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林光华工作调动,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光华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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