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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6年09月19日     点击:5176
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节治理、构建社会共治网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有所好转。同时指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不足、监督管理执法能力薄弱、部门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等方面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贯彻普及工作,按照“七五”普法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各界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象、具体的形式,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种、养殖专业户遵守法律规定,严守法律红线;做好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教育普及工作,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走进农村、社区和学校,倡导健康的饮食文化,加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公益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依法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抓住各自监管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单位食堂、集贸市场、饮食摊点、中小型餐馆和小作坊,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部、城镇偏僻街巷和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食品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加大打击力度,认真开展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注水肉、死猪收购、瘦肉精和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对各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要严查、重罚、堵疏结合,能整改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坚决给予取缔。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配强配齐信息公开相关软、硬件设施,及时公开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信息、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和突出食品安全查询功能,及时公布监管动态、食品公告通告和食品抽检公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畅通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31”食品安全投诉热线电话作用,激发民众参与度,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努力强化监督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法律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及时补充专业执法人员,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执法工作成效的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实行食品安全法关于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解决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经费保障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等问题,及时充实基层执法人员,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位有责有为有效。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快检测平台的建设,完善配套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逐年增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专项经费,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不断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市政府要抓紧调整食安委领导和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每年度开展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的考核评比,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力度。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又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协同调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与监察机关应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贪污受贿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等工作。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培训,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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