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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颜善甲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     加入日期:2012年07月10日     点击:6555

市人民法院: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包剑辉的提请,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626审议决定:

 

颜善甲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林瑞金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裔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钟金声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鑫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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