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变动,连坚、吴建助、施卫秋、郑明莹、黄霄、张庆华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连坚、吴建助、施卫秋、郑明莹、黄霄、张庆华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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