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福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9日审议决定:
免 去
阮慧斌同志的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雷卫平同志的福安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任 命
缪碧华同志为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施毓金同志为福安市人事局局长。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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