易于保存、便于携带的传统手工艺品、食品、旅游纪念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观独特的优势,着力开发畲族风情等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和产品,扩大畲族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人民收入。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调研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附件: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79

 

 

 

 

 

 

 

 

 

 

 

 

 

 

 

 

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略)

2016628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6630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20151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组织学习了新《环保法》,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重点内容。517日至19日,对我市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交溪流域(含穆阳溪、茜洋溪)的上白石、康厝、溪柄等8个乡镇、12个村、13家企业单位,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召开汇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对检查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有效完成,其中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评位居宁德市第四名。2015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全市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水质功能达标率100%,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达标,城区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生态创建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市、乡(镇)两级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签订党政同责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量化和绩效考评体系。二是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已经省环保厅验收,待复核命名。同时,已着手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准备工作。三是制定并实施《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将补偿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数额从2014年的6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

    污染减排项目不断推进一是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柳堤污水处理厂于20155月通水运行,日处理量3.5万吨,污水处理效果居省、宁德市前列;赛甘污水处理厂及赛岐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二是抓好鼎信和大唐火电厂项目环保问题整改落实。设立了环境监察大队湾坞中队,对鼎信和大唐项目进行环境监管重点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抓好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鼎信系列项目59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51项,正在推进8项。三是推进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市政府下达《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一拆、二控、三关、四治、五转、六奖的办法,推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截至今年4月底,投入补助资金1286.74万元,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1399家,消减猪栏面积24万多平方米,消减存栏生猪12万多头。四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福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办法》,2015年淘汰黄标车104辆,发放车辆环保标志8194份,并从201510月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环评审批服务不断优化。一是抓好园区规划环评。完成福安经济开发区、畲开医疗保健器材工业园区、铁湖工业区、王基岭工业小区和溪柄山工业小区等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二是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大项目环评力度,严把环保准入关,深入梳理重点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改进落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5年以来,上报清理环保已批未验项目62个、未批先建项目31个,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43个,环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40个,办理排污许可证53本,危险废物跨市报批审核33件。

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一是强化重点流域整治。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和执法力度,多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取缔了上白石佳浆小电镀厂等18十五小企业。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察。对全市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00多人次,下发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80份,立案处罚28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立案8起),罚款总额268.82万元。

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一是投入资金370多万元,完成3个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二是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完成福安与寿宁、周宁县界交界断面社口和康厝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目前正在试运行。三是购置垃圾转运设备,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并于2015年底完成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造。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表现较为突出,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差距较大。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近几年,我市虽多次对畜禽养殖、河道采砂、粘土实心砖开展综合整治,但监管不到位,仍存在较大问题。一是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依然严重。检查中,发现在水流域周边禁养区仍有大量的生猪养殖,养殖污水及排泄物直排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如,溪柄镇柏柱洋依然存有较大面积生猪养殖现象;在溪潭镇罗江水厂取水口上游仅1公里多的洪口岩巷河道边有养猪棚8座,饲养生猪约800多头,河道饲养鸭子约1万余只;在城区取水口上游10公里处的社口沙溪三坑河道岸边发现有养殖生猪300多头、鸭子近8千只,这些畜禽养殖产生的排泄物直排河中,对周边水质造成污染,甚至直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另外,溪潭镇洪口岩巷河道口大面积耕地因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而被破坏,地表植被损坏至今无法恢复。二是河道乱采乱挖屡禁不止。河道无规划或超量无序采砂导致河道堵塞、河岸崩塌、破坏河内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如,康厝填秦河道边一企业占用河道加工生产机制砂、溪柄甲厝河道采砂场扩大采砂面积等,导致两河道出现堵塞、河岸松动崩塌、河床改变等不安全因素,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三是取缔粘土砖工作执行不力。按照《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167号)的要求,在20121231前要实现全市范围内粘土砖厂停产关闭、退出市场的目标,检查发现:目前我市有8家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砖厂,均以生产新型材料墙体砖申报审批,但实际生产中均采取建非所批、偷梁换柱手段烧制粘土实心砖。如,潭头镇秀庄砖厂日生产粘土实心砖4万多块、溪潭镇兰田融通建材公司日生产粘土实心砖20多万块等,而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未予监管。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未形成合力,执法监管乏力,存在以罚代法、以罚代治的情况,甚至出现监管执法缺位或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现象,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群众投诉和上访事件进一步上升。

环保宣传氛围不浓,公众意识有待加强。较之以往,虽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全民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效果有限。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环保宣传教育形式单一、不够多样化,宣传理念陈旧、宣传内容不典型不深入,每年只在固定的几个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不注重工作与宣传的联系、执法与普法的衔接,据了解多数城乡居民不知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号码12369” 不知道哪种噪声由环保部门管,哪种噪声由公安部门管;二是新《环保法》强调公众参与,突出社会作为法治平衡力量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的缺陷,制约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权力滥用。但目前公众对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和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不够主动,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广泛性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不能自觉抵制或积极举报一些公共环境违法行为。如,目前在岩湖一级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群众游泳问题,执法部门虽多次执法,但由于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部分群众仍认为此事与己无关,甚至有的群众认为游泳污染水源属危言耸听。

     监督管理合力不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首先,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多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做好。但据调查了解,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环保监测、预防、治理、保护机制,一些部门不愿担当、被动应付,各行其是,甚至推诿,没有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使得环保工作出现不少不协调的问题,甚至出现监管空白。如,河道采砂的监管,涉及水利、国土、海事、住建等多部门,因此对非法采砂的监管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共同监管,才能达到保障河内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但在检查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如,溪潭镇溪流域一采砂点以疏浚河道工程为名,进行采砂疏浚两年多时间,采砂后在河道边加工生产淡水砂并堆积砂石面积近50,但镇政府与水利等部门均以监管无名、不属监管为由而放任不管。其次,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担任河长并负责监管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但是我市该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市流域水质污染、河道破坏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禁不止。

    创建整改工作滞后,相关设施建设不完善。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据环保设施建设规划,我市应当在2015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截至目前,仅建成赛甘、赛岐和溪柄3个污水处理厂,且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缓慢,造成污水进水量和进水浓度不足,污水集中处理率不高无法正常运行;捆绑打包的12个乡镇10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在2014年初已立项,因选址、征地等原因,至今尚未动工建设。二是船舶绿色拆解基地建设进度缓慢,畜禽养殖整治环保设施投入不足,标准化改造力度不大。三是沿溪乡(镇)村庄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扔乱倒或直排河中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污染水环境。四是黄标车淘汰任务进展缓慢,2016年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为1297辆,截至目前仅完成158辆。

    三、意见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应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

    广泛发动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建议市政府要把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应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将纪念日的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将工作与宣传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衔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以案释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等平台的作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不定期宣传一批环保先进典型事例和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新闻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机关和各级领导,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面向企业和社区,帮助他们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动;面向广大农村,教育广大农民珍惜环境资源,保护环境;面向学校,从娃娃抓起,培养学生热爱家园,保护环境意识。

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建议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党政、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一要完善环保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机制和措施,并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形成良好导向。二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着手,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并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三要落实报告制度,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政府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四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申请的审查评估,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实时公开资金申请、拨付及使用的情况。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所负的环保职责,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形成全市一盘棋,全民参与环保的新格局。一要健全政府环保委工作机制。加强环保工作组织协调、政策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环保委定期对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开展环保目标考核。三要严格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与联动制。大力推动环保与住建、国土、水利、农业、海事、工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四要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形成覆盖基层的环保网络。

加快设施建设,推进生态创建工作。一要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大排污管网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入管网集中处理;二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合理配置农村畜禽养殖化粪池、沼气池的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发展;三要落实河长制,由党政领导切实担负起河流污染治理的首要职责,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一片净土、一泓清水,共同打造和谐优美的家园。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

    长:胡奇华

    员:黄铃康  薛成福

刘东升  钟奶祥

郭玲平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630,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秦川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两份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环保法》、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地成效。同时指出,我市的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着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环保宣传氛围不浓、监督管理合力不足、创建整改工作滞后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广泛发动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充分应用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和“12369”热线平台作用,继续深入持久地宣传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定期宣传一批环保先进典型事例和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强化新闻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机关和各级领导,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面向企业和社区,帮助他们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动;面向广大农村,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珍惜环境资源,保护环境;面向学校,从娃娃抓起,培养学生热爱家园,保护环境意识。

二、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目标责任体系。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机制和措施,细化考核指标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要认真开展环保督察,从市、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着手,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并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要认真落实报告制度,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政府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申请的审查评估,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实时公开资金申请、拨付及使用的情况。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环保委工作机制。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全市一盘棋,全民参与环保的新格局。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所负的环保职责,有序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环保委定期对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开展环保目标考核。要加强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大力推动环保与住建、国土、水利、农业、海事、工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要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市政府、环保局、乡镇三级环境监察网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原则,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网格化。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透明、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状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督数据,尤其是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数据,以此方便监控管理,同时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四、加快设施建设,推进生态创建工作。要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管网集中处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合理配置对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化粪池、沼气的池标准化升级改造建设,做到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足发展;要落实河长制,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河流污染治理首要职责,加强对交溪流域水环境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监管,常抓不懈,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一片净土、一泓清水,共同打造和谐优美的家园。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附件:《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712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誓范围: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三)市人民法院院长;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和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市人大常委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七)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主持人由主席团在主席团常务主席中指定一人担任。

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主持人由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担任。

第四条  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负责监誓。

第五条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人为一至二人时,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为三人以上时,一般进行集体宣誓,也可以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较多时,可以分批进行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进行单独宣誓。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同一次会议上,一个人有两项以上任职时,只宣誓一次。

第六条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代表或者常委会委员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时,领誓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担任。领誓人面向代表或者常委会委员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拳心向前,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跟诵誓词。

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七条  宣誓人参加宣誓仪式,应当着正装或者制服。

第八条  宣誓仪式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会场举行。

第九条  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宣誓仪式。经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和人民群众参加宣誓仪式。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参照此办法组织。

第十一条  宣誓组织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6713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的决议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为了有效盘活城投公司资产,及时解决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难题,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城投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还本付息及建设资金问题的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管好用好融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及偿还情况。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630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同志任职的议案(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其发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议案

2016630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因人事变动,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审议:

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630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议案

2016630日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审议:

决定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630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 因人事变动,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小楠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其发代理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刘瑞方、王少金等两位同志任职的议案(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6630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瑞方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少金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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