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包剑辉的提请,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26日审议决定:
任 命
颜善甲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林瑞金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连 裔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钟金声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陈 鑫同志为厦门海事法院福安法庭人民陪审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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