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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连坚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2年11月23日     点击:12894

20221122日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变动,连坚、吴建助、施卫秋、郑明莹、黄霄、张庆华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连坚、吴建助、施卫秋、郑明莹、黄霄、张庆华辞去福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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