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谢嘉林所作的《关于农村广电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广电部门着力抓好节目质量和设施建设,努力推进农村广电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在宣传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指出,我市农村广电事业仍存在认识亟待提升、资金投入不足、覆盖比例偏低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广电事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农村广电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文化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确保做到农村广电事业在议程上有位置,内容上有安排,资金上有支持,措施上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广电局和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广电“村村通”提升到“户户通”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为满足农民群众广电基本公共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农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
二、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市政府要根据广电事业的特殊性和发展规律,科学制订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在政策措施、管理体制等方面多作研究、加强协调,对广电事业发展给予政策倾斜,研究制定适合广电事业发展特点、较为灵活的管理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政策措施,切实促进我市农村广电事业发展。建议市政府大力支持66个50户以上有条件实现有线联网的行政村进行联网建设,要将115个50户以下的行政村及自然村实现无线覆盖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在3年内实现“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的目标。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列入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按时间节点切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村广电行业秩序,加大对破坏有线电视网络设施、私拉盗接有线电视信号、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维护农村广电事业的有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