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7年
第4号
(总第四号)
目 录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3)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程表.................................................(4)
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5-8)
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9)
5、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0-16)
6、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17-19)
7、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略)........................................(20)
8、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1-27)
9、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28-31)
10、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32-39)
11、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40)
12、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41)
13、关于邹渊同志任职的通知.. ............................................................................ (42)
14、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邹渊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43)
15、关于关于缪启等同志任免的通知..........................................................................(44)
16、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缪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45-46)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7年6月28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5.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6.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日程表
(2017年6月28日)
时 间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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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6
月
28
日
星
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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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08:30
至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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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施晓铃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作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郑惠胜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听取市财政局局长郭跃光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5.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施晓铃作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邹渊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6.听取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作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缪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
郑
惠
胜
|
09:40
至
11:10
|
分组审议:
1.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5.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邹渊同志任职的议案;
6.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缪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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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 召集人
|
11:20
至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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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2.拟任人员作表态发言;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4.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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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惠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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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二会议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两违”综合治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施晓铃副市长所作的《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4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按照省、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城乡开发、宜居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突出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一系列措施办法,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与宁德市确定我市2017年“无违建”创建示范县总体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两违”摸底数据漏统严重,拆违工作不够彻底,监督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两违”分类处置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要继续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总规、控制性详规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宣传车巡回、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和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识,深刻认识到非法买卖土地和“两违”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要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发挥“两违”综合治理成为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底清数明。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目前包村干部、村居(社区)主干对“两违”概念模糊的现象,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各村居(社区)摸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乡镇(街道)重新开展调查摸底,对村居(社区)上报的摸底数据,经市“两违”办核查后给予录入,市“两违”办要依托各执法中队认真核实乡镇(街道)报送摸底的数据,对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深入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掌握真实可靠数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数据明。
三、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公正执法。要健全管控机制。坚持“零容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对新增“两违”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两违”日常巡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清违工作。要加强督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为“两违”行为说情、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办力度。要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管理,要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出现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的行为,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疏导机制,保障合法建房。国土、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精神,以及我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要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再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一户一档”台账,以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要堵疏结合,认真做好城镇规划区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加快受理个人建房审批,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合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引导群众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3日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 施晓铃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城北街道、城阳镇、坂中乡、溪潭镇、溪柄镇、赛岐镇、下白石镇等地的部分小区、街区、村居(社区),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抽查、听取介绍、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召开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座谈汇报会,进行深入分析交流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宁德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把“两违”综合治理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开发、宜居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福安市“两违”网络化管理实施办法》《“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以及《2017年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福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等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突出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百日会战”等一系列措施办法,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以来,我市共组织各类联合执法行动210余次,出动人员13300人次、执法车辆1750辆次,采取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11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96起,涉及违法用地面积约339亩,罚款金额121万元,强制拆除非法粘土砖厂24家,占地面积13.23万㎡,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6起,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立案331宗,市纪委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立案查处4人;受理办理省、宁德市及我市信访督办件督察74件。2014年至2016年共强制拆除各类“两违”建筑物、构筑物2682座,建筑面积253.22万㎡,其中:2014年完成82.89万㎡,2015年完成77.43万㎡,2016年完成92.90万㎡,分别超额完成宁德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1月至今完成41.48万㎡,占年度任务的57.62%。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增“两违”现象还时有发生,历史违建分类处置推进较为缓慢,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有待落实等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摸底数据漏统漏登严重。摸底数据的采集是各村居(社区)根据摸底情况,统计数据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登录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录入上报摸底数据,市“两违”办没有及时主动进行核查;在调研走访中了解到,村居(社区)一般是根据乡镇(街道)下达的目标任务数为基数开展摸底工作,摸底数据与任务数大体相等,导致部分乡镇(街道)摸底数据底册与实际“两违”情况出入甚大,存在漏统漏登现象严重。在调研中发现城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104国道两旁的“两违”建筑物比比皆是,如中心城区的新建闽东世纪城、安居小区楼房顶层随意违法加层、违章搭盖。
(二)拆违工作不够彻底。虽然每年度我市“两违”综合治理总面积均超额完成宁德市下达的任务,但拆违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乡镇(街道)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普遍存在“吃软不吃硬”现象,拆除临时搭盖、倒闭废弃厂房、猪舍的多,拆除违建住房和单位(企业)房屋违建加层搭盖的少,存在“避重就轻”问题。二是部分乡镇拆违工作存在“搭便车”现象。各乡镇虽然能够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但真正触及重点难点的较少,存在“拆易不拆难”现象,特别是重点项目多的乡镇,拆除的对象大部份为重点项目征地拆除对象,对非重点项目地块违建拆除较少,搭重点项目“便车”现象突出。三是拆迁后整治清理不到位。如部分乡镇对非法红砖厂、禁养区猪舍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不够重视,拆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清理,仍然堆放在原址上,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恢复利用效率较低,没有达到拆违的预期效果。
(三)监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三年多来,我市不断加大“两违”打击力度,但是由于监管巡查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仅下发停建通知书了事,事后不管不问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监督管理缺失,造成执法成本提高,这些违法建筑的拆除,即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群众带来损失。仍有部分群众顶风违建,新增“两违”问题还在不断冒出,特别是城区三办一镇一乡边拆边建问题尤为凸显,据初步调查摸底,我市城区建成区涉及违法建设面积共102.99万㎡,其中已拆除52.88万㎡,未拆除50.11万㎡。调研中发现城区大量房屋随意加层加盖,同一位置的房屋高矮不齐,从天马山俯瞰城区,房屋顶层违建加盖(蓝铁皮)“遍地开花”,严重破坏城市整体形象。
(四)“两违”分类处置机制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我市“两违”疏导工作推进缓慢,违建历史遗留底数依然不清,出台的《“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理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没有有效落实,推进工作不够理想。据初步了解,实施疏导机制已有两年多了,通过疏导机制补办相关土地房产手续的建筑不到50户,“两违”疏导工作严重滞后。二是城乡建设管理不到位,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力度不大,尤其是危旧房改造、农村建房审批数量较少(个别乡镇是零审批),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审批率不高、审批后跟踪落实不够到位;造成有些区域、村庄“两违”仍然比较严重的问题。
三、建议和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一要继续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总规、控制性详规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采取宣传车巡回、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和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识,深刻认识到非法买卖土地和“两违”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二要加大打击“两违”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氛围,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发挥“两违”治理成为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底清数明。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目前包村干部、村居(社区)主干对“两违”概念模糊现象,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各村居(社区)摸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乡镇(街道)继续重新开展调查摸底,对村居(社区)上报的摸底数据,经市“两违”办核查后给予录入“两违”基础信息,市“两违”办要依托各执法中队认真核实乡镇(街道)报送摸底数据,对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深入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切实掌握真实可靠数据,做到底子清、数据明。
(三)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公正执法。一要健全管控机制。坚持“零容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二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两违”巡查机制。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三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清违工作;四要加强督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行为、为“两违”行为说情、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五要克服畏难情绪,避免出现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的行为,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公开、公正开展。
(四)完善疏导机制,保障合法建房。国土、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和《“两违”疏导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一要对辖区“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再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以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二要认真做好城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及时受理个人建房审批,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合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引导农村群众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7年6月21日
附:调研组组成人员:
组 长:胡奇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黄铃康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郑彦鑫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
刘东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王立新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福安市委专职副主委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所作的《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防范化解我市金融风险,促进福安和谐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指出,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审判难度不断增大、案件质效有待加强、法官素质有待提高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树立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在关注民生促和谐,突出重点保增长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新型案件,稳妥处理企业融资、民间借贷等案件,着力破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公正高效地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活动中,积极主动作为,为市委提出的“打赢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重塑诚信福安良好形象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审判质效。要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贷款、民间借贷纠纷等热点案件的调查研究,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要注重挖掘内部潜力,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审限管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善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审判司法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商事审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扩大商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商事审判,为商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法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要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关心法官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帮助解决法官实际困难,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抓好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
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略)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法院 吴世平
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实地走访了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和畲区人民法庭,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我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防范化解我市金融风险,促进福安和谐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㈠队伍状况。市人民法院针对商事案件类型多、复杂多样的特性,根据不同案由,分别归口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庭、生态庭和赛岐法庭。目前从事商事审判的员额法官共有14名,占全院入额法官的34.15%。同时,根据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适当分工,在民二庭设立“涉保险类案件合议小组”“涉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合议小组”,金融庭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小组”。此外,还设立了6个商事审判团队,建立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研究,发布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标准。
㈡案件审结。2014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4220件,审结11882件(其中2014年3022件,2015年4378件,2016年4035件,2017年1-4月447件),诉讼标的额116.69亿元,结案率83.56%(其中调解撤诉率占28.6%)。审结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3842件,86.2亿元;民间借贷案件4204件,17.81亿元;破产清算、重整案件13件,1.56亿元;担保合同案件199件,6.92亿元;买卖合同案件778件,1.57亿元;房屋买卖合同案件816件,0.8亿元;建设工程合同案件96件,0.6亿元;保险案件47件,303万元;其他类型案件1887件,1.2亿元。
㈢主要措施。一是抓审判,严把案件质量关。采取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开展庭审评查、案件评查等方式,提升法官业务素质和水平。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内部调解制度,把好诉讼调解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全院21.39%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环节先行调解结案或撤诉。2017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若干意见》,95%以上的商事案件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二是抓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福安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关于服务保障实体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组建“法官服务团”,成立宁德市首个金融审判庭,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审理金融案件攻坚战”等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三年来,共审结涉金融案件4041件,标的额93.12亿元。三是抓改革,推进审判工作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推进入额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任命17名主审法官,主审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12561件,占裁判文书总数的98.15%,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商事案件6308件,一审案件陪审率96.93%。建立“智慧法院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建成9个高清数字化审判法庭,庭审活动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㈠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类商事纠纷不断出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不断增加,商事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14年3170件、2015年4590件、2016年4586件、2017年1-4月1874件),人均年办案量超200件,法官受理案件量多压力大。同时,受任职资格和进人机制的影响,商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㈡审判难度不断增大。一是法律适用难,新型疑难案件数量增多,处理新型商事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尺度尚不完全统一,认识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存在诸多困难。二是合同认定难,法律固有的滞后性,直接关系到合同效力的认定,给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如民间融资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股权纠纷、借贷合同涉及刑民交叉等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统一和规范。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文书送达难,大部分商事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且人员流动频繁,直接送达十分困难。在金融案件中,除调解撤诉案件外,85%以上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严重影响审判效率。
㈢案件质效有待加强。一是有的法官调解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彻到商事案件审判中,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有的法官主动性不强,对商事案件的虚假诉讼、提供伪证等现象,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审核不到位;三是有的案件存在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现象,如同类案件在标准上缺乏统一,适用法律不一致,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审判质量;四是有的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和社会效果;五是有的案件文书制作粗糙,逻辑不严,缺乏严谨性规范性,影响审判质量。
㈣法官素质有待提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裁判文书需上网公开、庭审网络要视频直播,给商事审判法官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提出新要求,有的法官仍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工作方式有待改进。个别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和驾驭庭审能力、纠纷调解能力、矛盾化解能力还需要不断提升;有的法官满足于坐堂问案,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距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有差距。
四、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建议市人民法院一手抓好审判,一手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力求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为建设诚信福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㈠树立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在关注民生促和谐,突出重点保增长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新型案件,稳妥处理企业融资、民间借贷等案件,着力破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公正高效地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活动中,积极作为,为市委提出的“打赢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重塑诚信福安良好形象的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㈡加大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一要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贷款、民间借贷纠纷等热点案件的调查研究,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三要注重挖掘内部潜力,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审限管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善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四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审判司法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商事审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扩大商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商事审判,为商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㈢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法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要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要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关心法官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帮助解决法官实际困难,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要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抓好队伍建设。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7年6月16日
附:调研组组成人员:
组 长:胡奇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东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黄铃康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郑彦鑫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
黄 霄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吴向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赛岐镇人大主席
池 胜 福安市人大代表
钟荣英 福安市人大代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
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郑惠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两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自觉将《预算法》作为政府理财的行为准则,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在收支管理上,一方面,积极组织收入,清缴拖欠税金,狠抓各项收入及时入库;另一方面,强化支出管理,坚持适度从紧、有保有压,大力压缩弹性开支和社会集团购买力,做到保重点、保大局、保稳定。同时指出,我市预算编制、管理、执行仍存在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还存在《预算法》宣传培训不够深入、认识不到位,财政部门未能按《预算法》规定要求时间提交预算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预算法》,了解《预算法》具体条文规定,准确把握《预算法》的主要精神和内涵,切实当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表率。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及其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预算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组成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律风险意识,在执行行政事务中要有强烈的预算观念,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想问题、抓工作、作决策时,始终紧绷依法管钱用钱这根弦,要健全完善控权功能机制,切实把政府理财的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做到聚财有道、理财有规。尤其是对地方政府举债问题,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范要求,依法合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严格对照《预算法》规定要求,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要提前编制预算,政府应当提早布局,提高政府年度计划科学性和稳定性,要认真研究财税改革精神,吃透政策法规,提前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和财税改革的动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切实解决预算变动比较大,在执行过程预算调整数大的问题。同时,确保每年市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将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三、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应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执行中,政府尽量少出台临时性支出,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大财政管理监督力度,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要持续加强审计监督,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对审计揭露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2016年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制定好预决算公开方案,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五、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杜绝政府及组成部门违规贷款。通过企业融资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按照“负债有度、管债有规、偿债有源、举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3月9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以及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等前往温岭学习考察预算监督工作和预算法执行过程中的经验。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重点内容。5月16至18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对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赛岐镇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我市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基本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基本情况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较好,两年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压力和挑战,统筹兼顾,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逐步规范。
㈠合理确定财政预算编制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根据全市可用财力安排预算,不超额安排预算。三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㈡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一是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政〔2014〕391号)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初步形成“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合理编制部门(含乡镇,下同)预算。确立了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地位。三是增强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
㈢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约束力有所提升。一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35号文)要求,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于结余资金和结转二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㈣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降低公务交通支出。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扶贫资金和重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预算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收入增长预算没有可靠依据,在执行过程调整数额比例大。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税收收入18.62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7.03%。其中,国税地方级收入6.895亿元比上年增长47.93%;地税地方级收入11.72亿元,比上年增长31.33%;非税收入预算安排5.55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9.71%。年初预算安排增减幅度过大,没有科学依据。2015年财政决算税收收入完成11.9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64.02%;非税收入完成11.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00.08%。预算变动比较大,在执行过程预算调整数大,影响了预算严肃性和预算监督效果。
㈡预算编制不够及时。没有按《预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将本级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2015至2016年均未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当年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人大代表无法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性审查。
㈢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上报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部分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项上。由于财政编制预算时间和政府工作部署存在时间差,预算编制时无法准确落实下年度具体的项目和实施单位,经常在下年实施中才决策确定项目,使得预算编制中存在细化困难。如,2015年企业技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1000万元、教育附加费安排支出3000万元,土地基金提取的农田水利资金1000万元。每年安排松罗乡等四个重点乡镇扶贫专项资金600万元,无具体项目安排。部门、乡镇政府拿着资金找项目,边批边付,影响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㈣人大批准预算的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这主要是受财力和政府计划的影响,许多刚性支出无法在年初预算中得到充分安排。造成预算执行中,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批示等无预算支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预算的约束力。如,2015年1至10月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列支36922万元,请示件批复支出225万元。上述无预算、超预算拨款,违背预算管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基本原则。不符合《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㈤未严格按《预算法》要求组织财政收入,存在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非税收入占比过大。2015年非税收入完成11.58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50亿元的49.28%。2015年通过国有资产操作等形式形成无财力的财政收入9.14亿元(其中税收0.89亿元),占2015年公共财政总收入34.58亿元的26.43%,这也是2015年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非税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9.28%的主要原因。违反了《预算法》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㈥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合规、改变用途支出等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2015年教育费附加本级实际支出3144.75万元,有1435.18万元不属于教育附加费使用范围。不符合《预算法》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2015年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拨付福安市安居住宅建设开发中心32370万元,上述支出转回财政形成虚列支出。违反《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3.2014年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款3035万元,2015年拨款3000万元,2016年2月拨款1000万元,合计拨款7035万元,上述拨款无预算安排,拨款时没有提供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申请表,财政部门没有对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监督。不符合《预算法》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以及《预算法》五十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㈦政府所属部门存在向银行贷款问题。
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贷款,截止2015年底贷款余额7亿元。
福安市教育局贷款情况,至2015年底市教育局贷款、融资3.6亿元,其中向福建海峡银行贷款2亿元用于福安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项目建设。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赁物件为教学设备一批,借款1.1亿元;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购设备融资额0.5亿元,合计1.6亿元被市财政调用。
上述贷款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的规定。
建议意见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增强全市各部门预算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切实规范预算管理,执法检查组建议:
1.进一步深入抓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强化认识。目前《预算法》宣传培训主要是针对财务人员,而对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学习与培训不够,建议政府部门及乡镇领导加强《预算法》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政府、各个部门领导干部用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作用。
2.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要提前编制预算,政府应当提早布局,确保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将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3.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建议推进政府项目库建设,提高政府计划的严密性,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尽量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加强对乡镇(街道)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使全市的预算编制水平得到整体平衡推进。
4.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提高政府年度计划科学性和稳定性,执行中政府应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大财政管理监督力度,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
5.要完善举债工作规划、流程和资金使用监督。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杜绝政府及所属部门贷款,通过企业融资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按照“负债有度、管债有规、偿债有源、举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与债务化解机制,真正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能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法执法检查组
2017年6月12日
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郑惠胜
成 员:陈建生 黄铃康 郑彦鑫
李 惠 赵 飞 龚达元
黄华光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郭跃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财政局局长 郭跃光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邹渊同志任职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叶其发的提请,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邹渊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8日
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邹渊同志
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施晓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叶其发市长委托,现将《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邹渊同志任职的议案》进行说明。安委干〔2017〕118号文件通知,接中共宁德市委宁委干〔2017〕155号通知,经宁德市委研究同意,提名邹渊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邹渊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提请邹渊任职的议案、理由已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审议决定。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缪启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的提请,2017年6月28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
缪 启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焕周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缪 月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职务;
赵 辉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跃萍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玉贤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文君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锦玲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缪 启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郑焕周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8日
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缪启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缪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作以下说明:
因本院工作需要及个别同志到龄退休、辞职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现提请以下人员职务任免:
任命缪启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焕周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缪 月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 辉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 芳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跃萍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蔡玉贤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文君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苏锦玲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以上提请任职人员的议案和提请理由已印发各位组成人员,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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