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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5月09日     点击:48166

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林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宁德市关于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呈现出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园条件得到改善,示范作用有效发挥、保教质量稳步提升,教师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的良好态势。同时指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办园水平不高、监管有待加强、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充教育资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闽教发〔2018〕7号文),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二是深入实施教育领域补短板行动计划和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逐步增加公办园数量;鼓励、支持、吸引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投资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积极开展城区薄弱园改造计划和乡镇中心园建设工程,改造提升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三是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资源,以及已关、停、并、转的企业厂房,建设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加大幼儿园园舍建设和改扩建力度,努力解决“入园难”“大班额”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二是多方争取国家、省和宁德市补助资金,保障和推进学前教育项目建设。三是建议设立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四是建议参照福鼎等周边县市做法,对缺编的公办园自聘教师给予补助。五是建议财政、物价等部门重新核定午餐开支细则,或适当予以补助,保证公办园开设午餐,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建立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二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有关部门要吸取蕉城东湖幼儿园火灾案例教训,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措施办法,做到既消除安全隐患,又扶持民办园发展。对已达到标准的民办园,要及时给予办理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监管;对经过改造能够符合标准的民办园,要加强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其进行改造;对安全隐患大、保教质量差的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安全,并做好幼儿分流工作。三是要建立严格的幼儿食品从业许可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大检查频率、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厨房工作人员操作的透明度。要建立严厉的处罚、问责、淘汰等机制,切实保障幼儿食品安全。四是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确保幼儿园监控系统“全覆盖,无死角”。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有计划地招收幼儿教师,在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提升幼师招聘比例;对目前公办幼儿园缺编人员及时给予补充配齐;同时,积极对接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引进和留往专业人才到我市就业。二是充分利用国培、省培计划,提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素质。加大对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尤其是对尚未取得资格证的公办园自聘教师和民办园教师进行系统培训,鼓励其参加继续教育,尽快取得资格证。三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临时聘任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并按等级园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同时,督促民办园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落实好“五险一金”等,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进一步推动良性发展。一是深入实施《福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二是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 确保民办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园同等的权利,鼓励有实力的行业企业走市场化道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民办园。三是建议出台“公建民办”政策,将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或政府新建的安全设施设备达标的园舍,以低租金或返还租金形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切实增加标准化普惠性民办园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对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需求。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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