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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5月09日     点击:48905

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所作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手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法”衔接机制不够健全、生态检察监督力量不足、生态环保宣传力度不强等。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责任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责任。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提升思想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要进一步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依法从严快捕快诉。将“黑砂场”“乱排污”“乱捕捞”作为履职重点,严惩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多发高发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二要大力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与国土、环保、水利等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实时通报和联动处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互通环境执法监督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环境执法监督难题,将相关危害生态环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公安机关非法取证、违法使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四要积极探索推进生态公益诉讼,对辖区内在生态环境方面问题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在查处环境犯罪的案发单位外,还应当注重延伸打击,如:调查案发单位治污设施的设计、施工是否在不达标的情况下通过了验收,负责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的单位与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利用宣传栏、电视、网络等宣传,结合“环保世纪行”“12.4宪法日”等宣传活动,以预防教育、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等形式,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资源事件、案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度宣传报道。探索设立有奖举报和发挥控告申诉部门作用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渠道,切实增强社会大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参与意识。通过环保宣传,积极倡导公民绿色生活方式、企业绿色生产方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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