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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光华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0年10月13日     点击:8852
 

2010623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林光华工作调动,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光华辞去福安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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